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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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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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16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51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及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和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以及朔州市怀仁县,线路西起呼张铁路怀安站,东至米庄线路所与北同蒲四线相接,线路正线长141.524公里,环发线、绕行线及既有京包线改建工程共计20.064公里。
工程为双线客运专线,电力牵引,设计时速250公里/小时,设4座车站和1座线路所,新建大同南站和阳高南站,改建怀安站和天镇站。
工程建设符合《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穿越环境敏感区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共12处敏感点164户居民进行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
在高灌村、谷后堡等9处敏感点设置2.15米高桥梁声屏障5690延米,王家庄、上泉等7处敏感点设置2.95米高路基声屏障3795延米,隆和家园等10处敏感点设置隔声窗2420平方米,
在天镇站设置4米高围墙2860延米,怀安县沿线规划住宅区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
根据运营期实际监测结果,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
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进行铁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下阶段设计施工中,工程线位尽可能远离随士营堡文物保护单位。
积极配合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施工前考古勘探及文物保护工作。
加强对相关文物等振动影响的跟踪监测,及时增补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设施工场地。
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减少工程占地,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应履行占用手续并落实补偿措施。
施工前表土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续生态恢复。
合理选择弃土(渣)场位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取弃土(渣)场的防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进一步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减少斜井施工场地的填挖面积,完工后及时对斜井采取封堵措施恢复原貌。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远离谷前铺镇集中供水水源地等保护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
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进行,钻孔桩旁设沉渣桶,岸边设泥浆坑和沉淀池。
隧道施工应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进行超前探测和预报。
采取预注浆、周边径向注浆堵水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漏失,做好防涌水、突水的应急预案。
在隧道洞口及斜井出口设置隔油沉砂池处理隧道涌水,处理达标后排至附近河流或用于农田灌溉。
运营期隧道内设置双侧水沟和中心排水沟,洞口设储水池贮存隧道渗出水,可用于附近居民生产等用水。
加强隧道区域地下水和相关居民饮水井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做好新建大同南站和阳高南站与市政管网建设的衔接工作,确保各车站生产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施工期扬尘控制。
拆除天镇站既有燃煤锅炉,全线采暖纳入市政热网或采用电采暖。
对钰源集运站和南郊城区集运站站场设置长4000米、高10米的防风抑尘网,周边种植绿化带,钰源集运站设自动喷淋装置。
风速较大时,集运站应停止装卸作业。
(五)做好电磁辐射防护。
新建牵引变电所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预留专项资金,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问题。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朔州市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