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拖拉机行驶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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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拖拉机⾏驶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
⽤、条件)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或具有法⼈资格的单位,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的⾝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为法⼈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中⼭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农业局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2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拖拉机⾏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农业局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并预约时间上门装牌。
窗⼝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农业局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2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拖拉机⾏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政服务中⼼农业局窗⼝领取办理结果,并预约时间上门装牌。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区博受六路22号⾏政服务中⼼⼀楼A区A01窗⼝
五、办理时限
2(⼯作⽇)
六、办理机构
中⼭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畜牧局)
七、办理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可使⽤。
登记之前,需要临时
使⽤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五条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七条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拖拉机登记编号、拖拉机登记证书编号;
(⼆)拖拉机所有⼈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三)拖拉机的类型、制造⼚、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出⼚⽇期、机⾝颜⾊;
(四)拖拉机的有关技术数据;
(五)拖拉机获得⽅式;
(六)拖拉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或进⼝拖拉机进⼝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拖拉机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注册登记的⽇期;
(九)法律、⾏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拖拉机登记后,对拖拉机来历证明、出⼚合格证明应签注已登记标志,收存来历证明和⾝份证明复印件。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拖拉机所有⼈提交的证明、凭证⽆效的;
(⼆)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与⾝份证明不符的;
(三)拖拉机所有⼈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47号)(2011年)
第⼀百⼆⼗⼀条对上道路⾏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使本法第⼋条、第九条、第⼗三条、第⼗九条、第⼆⼗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47号)(2011年)
第⼋条第⼋条国家对机动车实⾏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牌证。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六条拖拉机所有⼈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之⽇起5⽇内,确认拖拉机的类型,⼚牌型号,颜⾊,发动机号码,机⾝(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所有⼈的⾝份证明;(⼆)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合格证明或者进⼝凭证;(四)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五个⼯作⽇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使⽤前,其所有⼈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作⽇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期间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其所有⼈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作⽇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章来源:⼴东省⽹上办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