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实务》(黄艺) 第六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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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 履行之前,由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等违约情形,另 一方当事人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从而使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
• 解除合同就是解除合同的效力,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无 效。
• 解除合同的英文用词是“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我们习惯上直接翻译为宣告合同无效。
• (四)解除合同措施的行使
• 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只有向违约 方发出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合同才能被解除。
•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一经发出就有效,就产生合同 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损害赔偿
• (一)损害赔偿的含义
• 所谓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 人造成了损失时,违约方应给予受损方的一种金钱上 的补偿。
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额外履约期限必须合理、明确而具体。 • 第三,受损方应通知违约方所给予的额外履约期限,
让违约方了解在其违约后合同所处的状态和继续履 行义务的时间,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 在延迟履行没有构成根本违约情况下,受损方给予 额外履约期限是解除合同的前提。
三、解除合同
• (一)解除合同的含义
• 比如,合同规定6月交货,卖方6月没有 交货,买方通知卖方再给予他一个月的 额外履约期限,如果卖方在7月仍不交货, 买方将解除合同。
额外履约期限
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违约方
受损方既有权解除合同, 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受损方的限制:
• 给予违约方额外履约期限时,应受到如下限制: • 第一,受损方在额外履约期限内不得采取相抵触的
要求损害赔偿 。
实际违约:
当事人违约事实已经发 生的违约情形,在合同 规定履行期限内,合同 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 从而构成违约,实际违 约下,受损方有权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
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限 前,某些情况已经显示 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期 限内将很可能不能履行 他的大部分重要合同义
务。
举例说明:
• 例如:土地购买合同
• 如合同规定,买方应在2012年6月1日前向卖方支付 土地购买金1.2亿元人民币。
• 请你拟定不同情形: • (1)在何种情形下,买方发生实际违约? • (2)在何种情形下,买方发生预期违约?
第二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
• 违约救济是合同不履行时受害方为了取得补偿, 依照法律和合同所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 违约与救济
第一节 违约分类及分类意义
• 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 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 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 违约分类:违约是否成立以及构成何种违约, 是违约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 基础,也是受损方是否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以 及有权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的前提。
• 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一、实际履行 二、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额外履约期限 三、解除合同 四、损害赔偿 五、中止履行合同
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违约方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补救措施。
英美法系认为损害赔 偿应是受损方当事人 首选的补救措施,在 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 受损方损失时,才采 取诸如实际履行等其 他补救措施
• 无论卖方或买方违约,只要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 都有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与其他措施共同行使, 是一种不与其他措施相抵触的、不因采取其他措施而 丧失的补救措施。
• (二)违约方对损害的赔偿范围
• 1.损害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额相等
• 这种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直接损失----指受损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受到的
• 第一,合同被解除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被 解除
• 第二,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受损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 利并没有被解除
• 第三,买卖合同中解决争端条款的效力并没有被解除 • 。第四,买卖双方各自在合同被解除后仍应承担一定
责任,如对货物的保全责任及支付保全货物的费用等
• 第五,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被解除后, 买方有退还已收货物的责任,卖方有退还已收货款的 责任,这是一种恢复合同未履行时的原状的责任。
违约的分类
根本违约:
1.两个条件:违约后果 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 根本合同权益;违约当 事人对违约后果能够预
见或理应预见 。 2.补救措施:受损方可 以解除合同,以导致当事人根本权益 的受损;违约当事人对 违约后果无法预见或理
应预见 。 2.补救措施:受损方不 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
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 律认为实际履行是受损 方当事人首选的补救措 施,只有在实际履行不 足以弥补受损方损失时 ,才采取诸如损害赔偿 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额外履 约期限
• 额外履约期限是受损方在合同或公约规 定的履约时间之外又给予的一段履行合 同时间。
• 这一措施适用于违约方延迟履行义务情 况。
损失以及有关费用的支出. • 间接损失----指受损方失去的根据合同本应得到的经济
利益,如买方转售货物的市场利润损失以及为了转售 或转购货物而支出的费用等。
• 2.损害赔偿额应以违约方能够预见的损 失为限
• 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在其订立合同时就能够预料 到或应该能够预料到的损失范围之内,对于不能预料 到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二)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 第一,违约方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 第二,违约方违约行为虽未构成根本违约,但在合理
额外履约期限内仍不履约的。 • 第三,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已构成预期根本违约。 • 第四,分批交货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
批货物的义务,对该批货物将会构成根本违约
