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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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盈余管理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它是管理者为了满足自身及公司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集合,但在实际操作中,盈余管理往往存在过度操纵的问题。
管理者会利用会计准则内容滞后的缺陷或关联方关系复杂的特点,通过会计手段或非会计手段来进行过度的盈余管理,这种以牺牲大部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来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私欲的行为,容易使人们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混为一谈。
为此本文通过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及特征、动机、手段和完善盈余管理措施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全面客观的认识盈余管理,希望将其与财务舞弊区分开来,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Abstract:Earnings management is to establish a legal basis, it is the managers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to meet its own series of actions taken to maximize the collection, but in practice, there is often excessive manipulation of earnings management issues. Managers will use the conten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lag complex defects 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lated party relationships, through accounting methods or means to carry out over accounting earnings management, most of this at the expense of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and creditors to satisfy a small number of people desires of the behavior of earnings management is easy so that people will
confuse the fake with the surplus. Through this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arnings management, motivation, mean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described the four aspects of a comprehensive and objective understanding of earnings management, hoping to distinguish false and earnings,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positive for .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Earnings Management;Motivation
目录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及特性 (1)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1)
(二)盈余管理的特性 (2)
二、盈余管理动机 (3)
(一)资本市场动机 (3)
(二)债务契约动机 (3)
(三)报酬契约动机 (4)
(四)政治成本动机 (4)
三、盈余管理的手段 (5)
(一)会计政策选择 (5)
(二)关联方交易 (7)
(三)非经常性损益 (7)
四、完善盈余管理的措施 (8)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诚信黑名单 (8)
(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8)
(三)转变审计交易模式,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能 (9)
(四)改进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减少盈余管理的政策诱因 (9)
参考文献 (11)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盈余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兴起的一个前沿研究课题。
盈余管理与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探讨联系在一起。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但现实中,会计信息失真又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全球每天都发生着公司调高或调低盈利、虚报营业收益的案例,如费用资本化、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等。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逐渐得到发展,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其在企业的日常业务中更多产生的是负面影响,而且,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盈余管理违背了财务报表公正、中立的原则,也可能损害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人们常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混为一谈,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不正当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尽管盈余管理更多的是损害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而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私欲,但我们不能否认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
为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什么是盈余管理,什么诱使其发生,什么是其惯用的手段,又能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区分开来,并从治理层面上提出有效的完善盈余管理的措施。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及特性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与国际接轨已成必然趋势,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要充分理解盈余管理的概念及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其与财务舞弊行为区分开来,发挥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管理者在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不同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等会计手段的选择及通过真实交易的非会计手段来修饰财务信息数据,达到经营者目的的一系列行为过程的总称。
由此可看出,盈余管理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管理者为了满足自身及公司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集合,能够真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财务舞弊,它是管理者在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外,利用非法手段对会计数据进行更改,造成最后结果的失真,从而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的操纵行为,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相悖的。
因此,应该将盈余管理
与财务舞弊区分开来。
(二)盈余管理的特性
1、普遍性。
盈余管理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不确定的前提下,理性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必然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信息的同时进行盈余管理。
因此,盈余管理普遍性表现在:一、企业管理者有报告特殊结果的动机,且报告的结果一般与预先制定的盈余目标一致;二、没有绝对真实的会计数据。
(1)企业管理者有报告特殊结果的动机。
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都可以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而体现在会计实务中,委托人就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统称为信息使用者。
代理人就是管理者,即信息提供者。
他们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当企业管理者的利益与盈余或股价考核挂钩时,如经理人薪酬、认股权、晋升机会等,他们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同时盈余管理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违约成本。
(2)没有绝对真实的会计数据。
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着差异。
