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例究竟有没有语意矛盾——对杨墨先生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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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谈谈前后矛盾的语病》(载《秘书之友》2015年第2期)一文中谈及几个语意矛盾的句子:
(1)日本电影配乐家有这样魅力的,除坂本龙(一)以外,只有久石让一人,甚至后者的受欢迎与普及程度更大。
(2007年1月9日《文摘周报》3版)
我的看法是:例(1)中的“只有久石让一人”排除了第二人的存在,这与“除坂本龙(一)以外(还有他人)”的说法是矛盾的,二者不能同真。
据此,“只有久石让一人”当改为“还有一位久石让”。
杨墨先生撰文与我商榷(《这些算不得前后矛盾》,载《秘书之友》2015年第5期),认为这段话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前面的‘除坂本龙以外’已经对‘只有’进行了限定”。
说白了,就是2-1=1。
可是,明明是1+1=2,为什么要减去一个呢?
这涉及介词“除了”的用法,
它大致有“包含”和“排除”两种用法。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的解释是:(1)表示所说的不计算在内:那条山路,除了他,谁也不熟悉。
(2)跟“还、也、只”搭配使用,表示在什么之外,还有别的:他除了教课,还负责学校里工会的工作|他除了写小说,有时候也写写诗。
(3)跟“就是”搭配使用,表示不这样就那样:刚生下来的孩子,除了吃就是睡。
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把“除了”与“除”列为同一个词条。
但由于语音节律的限制,上述例句中的“除了”如换成“除”,都要说成“除……之(以)外”。
《现代汉语词典》义项(1)是“排除”式用法:某个事项不在所说的范围之内,例句表示“谁也不熟悉”必须排除“他”(因为他是熟悉那条山路的);(2)和(3)都是“包含”式用法:某个事项列在所说的范围之内,是特殊的并列式表达,可改换成常规的并列式用法,比如上举例句可换成:他不仅教课,还负责学校里工会的工作|他既写小说,也写诗|刚生下来的孩子,有时候(一会儿)吃有时候(一会儿)睡。
只不过以前项为主、后项为次。
排除式用法一般指理论上应该或事实上已
经排除的,再如:除了火星(没有去),能去的地方我都去过了/除了老王(有特殊情况无法通知),我都通知到了。
如果理论或事实上不能排除的,就不能用排除式表达,比如“除了小李,别人都能结婚”的前提是小李确有生理缺陷不能结婚,否则就不能这样说;“这个差班的班主任,除了张老师,(恐怕)只有汪老师能担任了”,排除张老师的前提是:他虽然有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担任,否则就不能这样说。
我们称排除式为C 式。
例(1)告诉我们:“日本电影配乐家有这样魅力的”有两个人:坂本龙一和久石让。
用语言表达可用A 、B 两种句子形式:
A “甲和乙”(常规的并列式———加合式):日本电影配乐家有这样的魅力的,有两个人:坂本龙一和久石让(或:……有魅力的,既有坂本龙一也有久石让),相比之下,后者的受欢迎与普及程度更大。
B “除了甲(除甲以外),还有乙”(非常规的并列式———包含式):日本电影配乐家有这样的
魅力的,除了坂本龙一(除坂本龙一外),还有(一位)久石让,相比之下,后者的受欢迎与普及程度更大。
但不适合用排除式C 说成“除了甲,只有乙(一个人)”:因为日本有魅力的电影配乐家既有坂本龙一也有久石让,无论是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应该排除坂本龙一。
这是选用句式不当,具体地说是用词不当造成的:不能用表示唯一的“只有(……一个人)”,而要用表示追加的“还有”。
例(1)采用C 式造成的语意矛盾表现在:“后者的受欢迎与普及程度更大”告诉我们:日本有魅力的电影配乐家既有坂本龙一也有久石让(1+1=2);而“除坂本龙一以外(=他不是日本有魅力的电影配乐家),只有久石让一人”又告诉我们只有一个人(2-1=1)。
所以,只能采用包含式B 和加合式A 才能准确地表意。
除非改变原意方可成立:能给这部电影配乐的,除了坂本龙一(他有能力但因故不能担任此项工作),(恐怕)只有久石让(一个人)了,这才是真正的“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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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景公听后勃然大怒,生气地说:“从
古至今你听说过有请求在君王宫殿下埋葬死人的吗?”(谢伦浩主编《即兴论辩技巧》107页)
