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花园业主手册文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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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花园业主手册文案(全文)
恒星花园业主手册
入住流程图
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的函件
到物业管理部领取有关入住的资料、表格进行填写,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业主与物业管理部签订《业主公约》、《入住协议》
领取钥匙,物业管理员协同业主验房,抄录水、电表数
收楼须知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恒星花园,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为您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兹先告知有关收楼事项,以免在收楼时有所遗漏而引致不便。
(一)业主在接到《入户通知书》后,要按规定的日期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收楼时,由物业管理员陪同验房,验收房屋过程中,如对房屋质量有维修或返修要求时,敬请填好《返修申请表》,物业管理部将联系房地产公司及施工单位组织返修工作,验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门窗系列。
检查窗框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窗是否严密,门锁、窗钩有无质量问题,玻璃是否防水密封。
(2)供排水系统。
水管、水龙头、水表是否完好,特别是下水道是否堵塞,坐便器、地漏、浴缸排水是否通畅,特别是有无泛水现象。
(3)供电系统。
电灯、电线(包括线管)是否有质量问题。
(4)安防系统。
门禁使用是否正常,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
(5)地面、墙面、屋顶系列。
是否平整、起沙、剥落,是否裂缝、渗水等。
(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购买合同,在验房时发现的问题,如确因工程质量所致,在保修期内则由承建单位为业主免费修理,保修期满后,业户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修理,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
(四)业主有权对其购买的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和维修,但应保证绝对不影响楼宇的结构和公共设施。
装饰装修和维修之前,业主需向物业管理部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
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
业主须知
为了给业主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空间,以及更好的使用、维护各类设施,敬
请各住户阅读并执行以下“业主须知”。
一、保修管理规定
1、保修期限界定: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2、
保修责任:
正常保修事项,全部由开发公司组织实施。
若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其行为人承担修缮费用。
3、保修期满后的修缮责任:
? 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内的市政公
用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业主承担物业内自用部位设备、设施的修缮责任.
? 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其行为人负责修复和
给予赔偿,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修复。
二、搬家事宜
当住户乔迁新居时,请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以便与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为您指挥车辆、安排道路、提供停车位置;
? 搬运时与您充分合作,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物品丢失和损坏;
? 搬运时严禁损坏公共设施,注意爱护花草树木;
? 搬运后,请您将包装废弃物清理干净。
三、
秩序管理
1、交通秩序
? 遵循区内设置的各种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线路慢速行驶;
? 停车时务必放在停车场所,严禁停放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或消防通道上;
? 严禁 2 吨以上的车辆驶入恒星花园内;
? 严禁进入恒星花园内鸣喇叭,车速请控制在 5 公里/小时以内;
? 住户车辆长期在恒星花园进出和停放的,需办理保险手续并到物业管理部
登记;
2、保安措施
为保障业主家居财产安全,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对
本辖区实行 24 小时治安巡逻。
为确保万无一失,特请住户注意:
?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防止损坏和误报;
? 进出房间时请留意防盗门是否锁好,勿让陌生人尾随自己进入电子防盗门;
? 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门岗治安部和公安部门报告;
? 外来人员进入本辖区,应主动到值班室登记;
? 一旦发现被盗或有情况,请及时通知门岗治安部或公安部门。
? 恒星花园的来访者和外来施工人员须在门岗治安部登记或办理临时通行证;
? 来访者和外来施工人员有义务接受恒星花园保安人员的检查;
? 紧急情况时,为保证恒星花园的安全,治安人员有权力拒绝任何人士进入
本恒星花园内。
3、环境秩序
噪音、骚扰等的管理,为维护安静的居住环境,各住户在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在家中卡拉 OK 或娱乐聚会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勿影响他人休息,如住户受到噪音干扰时,可与物业管理部联系,物业管理部将出面协调;
4、饲养宠物的管理
? 到公安部门办理宠物准养证;
? 各住户不得在单元内饲养家禽;
? 禁止带宠物在公共场所玩耍,否则出现伤人事故责任自负;
? 不得让宠物污染公共场所卫生或影响他人。
四、
爱护公共设施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化、花架、垃圾设施、换热站、配电室、阅报栏、公共照明、公共建筑物、排污井沟、文化活动场所、各种管网、停车场等。
以上设施旨在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民环境,请各位住户爱护珍惜,不可更改或损坏这些设施,不可在道路、树干及公用地方晾晒衣物,不可在房屋的公用屋面、楼梯间、走廊等地方挂放、储放家具或杂物等。
五、环卫绿化
为保持优美的居住环境,请住户自觉遵守市容卫生的有关规定。
公共清洁服
务由物业管理部统一实施,住户室内清洁工作由住户自行负责。
每天将生活垃圾滤干装入塑料袋中,投放于恒星花园内小路上的垃圾车内。
不要放在楼梯口、走廊和草坪;
? 不要将垃圾、茶叶渣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以免堵赛管道;
? 公共场地,如楼梯间、走廊、公共休息处,不准私人摆放家具、堆放杂物、不
要乱涂、乱画、乱贴,禁止向楼下扔杂物、泼水等;
? 爱护花草树木,不要在绿化带内乱扔烟头、果皮和杂物,不要随意践踏、
破坏草坪,以免影响整体绿化环境;
? 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竭力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
文明、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六、社区文化建设
为丰富社区娱乐活动,物业管理部将组织、鼓励和支持居民有组织的开展丰富
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如:球类、扑克牌、舞蹈、医疗查体等健身活动;组织开展“我爱设区”义务劳动、演讲比赛等活动;组织
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国内外重大事情披露等等。
七、迁移户口
住户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请备齐下列资料到属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或房屋证明书);
? 单位证明(证明房屋来源、详细位置),无单位的到西苑居委会开证明;
? 到接收公安部门(本地)盖章;
? 到原公安部门开出迁移证;
? 接受公安部门入户。
八、
小孩入学转学
? 原来学校的转学证明;
? 属地公安部门户口本(或能证明你在该属地居住的有效证件,如产权证等)。
九、其他注意事项
? 管理费用计缴时间:不论贵业主是否入住,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计缴管
理费;
? 紧急联络资料更新:业主如经常外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属物业,一定要定
期或及时地向物业管理部提交更新后的有关联系资料,以便万一家中有重要的事
或危急事件发生时能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
? 告示海报的张贴:物业管理部专设告示海报张贴栏,任何不加盖物业管理处
图章的告示海报均不得张贴,更不允许在墙壁或其他公共地方张贴、随意涂绘。
否则,物业管理部采取严厉的制约措施。
业主公约
为加强对恒星花园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证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物共同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用
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根据房屋建设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
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部组织修缮。
5、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队伍对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
设施进行合理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8、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
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物业管理部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0、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11、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1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13、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代收的水、电等费用。
14、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
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部批准后,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
业管理部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押金予以退还,退装修保证金一并结清物业部代收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如若违反装
修管理规定,视违反情况要求限期恢复加固并处以罚金。
15、业主请物业人员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
维修养护,应付有关费用。
16、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
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7、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
