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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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对常德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的请示》《关于尽快实施供水新价政策的请示》收悉。

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2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48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9.28元/m3(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3水资源费)。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
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用水量调整为: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3(含18m3)、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3—30m3(含30m3)、三阶梯水量为30m3以上。

依照1:1.5:3的比价关系,
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32元/m3、3.48元/m3、6.96元/m3(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3水资源费)。

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2.9元/m3标准执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实施优惠政策。

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对象每户每月免收5m3水费;对三孩家庭、军残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各阶梯等级相应调增5m3/月。

对多人口家庭(6人及以上),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3水量。

2.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范围供水价格按现政策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常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3.加快管网户表改造,不断提升供水质量。

本次水价调整后,你司对居民阶梯水价的加价收入要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加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增强水质检测能力,加快管网和户表改造,不断提高供水质量。

4.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本次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司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价格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

5.执行时间。

本次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居民生活用水:2023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两年调整到位,每年分别上调0.38元/m3、1.02元/m3,即:2023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3、8.26元/m3,2024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3、8.26元/m3,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
3.48元/m3、9.28元/m3。

附件:常德市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附件
说明:此供水用户分类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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