•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 例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买方购买货物的正常市 场利润是能够预料到的,也是理应预料到的损失。但 卖方对买方购买货物后市场发生的因脱销而价格猛涨 等不正常的价格变化,是不能够预料到的,超过正常 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3.受损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
• 解除合同就是解除合同的效力,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无 效。
• 解除合同的英文用词是“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我们习惯上直接翻译为宣告合同无效。
• (四)解除合同措施的行使
• 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只有向违约 方发出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合同才能被解除。
•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一经发出就有效,就产生合同 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损害赔偿
• (一)损害赔偿的含义
• 所谓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 人造成了损失时,违约方应给予受损方的一种金钱上 的补偿。
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额外履约期限必须合理、明确而具体。 • 第三,受损方应通知违约方所给予的额外履约期限,
让违约方了解在其违约后合同所处的状态和继续履 行义务的时间,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 在延迟履行没有构成根本违约情况下,受损方给予 额外履约期限是解除合同的前提。
三、解除合同
• (一)解除合同的含义
• 比如,合同规定6月交货,卖方6月没有 交货,买方通知卖方再给予他一个月的 额外履约期限,如果卖方在7月仍不交货, 买方将解除合同。
额外履约期限
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违约方
受损方既有权解除合同, 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受损方的限制:
• 给予违约方额外履约期限时,应受到如下限制: • 第一,受损方在额外履约期限内不得采取相抵触的
要求损害赔偿 。
实际违约:
当事人违约事实已经发 生的违约情形,在合同 规定履行期限内,合同 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 从而构成违约,实际违 约下,受损方有权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
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限 前,某些情况已经显示 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期 限内将很可能不能履行 他的大部分重要合同义
务。
举例说明:
• 例如:土地购买合同
• 如合同规定,买方应在2012年6月1日前向卖方支付 土地购买金1.2亿元人民币。
• 请你拟定不同情形: • (1)在何种情形下,买方发生实际违约? • (2)在何种情形下,买方发生预期违约?
第二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
• 违约救济是合同不履行时受害方为了取得补偿, 依照法律和合同所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 违约与救济
第一节 违约分类及分类意义
• 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 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 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 违约分类:违约是否成立以及构成何种违约, 是违约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 基础,也是受损方是否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以 及有权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的前提。
• 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一、实际履行 二、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额外履约期限 三、解除合同 四、损害赔偿 五、中止履行合同
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违约方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补救措施。
英美法系认为损害赔 偿应是受损方当事人 首选的补救措施,在 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 受损方损失时,才采 取诸如实际履行等其 他补救措施
• 无论卖方或买方违约,只要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 都有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与其他措施共同行使, 是一种不与其他措施相抵触的、不因采取其他措施而 丧失的补救措施。
• (二)违约方对损害的赔偿范围
• 1.损害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额相等
• 这种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直接损失----指受损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受到的
• 第一,合同被解除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被 解除
• 第二,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受损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 利并没有被解除
• 第三,买卖合同中解决争端条款的效力并没有被解除 • 。第四,买卖双方各自在合同被解除后仍应承担一定
责任,如对货物的保全责任及支付保全货物的费用等
• 第五,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被解除后, 买方有退还已收货物的责任,卖方有退还已收货款的 责任,这是一种恢复合同未履行时的原状的责任。
违约的分类
根本违约:
1.两个条件:违约后果 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 根本合同权益;违约当 事人对违约后果能够预
见或理应预见 。 2.补救措施:受损方可 以解除合同,以导致当事人根本权益 的受损;违约当事人对 违约后果无法预见或理
应预见 。 2.补救措施:受损方不 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
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 律认为实际履行是受损 方当事人首选的补救措 施,只有在实际履行不 足以弥补受损方损失时 ,才采取诸如损害赔偿 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额外履 约期限
• 额外履约期限是受损方在合同或公约规 定的履约时间之外又给予的一段履行合 同时间。
• 这一措施适用于违约方延迟履行义务情 况。
损失以及有关费用的支出. • 间接损失----指受损方失去的根据合同本应得到的经济
利益,如买方转售货物的市场利润损失以及为了转售 或转购货物而支出的费用等。
• 2.损害赔偿额应以违约方能够预见的损 失为限
• 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在其订立合同时就能够预料 到或应该能够预料到的损失范围之内,对于不能预料 到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二)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 第一,违约方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 第二,违约方违约行为虽未构成根本违约,但在合理
额外履约期限内仍不履约的。 • 第三,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已构成预期根本违约。 • 第四,分批交货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
批货物的义务,对该批货物将会构成根本违约
•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 例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买方购买货物的正常市 场利润是能够预料到的,也是理应预料到的损失。但 卖方对买方购买货物后市场发生的因脱销而价格猛涨 等不正常的价格变化,是不能够预料到的,超过正常 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3.受损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