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1]68号文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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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1]68号文开展
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1.05.05
•【字号】浙新出发[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1]68号文开展报刊记
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1〕2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中央报刊驻浙江记者站(分社),省内有关报社: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字〔20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治理目标
通过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停办一批违规违法严重的记者站,纠正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记者站。

坚决改变和防范非法记者站公然违法、合法记者站暗中违规的混乱局面,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陈昆忠局长为组长、王汐巡视员为副组长的浙江省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新闻报刊处。

各地、各有关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三、落实治理措施
1.设立举报电话。

我局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集中受理群众举报,重点取缔各类非法记者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访活动。

我局举报电话为:*************。

2.加强督促检查。

专项治理期间,我局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市局深入调查,督促检查,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处理、宗宗有结果。

3.开展记者站综合评估。

结合2010年度记者站核验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中群众和基层单位、部门的举报情况,对记者站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通知》中指出的六方面严重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依法注销记者站登记。

4.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

各中央报刊驻浙江记者站(分社)、本省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记者站,要认真对照《通知》指出的11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

本省报刊记者站主管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于6月15日前报我局。

中央报刊记者站主管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

5.公示记者站人员名单。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将本报刊所有记者站采编人员的姓名、职务、记者证编号在本报刊上进行一次公示,并在报刊出版单位网站上长期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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