而出于成本收益原则的考虑,会计准则不可能穷尽实务中的所有情形,存在一定的发展滞后性,使得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必然会留有一定的可选择空间,赋予了管理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即所谓的剩余控制权。
管理者必然根据私欲和公司情况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职业判断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
2、合法性。
盈余管理普遍存在于财务管理中,但更多发挥的是其消极作用。
例如管理者为了迎合市场监管的要求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分红而进行盈余管理,损害公司的利益。
过渡的盈余管理(财务舞弊)是一种倾向于钻会计准则和法律空子的投机行为,违背了盈余管理的初衷,而盈余管理则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或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能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采用合乎道德的会计政策和方法,通过职业判断对账面盈余进行调整的行为,且其调整后的盈余总量与现金流总和相等,这样做有利于企业经营状况趋于平衡。
二、盈余管理动机
我国上市制度的部分规定,以及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相对静态和内容的滞后性,再加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巨大的操纵空间,这也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其中主要的动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动机
资本市场动机是企业管理者为了迎合市场预期,维持股价,保住经营权或显示公司未来前景的可能性。
这种目的的盈余管理可能出现在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筹资借款等情况。
它主要表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动机、配股动机和防亏、扭亏及保牌动机三方面。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动机。
一方面,在中国特有的额度制下,只有少数公司可以获准发行股票。
但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而无法达到要求的公司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提升公司业绩来获取上市资格。
另一方面,准发行股票的价格及顺利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业绩。
因此,管理者完全有可能通过调高盈余来推高股票价格。
2、配股动机。
为了扩大再生产,公司需要通过配股进行再次融资。
融资数额的大小多受配股价格高低的影响,而配股价格又受公司业绩的制约。
由于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始终包含着对盈余指标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业绩,从而达到提高股价的目的。
3、防亏、扭亏及保牌动机。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融资渠道单一。
其中募股集资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其融资成本较低,且较容易达到融资目的。
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的帽子,融资难度会加大,融资成本也会上升,甚至面临被停牌的威胁。
因此,处于亏损状态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这个稀缺的壳资源,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提升公司业绩,从而达到防亏、扭亏及保牌的目的。
(二)债务契约动机
公司是由一系列契约构成,公司的运作必然会产生契约成本。
而契约成本往往与盈余管理有关。
因此,理性的管理者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最大限度的降低契约成本。
这主要表现在债务契约方面,即债务契约动机。
我国公司的融资渠道除了通过上市募股集资外,另一种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
向银行借款,但银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逐渐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
在债务契约中,债权人会规定一些保护性条款。
如债权人会对流动比率、负债权益比率等指标做出限制性规定,以防范管理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而定义违反契约的主要依据是按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数据。
当相关指标的比率超过契约限制性条款时,尽管波动较大的盈余数据能够真实的反应公司业绩,但这会引起债权人过分注意和信心动摇,而债务人将面临贷款被收回的威胁,这样势必增加契约成本。
由此得出,公司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条款联系得越紧密,管理者越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平滑利润来掩盖公司大幅度的盈余波动,从而达到降低契约成本的目的。
(三)报酬契约动机
报酬契约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为激励管理者为股东价值最大化尽最大努力而与经营者签订的以规范管理者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契约。
但在所得报酬与盈余挂钩的情况下,公司管理者试图通过会计政策和会计估算的选择使得盈余报告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变化。
当实际收益高于预期目标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递延收益来降低本期收益,从而提高未来的预期收益;当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目标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巨额冲销”来进一步降低当期的收益,以提高下一年度获得红利的可能;当实际收益在目标收益下限与上限之间时,管理者可能会调整收益,使之处于目标收益的上限位置,以期预先获得增加的收益。
另一方面,公司管理人员的变动,涉及到责任的交接和奖金等报酬的确定。
因此,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倾向于利用职位的便利进行盈余管理。
如部分管理者在离任前,通过费用挂账不确认,减少研发活动等手段将费用递延至以后期间。
同时,又通过实施宽松的赊销政策,提前确认收入,提高在任期间的收益,实现自身报酬最大化。
而新任的管理者在面对巨额亏损时,将对这些损失进行巨额冲销,使得自己能在未来任职期间获得更多收益。
(四)政治成本动机
政府凭借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它是利益的相关者。
当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越多时,特别是那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政府越有可能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管制。
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垄断性公共事业企业,它们的经营活动受到政府的管制,当它们获得高额利润时,政府会通过征
收高额税收或其它管制加以限制。
因此,为了避免高额的政治成本,企业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来递延当期的盈余。
三、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特定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多样,可分会计手段和非会计手段。
在实务操作中,管理者会充分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外通过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或者通过进行真实和虚假交易的非会计手段来进行合法或非法的盈余管理。
(一)会计政策选择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采用的会计手段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或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在工业企业中,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因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相应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变动企业的利润具有明显的杠杆作用。
而当前的会计准则为企业通过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来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因而,上市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来估计的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调整经营业绩,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人账,不形成商誉,同时要求合并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除了反映合并后企业总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外,还要反映被合并企业合并前已经实现的利润和现金流量。
因此,上市公司倾向于合并当年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以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