我对例(2)的看法是:“勃然大怒”与“生气”是互相排斥的,前者的程度要高于后者,因此,二者不能同真,只能选其一。
杨墨先生认为“勃然大怒”的外延是“生气”外延的一部分,“生气”包含“勃然大怒”,二者并列不存在矛盾。
对此我不敢苟同。
首先,这两者不是一个级别的语言单位,“勃然大怒”是成语,是固定短语,义谓“突然变脸大发脾气”;而“生气”是词,义谓“因不合心意而不愉快”。
二者也不是逻辑上的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不好用逻辑学来解释,也不是词汇学上严格意义上的同义词关系,只有“怒发冲冠”“大发雷霆”与“勃然大怒”、“发(大)怒”(都不是词,而是短语)、“发火”和“生气”才构成同义词关系。
而同义词的语义是有轻重的、程度是有高低的,比如“批评”与“批判”,“指责”与“谴责”,“希望”与“渴望”,“良好”和“优秀”,“成绩”与“成就”:后者的语义程度都要高于前者。
“勃然大怒”与“生气”既不是同义词关系,二
者的语义轻重也不同,前者重于后者,用在一
起,语义就发生排斥,二者不能同真,只能用一个。
试比较:
甲:前“行政院副院长”余井塘闻知此事后勃然大怒,大骂财政官员“误国”,结果俞愈说愈激动,突发脑溢血,当场昏迷。
乙:小明在学校里总是给小林取外号,小林每次听了都生气。
这两句中的“勃然大怒”和“生气”是不能换位的,因为语意轻重不同;更不能在“大骂”之前添加“生气地”。
退一步讲,就算“生气”和“勃然大怒”在逻辑上有属种包含关系,也不能并列,比如我们不能说“我买了六斤蔬菜和五斤萝卜”,“他的文具、笔、本子、橡皮擦都丢了”。
原因在于抽象义和具体义是不能并列搭配的。
此外,表整体和表部分的词语也是不能并列的,如不说“桌子和桌腿”“中国和湖北”,因为二者不在一个语义层次上。
(3)传真读过佛学院,上过南京大学,但他出示的毕业证书表明,他真正被国家认定的最高学历是大学专科。
(2005年11月29日《文摘周报》16版)
我对例(3)的看法是:前面说传真“读过佛学院,上过南京大学”,这都是本科院校;后面又说“真正被国家认定的最高学历是大学专科”,前
后矛盾。
这是成分残缺造成的:“有人说传真读过佛学院,上过南京大学”(或“传真自称读过佛学院……”)。
我现在的看法是“维持原判”。
其理由如下:这段话的言外之意是:“传真读过佛学院,上过南京大学”所获得的学历(文凭)是不被国家承认的。
学历或文凭不被国家承认,有两种可能:
一是所读的高校没有办学资格,没有到教育部报批备案,属于非法办学。
那么,这两所大学有没有办学资格呢?南京大学作为名牌大学的办学资格不容置疑;传真就读的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也是有办学资格的:它是经国务院宗教局批准,1983年在培训班的基础上创建的,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江苏省宗教事务局代管,赵朴初会长亲兼院长。
学制有三种:专科班全日制两年,本科班全日制四年,研究生班全日制三年,面向全国招生。
传真读的应该是本科,否则他没有资格就读南京大学的研究生班。
既如此,例(3)的表述就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了:传真的两个本科学历是国家不承认的,只有专科学历是国家承认的。
第二种可能就是本科学历或文凭是伪造的。
但经过查阅相关资料,这种情况不存在。
而杨墨先生认为这段话不矛盾,传真“上过本科院校不一定能获得本科学历,由于被开除等种种原因而没有获得本科院校毕业(或肄业)证书”。
这正是杨先生由例(3)推断出来的言外之意。
首先,这个推断与“他出示的毕业证书”(引者按:共三张)是矛盾的;其次,也与前提不符,前提应该是:“传真读过佛学院,上过南京大学,但只有专科学历是正常毕业、获得了文凭。
”其三,人们一般习惯上只把“读过”或“上过”某本科大学理解为是毕业,否则就要交代“肄业于某高校”或“因故辍学”。
这正如电脑软件对有些程序的“默认”,比如“半身像”的意思就被人们“默认”为上半身像,决不会是下半身像。
既如此,例(3)的表述就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传真是本科毕业(或读过两个本科),他只是专科毕业(或只读过专科)。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弄清了传真的学历:他于1990年毕业于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199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事务专业专科(成教),2002年(推断)毕业于南京大学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考入,正常毕业应该是2002年)。
所以,“他真正被国家认定的最高学历是大学专科”的结论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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