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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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会计准则之间、中国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
由于市场发育以及企业风险意识等原因,我国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不常见,因此以前年度未有类似的准则。
财政部于 1997 年 10 月颁布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字 [1997]51 号),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场内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予以初步规范。
从实践来看,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和负债本着“过去发生”的会计确认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未能切实解决套期保值业务的核算、披露等方面问题。
财政部于 2004 年 7 月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除未涉及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外,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业务会计核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 - 套期保值》有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和金融负债的范畴内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套期保值的定义,明确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提高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除没有特别规定“在套期会计中,只有当金融工具具有报告主体之外的(所报告的集团、分别或个别主体之外的)合同方时,该金融工具才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集团内货币项目的外汇风险可能例外)”这一内容外,《企业会计准则 - 套期保值》所作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相同。
二、套期保值的定义及分类
套期保值,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以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
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
衍生工具通常被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或为套期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远期合约,互换等比较常用的品种。
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用于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被指定为被套期的单项或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
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
按照套期关系可以将企业为规避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有关的外汇风险、利率风
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
(一)、公允价值套期 --- 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负债或确定承诺中可辨认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发行方和持有方对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固定利率债务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或对以企业的报告货币表示的以固定价格买卖资产的确定承诺进行的套期,都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 例 1] A 公司 2003 年 12 月 16 日从 M 公司进口商品,货款总计 80000 美元。
合同约定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以美元结算。
为规避美元汇率升值的风险,进口商品交易当日, A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 80000 美元、期限为 30 天的远期合约。
假定有关利率如下:
03 年 12 月 16 日汇率为 USD100=RMB820
03 年 12 月 16 日银行 30 天远期汇率为 USD100=RMB828
03 年 12 月 31 日汇率: USD100=RMB840
04 年 01 月 16 日汇率: USD100=RMB860
(二)、现金流量套期 --- 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 例 2]A 公司于 2003 年 1 月 1 日以 10 %的利率签订了一笔为期 2 年的 1000 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
为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 A 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名义本金为 1000 万美元期限 2 年的利率互换协议。
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取 10 %固定利息的同时支付 LIBOR + 0.5 的利息。
假定期限内 LIBOR 及利息如下:
03 年 06 月 30 日 LIBOR 为 9.6%, 应收利息 50 万美元,应付利息 50.5 万美元
03 年 12 月 31 日 LIBOR 为 9.2%, 应收利息 50 万美元,应付利息 48.5 万美元
03 年 06 月 30 日 LIBOR 为 9.4%, 应收利息 50 万美元,应付利息 49.5 万美元
03 年 12 月 31 日 LIBOR 为 9.1%, 应收利息 50 万美元,应付利息 48 万美元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指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 例 3] 丙公司是国内企业,拥有一家国外子公司,净投资额为外币 500 万元。
20X4 年 10 月 1 日,丙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 6 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将卖出外币 500 万元,汇率为 1 外币 =1.72 人民币。
20X4 年 12 月 31 日,汇率为 1 外币 =1.70 人民币。
20X5 年 4 月 1 日,汇率为 1 外币 =1.82 人民币
三、套期会计方法
套期会计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抵销结果,在同一财务报表期间的损益中予以确认的方法。
(一)、套期会计方法的适用条件
套期关系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企业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 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明确指定,且具有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至少应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或交易、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一般而言,套期保值政策应该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被套期风险应当具体和可辨认,并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套期有效性,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2. 该套期高度有效,且与企业最初为相关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吻合。
套期关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表明该套期关系高度有效:
( 1 )在套期开始及随后套期关系存续期内,该套期预期会很有效地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 2 )实际抵销结果在 80% 至 125% 的范围内。
3. 对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该预期交易将很可能发生,且其现金流量变动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4. 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计量,即与被套期风险有关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地计量。
5. 企业将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在套期关系存续期内该套期关系高度有效。
(二)、套期会计核算
1. 核算方法
套期工具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按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处理。
套期会计核算方法一览表
注: 1 、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中,除预期交易类外,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利润或损失的同一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 、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中,有效部分金额,按以下两项的绝对额较低者确定:
( 1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 2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累计变动额。
无效部分为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它利得或损失。
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中预期交易类的会计核算方法
2 、停止使用套期会计处理的情况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企业不应再按照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对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且不追溯调整:
( 1 )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中止或者被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如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套期策略的组成部分,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中止处理。
( 2 )该套期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 3 )企业撤消了套期关系的指定。
( 4 )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
对于停止套期会计方法的采用,如果原属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的,改按金融工具计量与确认准则处理。
原属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此种情况下,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照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相关处理。
对于预期交易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
如预期交易实际发生了,按照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处理;如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说明
套期会计处理可以直接采用金融工具核算的有关科目 ( 如以下所列举的例题 ), 如果某些企业套期业务发生较为频繁 , 也可按照自身需要设立以下科目 , 以专门核算套期业务。
《套期工具》:用以记录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套期工具的不同,可设立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明细科目,也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细分。
《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用以核算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设立权益、损益两个明细科目。
期末,套期工具价值变动(损益)余额转入本年利得科目,套期工具价值变动(权益)作为资本公积的子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被套期项目—衍生工具》:用以核算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两类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期末按照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以本科目核算其价值的变动,分别设立权益和损益两个明细科目。
如果被套期项目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不使用本科目。
对确定承诺外汇风险的套期,企业可选择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四、套期会计方法举例
(一)、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根据 [ 例 1] 的资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注:本例中,被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抵销的实际结果为32000/25600=125% ,属于 80% 至 125% 范围内,可采用套期会计方法。
(二)、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
根据 [ 例 2] 的资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假定:记帐本位币是美元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根据 [ 例 3] 的资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的披露
(一)、企业应当就各类套期进行如下披露:
1 .套期关系的描述;
2 .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3 .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二)、企业应当就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如下披露:
1 .现金流量预期发生的期间,以及预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
2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有关的信息:
( 1 )本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 2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即无效套期部分);
( 3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的金额;
( 4 )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因被套期且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而确认的非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或所承担非金融负债的初始入账价值中的金额。
( 5 )以前期间采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本期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信
息。
(三)、企业应当就公允价值套期披露本期发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利得或损失。
六、施行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由于本准则施行前,国内企业可选择的套期工具较少,套期业务开展并不普遍,预计对绝大多数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而言,并无明显影响。
个别行业和企业,如金融业、大宗商品交易企业(如参加铜、大豆等期货交易)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原有会计处理,套期工具的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未被纳入表内,被套期项目的浮动盈亏也不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其已经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标准,现在采用套期会计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抵销结果,在同一财务报表期间的损益中予以确认进行处理,并不会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产生明显的影响。
七、《企业会计准则 - 套期保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改变
(一)、改变传统的财务会计要素概念
传统财务会计要素概念是“事后发生”,资产和负债都必须是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而套期是以合约为基础的,合约所约定的交易多在未来发生。
(二)、改变传统财务要素会计计量模式
传统财务要素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按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准则后财务会计要素计量就是混合计量模式,即有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公允价值计量。
(三)、对传统财务报告的改变
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导致的资产、负债均已作为表内项目反映在报表里,同时,由于市场变动可能导致的收益、损失也通过递延在表内有所体现,同过去表外披露的方式相比更好的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