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公司员工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批准:生效日期:2010/01/05
第一章目录
第一章目录
第二章总则
第三章人事部工作职责
第四章员工服务准则和行为准则
第五章厂纪大纲
第六章招聘与录用
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八章薪酬制度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十一章培训与开发
第十二章员工福利
第十三章离职与资遣
第十四章劳动关系
第十五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建议与沟通
第十八章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欢迎您加入本公司,成为我们团队中的一员。

本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是公司一贯的用人策略。

本公司竭力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完善的福利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理想的个人发展空间。

第二条为强化公司管理,推动公司发展,健全公司经营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与劳动法有关的法规、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运作情况而制定此<<员工手册>>。

旨在介绍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奖惩制度、食堂管理,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制度。

请您认真阅读理解,并严格遵守本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包括正式录用或试用期间的管理、执行、验
证和作业人员。

第四条本手册经讨论通过并实施,在公司管理制度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更改或在某些方面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根据需要以公告的形式予以修改。

第五条本《员工手册》属公司管理系统文件中的一部分,为本公司管理运作的简要说明,《员工手册》中部份运作,公司另有配套的管理系统文件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希望您在公司这个大家庭里,尽您所能施展您的聪明才智,与每一位员工同舟共济,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人事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主要职能:人事部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第八条人事管理
(一)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二)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三)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四)协助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五)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数据统计及分析;
(六)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开发沟通渠道。

第九条薪酬福利管理
(一)核定公司员工工资与出勤情况;
(二)制订公司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和实施。

第四章员工服务准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条员工服务准则
热爱公司、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服从指挥、工作认真、追求效率。

保证质量、节省物料、努力学习。

尊敬上级、和睦同事、关心集体。

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爱护公物、维护卫生、争取荣誉。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准则
(一)牢记“顾客第一”的原则。

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增强顾客满意度。

(二)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接受新观念,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同步。

(三)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四)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五)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就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六)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七)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八)注意保持工作区、生活区、休息区的环境卫生及物件摆放整齐。

第五章厂纪大纲
第十二条厂纪厂规
(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公告。

(二)员工应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工作任务。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三)员工除有工作职务不同外,人格平等,应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和支持融洽友好的关系;
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不因个人恩怨而影响工作和生产。

(四)员工应忠于职守、主动积极地完成本职工作。

要有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五)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期间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及吃零食。

(六)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作业区、厂区、宿舍与食堂内吵闹、斗殴、聚众赌博、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七)下级应尊重和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决定,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上级对下级进行工作指导时,不得使用带侮辱性语言。

(八)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其主管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

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得到主管或经理批准。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十)未经部门负责人允许,非因公不得进入其它车间。

(十一)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注重工作的效率性和准确性。

(十二)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将公司或客户各种资料、文件、账册示人。

(十三)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者,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除办理公司事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十四)员工必须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穿戴大方,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品德修养,不可因
个人小节而影响公司之大局。

(十五)员工必须爱护公物,有故意致公司蒙受损失者,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接受惩处。

(十六)员工应廉洁奉公,不得收受与本身业务有关人员之馈赠,或向往来厂商挪借款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吞公司财物。

(十七)员工不许经商、不得经营与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

(十八)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以公司的名义谈判、签约或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或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等活动。

(十九)员工除按规定之休息及因公出差外,均应按时上下班。

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除总经理、经理、厂长外,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不得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

(二十)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如有工作未完成,经协商可加班继续完成。

(二十一)除操作者外,他人不得擅动机器设备或明显悬挂“警示牌”或“正在维修”指示牌的,不可进行机器设备操作或启动电源。

(二十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有出差办理事务之义务。

(二十三)员工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不卑不亢,接待来访客人应熟练、热情、周到,不得怠慢无礼。

(二十四)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将公物携带出公司。

(二十五)员工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籍贯、姓名、工作经历、学历等,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公司。

(二十六)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穿厂服,以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十七)员工有义务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各种人身伤害和其它意外事故。

(二十八)员工必须协助公司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熟悉公司消防器材之使用方法,掌握消防报警的方法。

(二十九)员工有权就公司管理问题和其它认为不合理的事项向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报告,但未有新措施发布实施之前,仍须不折不扣地遵守原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招聘与录用
第一十三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

