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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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ax VE*
(1- S)
1 2
( AUX U
+
AEX E
)2
+
(
AUX U
+
AE X E
)
+R0-T
-
CEx + CE 0 +
1 2
(
BE X E
)2
-
m
Ey
R2
U
( 3)
s. t. ( IR ) VU*
S
1 S
( AUX U
+
AEX E
)2+
( AUXU
+
AE X E
)
+R0-T
+T
-
CUx + CU 0 +
¹ 在这里, 本文将利益分配与总收入挂钩、而不与利润 挂钩, 是因 为在实际 操作中, 利 润的核 算常常 存在争 议, 而总 收入 ( 比 如, 销售 额 ) , 对于合作各方来说是较能准确掌握的核算指标, 因而, 按总收入来进行合作方的利益分配具有可操作性。
# 10#
科研管理
2008年
以使自身的净收益 (即支付 ) 最大, 这一步是一个 企业 E 按照线性提成计划 T + S* R 给大学方 U
212 模型参数的估算 为了提高数理 模型的可操作 性及其应 用价
值, 对数理模型中所涉及到的参数, 有必要提供契 合实际的 估算方法。下 面本文就提供生 产性成
( 1)
PE = ( 1- S )* (R ( AUXU, AEX E ) - T ) - (CEX + CE ( BEX E ) )
其中, 要求 AU < BU , AE < BE, 以保证收益函数 P的收敛性。对应于式 ( 1), 校企双 方利益所得 的效用函数分别为 u ( PU )、u ( PE )。为了简化分 析又不失合理性, 本文将企业方最大化自身效用 作为利益分配模型的目标函数, 而将大学方最大 化自身效用作为模型的约束条件, 并设企业方和
( 6) 在委托 - 代理关系中, 规定信息劣方为
委托方、信息优方为代理方,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方可能会采取有损委托方利
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为了防范代理方的背德行为,
委托方需要实 施必要的监督, 监督是 有成本的。 借鉴相关研究成果 [ 7 ] , 本文引入了如下监督成本
函数: M ( R2 ) = mR2, 其中, m 为监督的困难程度 (m 越大, 则实施有效监督就越困难 ), R2 为合作创新 产出函数的方差, 即有 Var ( P) = R2 (下同 )。在 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校企合作创新的实际, 本
定义各成员行动策略选择时以集体利益为目
标 ( 即以校企创新共同体利益最大为目标 ) 的行 动策略称为合作, 而以个体 利益为目标 ( 即以自 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 的行动策略为非合作。这 样, 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校企合作创新共同体的 组建和运行过程, 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 校企双
方协商确定一个彼此都认可的利益分配方案, 这 一步是一个合作博弈过程; 第二步, 在确定的利益 分配方案下, 校企双方各自确定自己的努力水平,
2 利益分配的博弈分析
211 问题描述与模型建立 21111 基本假设及问题定义
为了模型的可操作性, 在结合校企合作创新
收稿日期: 2005- 08- 29. 基金项目: 陕西省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2004KR 34) 。 作者简介: 詹美求 ( 1981- 11 ) , 男 (汉 ) , 安徽望江人, 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 合作创新管理。
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不 完全信息条 件下最优 合约安排 问题 [ 5] 。本 文基 于混合利益分配模式, 选取了工作努力水平、工作 贡献系数、创新性成本系数等能够反映创新运行 过程的有关参数, 采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 建立了 校企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模型, 并提供了模型有 关参数的估算方法, 在此基础上, 本文探寻了利益 分配的最优合约安排。
文认为, 在阶段 Ñ 、Ò, 企业为委托方、大学为代理
方, 因 而, 企 业 方 存 在 监 督 成 本 MEy U ( R2 ) =
mE y R2
U;
而在阶段
Ó,
大学为委托方、企业则为代
理方, 因 而, 大 学 方 存 在 监 督 成 本 M Uy E ( R2 )