上市公司利用的权益结合法,不需要重新估算购入总资产的价值,合并后,有可能将被低估的并购资产处置掉,以获取额外的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购买方将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当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时,因企业报表不要求反映被合并企业前期损益,这样合并企业将利用准则的缺陷,在合并前计提巨额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并后再予以转回。
3、利用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盈余管理。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将那些企业没有划分为其它三类的金融资产归为可供金融资产。
其界定的模糊性,使得管理者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预期目标来确认可供金融资产的余额。
如当企业购入的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存在活跃报价时,管理者可根据需要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种划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而当企业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时,管理者则倾向于将其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可避免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影响利润。
与此相对应的是,当企业利润下滑时,可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这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为了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调节器。
4、借款费用资本化。
会计准则中,企业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比较大。
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建构或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允许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这为房产公司及生产周期较长的制造业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但企业计入资金多混合使用,企业管理者在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比例及资本化期间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当企业出于提升业绩的需要,可采用相应的手段使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资产,扩大利息资本化的范围,或将固定资产长期视作在建工程核算,延长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同时也减少了折旧费用的计提,从而达到操作利益的目的。
(二)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依赖所属集团所进行的盈余管理。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造成了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局面。
因此,上市公司与改制前的母公司之间大多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经常通过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进行商品购销活动或资产置换来调节利润。
此外,上市公司还会将自己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交由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承担,通过从中收取高额或低额利息来调节财务费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由某种偶然的原因而获得的,具有短暂性和临时性的特征,对于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它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多数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甚微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却能够依靠一些偶发性的非经常性损益摆脱亏损的困境,从而达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配股的标准,甚至跨入了“绩优”的行列,这得益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功劳。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转让股权、资产重组、税收减免、利息减免、政府补贴等。
上述几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共同反映了盈余管理存在过度操纵的问题。
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当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能够调整经营业绩,对公司利润具有明显的杠杆作用。
在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再加上这两种方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而给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容易促使企业在合并时,为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脱离实际,任意地低估并购资产的价格或在合并前计提巨额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并后再予以转回。
利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两者都利用了会计准则对相关概念界定不清晰的缺陷,将这些概念变成盈余管理的调节器,从而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
上市公司除了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外,还存在如关联方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交易利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错综复
杂的联系,通过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进行商品购销活动或资产置换来调节利润,而非经常性损益则通过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转让股权、资产重组、税收减免、利息减免、政府补贴等手段,使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大大超过主营业务收入,使公司摆脱亏损,甚至跨入“绩优”的行列。
总之,盈余管理是把双刃剑,针对存在过度盈余管理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范盈余管理的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完善盈余管理的措施
盈余管理的存在与市场效率、会计准则设计、外部审计监督体系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
目前,盈余管理对资本市场的危害远大于带给公司的短期利益。
因此,为了减少盈余管理的消极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减少盈余管理的操纵行为。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诚信黑名单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再加上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纵空间,进而影响了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在实务操作中尽可能做到有章可循,以减少会计处理受主观意图影响和企业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如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和特殊协议,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将实务中的所有情形都规范在内,这必然允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算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自主性,即职业判断。
但管理者的职业判断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而不是去钻准则的空子,隐瞒事实的真相,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将准则中存在的模糊概念尽可能界定清楚,如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界定模糊,管理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不能明确定义的金融资产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这使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科目变成了利润的调节器。
因此可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并为一类,共用一个科目,同时把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避免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通过建立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的名单,这样能够增加财务舞弊的风险,起到了规范盈余管理的作用。
(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