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水电函﹝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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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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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水电函﹝2018﹞4号
白山市地方水电管理站、延边州地方水电管理站、临江市水利局、敦化市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和全国绿色小水电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在临江市五道沟河和敦化市牡丹江(吉林省境内牡丹江段)开展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
一、试点范围
(一)临江市五道沟河
(二)敦化市牡丹江(吉林省境内牡丹江段)
二、试点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小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是根据我省小水电发展实际,围绕建设绿色小水电目标而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坚持人水和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小水电发展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的内在要求。
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将以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及绿色小水电站创建为依托,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
象的小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或缓解因小水电站建设造成的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实现河流生态健康,为全省小水电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样板和借鉴。
三、试点时间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
四、试点要求
(一)试点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小水电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实施方案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统筹,建设与管理统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试点县(市)要结合临江市元宝水电站和敦化市黑石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通过科学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治理修复生态,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河流生态修复。
同时注意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试点县(市)要完善政策、制定出台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并发挥监督作用。
(四)小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本地实际。
新建电站要严格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建设,不欠新账。
已建电站要通过改造,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多还旧帐,力争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小水电双达标。
(五)小水电生态示范区应在试点河流显著位置设立示范区标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
试点结束后,省水利厅将组织小水电生态示范区试点验收,总结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2月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