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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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义务教育的入学管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入学的机会,提高教育公平性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境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事项。
第三条就近入学原则是深圳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学生家庭住址所在地的居住区划确定学生的就近入学范围。
第四条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家长选择权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确保学生就近入学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公平、透明、规范的招生入学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收费行为。
第二章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招生范围为深圳市境内的各居住区划。
学校根据居住区划进行招生,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区划的招生计划和名额。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划定特色生源优先招生的范围。
第七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
龄的适龄学生。
第三章入学政策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政策,加强学生资料收集和信息
公开,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特长、兴趣和学习能力,制定适当的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条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在同一居住区划内就近入学的权利,
并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
第四章入学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和名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报名。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入学。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计划和名额进行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入学学生和家长。
第十四条入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到学校办理
入学手续。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和投诉。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确保公正和公平。
第六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
1、招生计划表
2、录取名单公示表
3、入学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内容详见附件部分。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居住区划:指深圳市划分的行政区划范围,以行政区划内的住址为依据确定学生的就近入学范围。
2、适龄学生:指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范围内的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依法办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学校。
第八章结束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当遵守。
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追究。
附件:
1、招生计划表
2、录取名单公示表
3、入学手续办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居住区划:指深圳市划分的行政区划范围,以行政区划内的住址为依据确定学生的就近入学范围。
2、适龄学生:指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范围内的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依法办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