第一十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一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部门主管填写《招聘申请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提交人事部,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一十六条本公司招聘广告内容必须经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活动。

详见《招聘政策》。

第一十七条人事部向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前景、产品类型、部门设置、企业理念、用人政策及福利待遇等。

第一十八条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年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吸毒者、逃犯或囚犯;
(三)与前任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无法胜任该项工作的。

第一十九条录用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和健康证明按指定日期亲自至本公司人事部报到,填写入职登记表,交付个人证件于人事部审查。

过期作弃权处理。

(一)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
(二)健康证明书;
(三)培训或资格证书原件;
(四)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五)特殊工作应出示相关证件:会计:会计证;司机:驾驶证;报关:报关证;电工:电工证,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第二十条人事部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入厂登记,免费发放厂牌、ID卡、厂服、劳保用品,安排自愿食宿员工宿舍及就餐等手续。

若因员工损坏此类物品而需要补发的,可按其成本价收取相应费用。

员工入职当天需接受厂纪厂规、消防、健康安全方面、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等知识技能培训。

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

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管理过程须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一定是本公司与其当事人亲自签订,不得他人代签。

本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或合同到期后一周内签订。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及相互约定,同时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员工升职、降职、部门调转、工种转换等原因需变更劳动合同的, 由人事部书面通知员工, 由员工签收后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人事部应将其所有资料归档保留两年,以备查询。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员工的试用期、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工作任务、劳动纪律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条件参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和相互约定。

第八章薪酬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

本着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且合乎成本效益的原则规定薪酬组成,并支付员工薪酬。

第二十九条薪资计算期间为上月1日至上月底。

下列各款项须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二)其它应予以扣除的款项或赔偿。

第三十条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内从事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人员。

(一)主管、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
(二)班组长、品检执行验证人员
(三)作业人员
(四)会计、出纳、人事、文员、司机、清洁工服务人员
(五)工程、维修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薪资结构包括出勤工资、加班费、停工待料工资、岗位和工龄津贴。

详见《工时和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凡国家、地区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特殊津贴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以通知或通告的形式知会全公司员工。

第三十三条员工薪资的分配与调整,主要参照当地政府部门调整最低工资的规定、公司经济效益、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社会劳动力供需状况、市场薪资水平以及员工自身的能力、所担任的工作岗位、员工工作绩效等几个方面因素而确定。

第三十四条工资调整由各部门主管申请,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公司薪资发放日参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公司打印个人工资表与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员工本人需在工资表上签名;公司保存工资表两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员工对自己的薪酬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财务部申请复查。

复查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给出具体回复,如复核有出入,一并补发差额。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对本人的薪资负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或打听他人薪资,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它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的基本政策,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四十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人事部调查核实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

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人事部调查核实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二条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的,属工作不称职,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奖励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在特殊要求下或艰苦条件下工作,成绩显著,足为员工楷模者。

(二)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纠正重大违纪现象,维护公司较大利益,足为岗位楷模者。

(三)在公司范围内,遇到特殊情况(非岗位职责),在不违背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及时有效给予处理,为公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者。

(四)非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一般员工的违纪能够通过正当的渠道反馈,对公司的管理造成良性影响者。

(五)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第四十四条奖金+表扬信
(一)为公司的规范管理或超前管理提供计划、方案或推动公司战略跨越,为公司降低管理成本或创造较大远期预测利润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又无返工或返修者。

(四)防止盗窃,避免公司或个人财产遭受损失者。

(五)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怕危险,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第四十五条年度优秀员工奖
奖励为公司带来巨大利润,或带来利润不可衡量的员工。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长期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品质保证、减少浪费,利润较大幅度增加者。

(二)工作诚恳、踏实苦干、勤奋好学,远远超过公司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给公司创造稳定的巨额利润者。

(三)在管理领域长期表现卓越,为公司的管理规范化作出杰出贡献者。

(四)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可行方案,已经证实为公司长期带来稳定的巨额利润者。

(五)为公司制度、管理的改革做出实质性的巨大贡献,为公司的经营战略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持者。