=
mU y R2
E。
( 7)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 不失一般性, 本文
非合作博弈 过程。这其中 就有两个问题 有待研 究: ¹ 校企合作创新的最合理的利益分配系数 S* 和 1- S* 是什么? º 合作创新共同体中校企双方 在协议的利益分配方案下会怎样进行自身最优行
支付报酬 (其中 T 为企业 E 支付给大学 U 的固定 报酬 )。据此, 并结合上述基本假设, 可得到校企 合作创新项目的净收益、学校 U和企业 E 的净收 益分别为
( 2)
( IC ) m ax VU* [ S* (R ( AUXU, AEX E ) - T ) - (CUx + CU ( BUX U ) ) + T ]
考虑到创新共同体委托 - 代理关系中可能存 在的背德行为 ( 见假设 ( 6 ) ), 校企各方都得付出
相应的监督成本, 于是, 上述一般模型 ( 2) 的确定 性等价形式为:
大学方的效用函数为线性形式, 即 u ( Px ) = Vx * Px, 其中, Vx 为 某一方 的利 益所得 效用系 数, Px 为相应的利益所得。假设大学方的保留收入水平 为 PU0 , 相应的保留效用为 u ( PU0 ) = VU * PU0 。则 校企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一般模型描述如下:
CUX、CEX , 生产性成本是可以度量和计算的, 可以 认为是与努力水平无关的一个常数。
( 5)学校 U和企业 E 的创新性成本系数分别 为 BU、BE, 且有, 创新性成 本与努力 水平是 相关 的, 它随努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且增加的速度加 快。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 不失一般性, 可进一步 假设, 校企双方的创新性成本为努力水平的二次
函数。这样, 校企 各方的创新性 成本分别为: CU
( BUXU ) = CU 0 +
1 2
( BUX U
) 2,
CE
( BEX E
)=
CE0
+
1 2
(
BE XE
) 2,
其中,
C
U0
、C
E
为
0
固
定
成
本
,
式中的系数
1 / 2是为了后面运算的方便而给定的系数, 并不
影响各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下同 )。
潘杰义 ( 1961- 08 ) , 男 (汉 ) , 北京人,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 创新管理、决策理论及应用。
第 1期
詹美求, 潘杰义: 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 9#
实际的基础上, 本文给出如下假设:
( 1) 校企合作创新是由学校 U 和企业 E两个
主体共同参与的, 合作的双方共同组建创新共同
m ax VE* [ ( 1- S )* ( R ( AUX U, AEXE ) - T ) - (CEx + CE ( BEXE ) ) ]
s. t. ( IR ) VU* [ S* (R ( AUXU, AEX E ) - T ) - (CUx + CU ( BUX U ) ) + T ] \ VU * PU0
假设创新项目的总收入 亦为努力水平的 二次函
数。则创新项目总收入为:
R ( AUX U,
AEX E ) =
1 2
( AU XU
+
AE X E
)2
+
( AUXU + AE XE ) + R 0 + F, 其中, R 0 为常数; F为影
响企业和大学联合创新产出的外生因素, 是均值
为零、方差为 R2 的正态分布随机干扰变量, 即有
占主导地位。
( 2) 学校 U和企业 E 的工作努力水平分别为
X U、XE , 工作贡献系数分别为 AU、AE。 ( 3)合作创新的成本由三部分构成: 生产性
成本、创新性成本、监督成本。其中, 生产性成本
和创新性成本可统归于广义生产成本, 而监督成 本则属于辅助性成本。
( 4) 学校 U 和企业 E 的生产性成 本分别为
F: N ( 0, R2 )。
( 8) 学校 U 和企业 E 在总收入分配¹ 中的比
例分别为 S 和 1- S, 且有 0< S < 1。
( 9) 在非对称信息境况下, 企业方、大学方皆
为风险中性的, 因而, 校企双方 都不存在风险性
成本。
在给出了上述假设条件之后, 本文对校企合 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作出如下界定:
而代理方的所需的资源及相关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因而校企实际工作时间系数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代理双方单位时间内投入的资源总价值q仉存在方在可观察到的工作时间里将精力投在项目外的阶段性差异相应的工作贡献系数也存在阶段性程度代理方将精力投在项目外的程度越高则委托方搜集有关代理方行动选择的信息就越困难差异
