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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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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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
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
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3B2C。
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和集团直升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将无效。
(一)政策宣传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
生政策。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
(二)填报志愿
2018年株洲市城区指标生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18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指标生录取
五、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
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2018年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