处罚
第四十六条口头警告
(一)未按照公司的着装要求着装或劳保用品佩戴方法佩戴,但未对安全或健康造成伤害者;(二)在公司内有不雅行为者(包括在公众场所脱鞋袜,上班时间吃零食等有碍观瞻和形象的行为);
(三)在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在生产岗位或公众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者;
(四)有非恶意轻度浪费行为者;
(五)在工作中因疏忽造成他人工作被动,但未造成损失者。

第四十七条书面警告(警告信)
(一)使用自己无权使用的办公设备,用于私人目的者;
(二)非生产岗位员工擅自离岗、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三)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者;
(四)在工作时间擅自会见亲友超过15分钟,且对工作造成影响者。

第四十八条记小过
(一)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会见亲友超过30分钟,且对工作造成影响者;
(二)代他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者;
(三)没得到批准,初次在宿舍留宿他人者;
(四)在公司禁烟区域内抽烟,有不良影响,且属初犯者;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串岗或未经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对工作造成影响者。

(六)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七)不遵守岗位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工作失误者;
(八)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

第四十九条记大过
(一)出于不良目的,散播有关公司谣言影响较大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公开的经济情报和其它保密事项,造成较大影响者;
(二)不按规定使用生产机器设备、不爱护生产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及其它劳动工具,未能保证生产机器设备、劳动工具或专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造成生产隐患者;
(三)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与本人工作无关的重要设备和仪器,或将自己负责保管的重要设备、
仪器交无关人员操作,造成较大故障,尚未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五)虚报、假报生产及办公用品等采购款项,情节较轻者;
(六)未请假不到岗者;无正当理由,假期结束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未被批准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记大过一次。

第五十条降职处分
以下情况,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违纪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参照岗位和职务要求,考虑其是否减少承担的工作责任,决定给予降职处分。

(一)工作达不到公司的标准或岗位要求,但有特殊原因或个人的突出特长,公司决定继续聘用者;
(二)无合理原因,个人工作业绩严重下降,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者;
(三)无合理原因,无法完成公司合理的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或重要工作指标者;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达到要求,但仍考虑留用者;
(五)违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被认定为确实有压制下属、压制人才、嫉贤妒能有具体事实者;(七)所犯错误严重,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于警告其改正和警戒其它员工者;
(八)其它情况需要给予降职处分者。

第五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违法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其影响程度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涉及违法犯罪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大量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或因渎职或其它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直接损失者;
(二)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打架斗殴,纠众滋事、散播谣言或挑拨劳资关系,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三)有贪污受贿、严重作弊、敲诈勒索、投机倒把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四)擅自篡改、涂画、伪造或隐匿公司重要文件、账单、报表,谋取个人利益者;
(五)在公司禁烟区等特殊区域吸烟,与监管人员或举报人员争吵、恐吓或打骂监管人员或举报人员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并打骂、恐吓管理人员者;(七)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等违反公司安全规定,使员工生命或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
(八)在公司服务期间,被查明曾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者;
(九)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十)偷窃公司财产或私人财产,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者;
(十一)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者;
(十二)一个月内记大过达三次或以上或一年内记大过超过五次者。

第五十二条国家或当地有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的,参照其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无明确规定,但公司其它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它文件执行。

第十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五十四条除总经理、经理外,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每周正常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日的工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正常上班时间与加班时间规定见《工时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员工若有迟到、早退、旷工者一律按《奖惩制度》办理。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领导和人事部批准者除外。

出差人员可同本部门负责人口头汇报出差目的地、目的,以及工作交接后外出工作。

第五十八条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早上经部门领导证明和人事部签卡才视为出勤。

出差者,出差返厂后通知人事部出差时间,人事部才可计算上班工时。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于人事部备案。

第六十条获得批准及备案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缺勤论处。

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经理或人事部说明情况,返岗后及时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一条请长假须拿物品出厂者,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放行条。

员工凭放行条拿物品出厂。

若在上班时间因公事或私事外出,由部门主管签发放行条出厂。

第六十二条员工请假中途止假回厂上班但未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仍作请假处理。

第六十三条员工在请假期限已满,但事情没处理完毕须延假缺勤者,由员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相关人员,返厂后办理续假手续。

若延假而又不通知相关人员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法定假日有:新年一天、农历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见《工时与薪酬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