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8、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6)违法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图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乱贴、乱挂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和鸣笛。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9、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中有关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处理,并要求限
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违约金将纳入本物业的公共收入。
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标准,由物业管理部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0、业主不按规定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须增交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仍拒绝交纳的,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交措施。
四、其他事项
21、本公约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 50%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或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生效。
23、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部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
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24、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管理部各执一份。
本
业主所拥有的物业:
楼层室
业主(签章):物业管理部(签章):
联系电话:服务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持恒星花园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恒星花园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对恒星花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部安全防范管理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实行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三小时至少巡查一次,恒星花园出入口 24 小时站岗值勤,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和制止。
(三)负责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四)在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办理。
(五)定期向社区居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法规,对恒星花园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物业交通安全办公室集中管理。
第四条: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全体业主应积极主动参与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做到一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密切配合物业管理部的安防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应积极配合。
(三)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
(四)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进出时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第五条:居住区内严禁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从楼上往下抛扔杂物。
(二)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工具。
(四)使用气枪在居住区内进行射击活动。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六)利用住宅聚众赌博或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犯等不良人员。
(七)制造、出租、出售、复制或传播黄色书刊、淫秽录像等物品。
(八)故意损坏垃圾车、路灯、消防栓、电表、水表及各种箱体等公共配套设施。
(九)利用住宅进行嫖宿卖淫活动。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者,物业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给予制止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恒星花园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协助县消防机关对恒星花园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恒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恒星花园所有居住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将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占用、堵塞恒星花园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违反上述第五条之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警告、制止,并视情节
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恒星花园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恒星花园的卫生保洁管理由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恒星花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
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恒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所的卫生。
(四)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有义务确保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恒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恒星花园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恒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由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恒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
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恒星花园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恒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
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恒星花园内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
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
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恒星花园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为搞好恒星花园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住户提供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淄博市民文明公约》和《恒星花园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恒星花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讲究文明礼貌,加强道德修养,言谈举止要文雅得体,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户邻里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平。
四、不把违禁品及黄色污秽的书刊、图片、光盘、录像带等带进社区和家庭。
五、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
六、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从窗口、阳台向下抛物和乱到污水。
七、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填塞通道,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挂广告牌、指路牌等,保持建筑物原样。
八、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九、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居住区的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
十、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体活动,提高科学文化和生活质量。
恒星花园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恒星花园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令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恒星花园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恒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管理部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凡进住恒星花园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 1000 元,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恒星花园内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拆改供暖设施、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者,酌情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确实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管理部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恒星花园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恒星花园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操作。
第十条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预防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 100-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