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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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6.24
•【字号】青生发〔2022〕160号
•【施行日期】2022.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到期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青联字〔202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01220020;
(二)法人名称: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穆梅英;
(四)经营设施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持产业园3号厂;
(五)经营类别:含铅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其他废物HW49(900-044-49<废镉镍电池>)共2大类2小类。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七)经营规模:1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8000吨/年,废镉镍电池2000吨/年;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四、请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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