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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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
目前,全省征兵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高标准做好今年征兵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政治任务,是为加速实现强军目标夯实人才基础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义务、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不可多得的机会。
一、调整征兵时间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军队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征兵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内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时度势,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部署,作出调整征兵时间的重大决策,创建青年学生从“校门”直通“营门”的时间窗口,实现征兵时间与高中生毕业时间、刚考入大学新生录取时间、应届大学生毕业时间有机衔接,有利于依托国家教育发展成果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进一步改善兵员整体结构和素质,为加速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优秀青年通过到部队培养锻炼,回到地方后更有机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骨干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2013年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时间。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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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 9月30日结束。
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合肥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省辖市中心城区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县(市、区)由各省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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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三、对应征入伍青年的优待和保障
(一)应征入伍基本权益。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
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义务兵津贴、伙食、教育训练等经费保障,其家属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
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纯收入。
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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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国家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臵制度。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
同时,安徽省《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按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部分)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2年9月27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保障广大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待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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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低于20%和10%指标,定向录用退役士兵。
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自主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我省还将依托就业服务网搭建“退役士兵网上招聘信息平台”,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就业招聘周活动,各市、县结合实际,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市不少于2场、县不少于1场),帮助退役士兵及早找到符合其能力特点的就业岗位。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应征入伍服两年义务兵役享受的基本经济待遇有:服役津贴费13200元,部队退役金9000元,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家属优待金约10000元,共计约41200元。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报名参军,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政策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发展前景。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011年,总部制定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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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二)学业安排。
正在就读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就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院校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入伍前所在高校复学。
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许复学。
完成基础课程学习的大学在校生,可在服役期间自学相关专业课程,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规定予以毕业。
(三)学历升级。
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
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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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等政策。
(四)就业保障。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大学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退役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参加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经济补偿。
大学在校生入伍后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手续。
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高校毕业生和2013年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纳入补偿范围,入伍后享受大学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为满足调整征兵时间急需,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出台三项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重要意义、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优待安臵相关政策等内容;二是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暂行办法》,主要明确刚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入学的具体政策;三是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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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资助办法》,将简化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程序,明确采取国家财政提前拨款或地方财政垫支的办法,保证补偿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五、适龄青年要积极踊跃报名参军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第3条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这些法规体现了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每一个适龄青年,都必须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二)应征入伍是个人梦想与中国梦同频共振的实际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迫切需要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特别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军事变革步伐显著加快,军队现代化建设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需要更多更好的优质兵员作为有力支撑。
青年一代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自觉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强军梦紧密联系起来,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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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热军营是适龄青年成长成才的大熔炉大学校。
拥有80多年辉煌历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锻炼人、培养人的大熔炉大学校。
军队严明的纪律、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训练和紧张有序的生活,不仅可以培养雷厉风行、处事果断的优良作风,而且能够全面锻炼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能力,还能够培养果敢顽强、英勇无畏、乐观向上的意志品质。
安徽历来是兵员大省,从江淮大地上走出了一批又一批军旅英才。
希望我省广大适龄青年树立远大志向,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应征入伍,真正把自己锻炼成为一名优秀的当代革命军人。
(以上内容可向社会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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