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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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
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2.26
•【文号】银监复[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
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43号)
大连银监局:
《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请示》(大银监发〔200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二、核准汤卫东任该分行行长,王兴慧、张纯利任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四、该分行的营业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
五、该分行接受你局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你局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
六、请你局通知该分行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