第 29卷 第 1期
摘要: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组建校企合作创新共同体 的基础, 是创新实 现的重要 保证。本文在利 益分配混 合模式的基础上, 应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建立了校企合作 创新利益分 配模型, 并探寻了 利益分配 的最优合约 安排。考虑到模型的可操作性和 应用价值, 本文提供了有关参数的估算方法。 关键词: 校企合作创新; 利益分配 ; 博弈分析
体, 实施联合创新。其中, 企业方实施的是 / 超前 介入 0[ 6] 策略, 这样, 本文所探察的校企合作创新
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整个创新活动过程, 需要
经历 基础研 究、应用研 究和开 发研究 三个 阶段
( 以下简称为阶段 Ñ、Ò和 Ó ) 。由于各阶段的工
作重点决定了所需的资源及相关生产要素是不同
2008年
1月
科研管理 S cien ce R esearch M anagem en t
文章编号: 1000- 2995( 2008) 01- 007- 0008
V o.l 29, N o. 1 January, 2008
校企合作创新利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詹美求, 潘杰义
(西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72)
中图分类号: F 279121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技术的快速变化、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以及 全球竞争的加剧, 已经极大地改变了目前大多数 企业所面临的 竞争境 况 [ 1] 。这种 竞争性质 的变 化使得组织 持续 的技 术创 新变 得十分 必要 [ 2] 。 但随着新技术复杂性的提高以及不同学科、技术 领域之间的交叉融合趋势的日益明显, 再加上企 业内部资源和能力的限制, 企业仅仅依靠组织内 部途径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 种背景下, 组织间合作进行技术创新被广泛应用 于新技术的开 发与商 业化 [ 3] 。组 织间合作 的一 个关注点就是互补性, 企业和大学拥有着异质性 的资源和能力, 它们之间的联动, 能够创造组织间 协同效应, 使创新集成活动最为有效。
1 2
( BUXU
)2
-
m Uy R2
E
\ VU *
PU0
( 4)
( IC ) m ax VU*
S
1 2
(
AUX
U
+
AE X E
)2+
( AUX U +
AEX E )
+ R0 - T
+T
-
CUx + CU 0 +
1 2
( BUXU
)2
-
m Uy R2
E
( 5)
其中, 式 ( 4)为参与约束 IR, 即大学方参与合 作的效用不得低于其保留效用; 式 ( 5) 为激励相 容约束 IC, 即大学方会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来选 择自己的行动。
动的选择
(即选择最优的努力水平
XU*
、X* E)? Nhomakorabea21112 利益分配模型的建立
本文所采用的利益分配模式为混合模式, 即
P= R ( AUXU , AE XE ) - ( CUX + CU ( BUXU ) ) - (CEX + CE ( BE XE ) )
PU = S* (R ( AUX U, AEXE ) - T ) - (CUX + CU ( BU XU ) ) + T
的, 因而, 在合作创新的各个阶段, 校企双方的介
入程度是不同的: 在阶段 Ñ 主要是生产知识, 企业 方介入度很低, 大学方占主导地位; 在阶段 Ò, 主
要是通过联合创新完成科技与市场的联结, 在该
阶段企业逐渐介入; 在阶段 Ó, 主要是实施创新项 目的工程化、商业化过程, 此时, 企业高度介入并
在校企合作创新的过程中, 利益分配是一个 非常关键而矛盾最为突出的问题, 校企各方常因 利益分配不当 而导致 合作的失 败或破裂 [ 4] 。因 而, 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成为创新实 现的关键。在校企合作创新的实际运行中, 存在 着三种典型的利益分配模式: ( 1) 固定支付模式:
企业一 次性支 付 ( 或一 次性确 定定 额后分 期支 付 ) 技术开发或转让费用。 ( 2) 产出分享模式: 校 企各方以技术、资金等投入要素为股本, 在以后 企业营运中按股 分红。 ( 3) 混合模式: 企业提前 给大学方预支固定的报 酬 ( 比如, 入门费 ) , 同时 也从总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向其支付 报酬 ( 比如, 销售额提成 ) 。在上述三种分配模式中, 以混合模 式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