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一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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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一节-2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其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考点精解
简介: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包括:
(1)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

详解: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

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简介:
详解: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责任
简介:
详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
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例题
1. ()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A.非法集资类犯罪
B.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犯罪
C.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
D.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答案:D
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罚款。

A.1%~3%
B.1%~5%
C.3%~5%
D.5%~10%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3. 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B.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C.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D.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答案:A
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包括:(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 下列选项中,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侵犯客体的是()。

Ⅰ.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
Ⅱ.股东的合法权益
Ⅲ.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Ⅳ.公众的合法权益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5.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

Ⅰ.发行股票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Ⅱ.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Ⅲ.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
Ⅳ.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A.Ⅰ、Ⅱ
B.Ⅱ、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C
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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