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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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引
(2017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电网基建项目施工中的高危险、高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
作指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网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明确了电网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安全技术方案、风险控制、各参建单位职责等管理内容,适用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指引以“风险控制”为安全管理主线,强化电网基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体现“预控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简单有效”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风险分析与评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判定危害结果和发
生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其危害等级的全过程。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
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
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
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部分(详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风险管控等级:指从安全管理角度,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关键环节等施工过程为对象,根据危险程度和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实施分级管理,本指引书风险管控等级分为:Ⅰ级(特高风险、高风险、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Ⅱ级(中风险、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Ⅲ级(低风险、可接受风险)三个管控等级。
第七条安全技术方案:为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施工四措、一般施工方案等。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基建部职责
(一)负责本指引的制定和修编,定期更新、发布《电网建设基建项目安全风险库》;
(二)通过督促、检查、考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落实本指引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网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督导、检查、考核、统计、上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二)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批《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负责专项方案、施工四措等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管理,组织涉及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技
术方案会编、会审;按规定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重点参与
Ⅰ级管控风险现场管控,监督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风险管控要求对Ⅱ、Ⅲ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管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负责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
安全的需要;
(二)按规定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并进行设
计交底,尤其是对高危险、高安全部位或工序应予以特殊说明;
(三)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技术性复杂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
(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审核《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专项方案、施工四措等安全技术方案;
(四)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或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施工作业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满足安全技术方案要求;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根据安全风险管控等级制定现场管控措施,对Ⅰ级管控风险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监理;对Ⅱ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Ⅲ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工作;(八)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后及时向业主、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对施工现场所有级别的施工安全风险履行主体责任;
(二)根据场查勘和项目特点开展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形成《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
(三)负责按风险管控等级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审和报批。
对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方案,并在过程中进行现场连续监测和管控;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明确预防措施,一旦发生事故事件迅速进行处置。
第四章风险分析与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为科学、全面、有效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在施工图会审时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经现场踏勘后,结合工程特点、设计交底和本指引附件一《电网建设基建工程安全风险库》开展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形成《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附件2),风险分析与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风险分析应覆盖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场所、环境、材料、设备、设施、方法和施工过程;
(二)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为基本单元,若同一施工任务中存在不同风险等级时,风险等级就高不就低;
(三)安全风险分析应包含风险类别、风险部分、特征描述、风险等级、管控等级及安全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安全技术方案是针对不同管控等级计划采取的安全技术性文件,参照本指引
附件一《电网建设基建工程安全风险库》选择相应技术方案。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降低风险管控等级,特殊情况下可提高风险管控等级。
第五章安全技术方案管理
第十七条为消除不同等级的安全危害因素,本指引书明确了不同的安全技术方案,分别为“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施工四措”、“一般施工方案”,供施工单位编制时选择。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应至少风险点实施前7日完成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
涉及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停送电、带电、改扩建等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主编,监理、运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会编会审。
第十九条专项方案编、审、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专项方案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风险评估结果。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专项方案审、批程序:①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项目部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报业主项目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③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施工四措编、审、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四措主要内容:①工程特点: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作业计划,风险辨
识评估和特征描述。
②组织措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配置情况,材料、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等配置情况。
③技术措施:主要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等。
④安全措施:按施工流程、不同的风险特征,采用的具体防范措施和方法。
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二)施工四措审、批程序:施工四措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
经理签字认可,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涉及电网运行的施工四措,报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同意,再由业主项目部协调相关运行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涉及市政、通讯、铁路、公路等安全技术方案应按照规定报批相关单位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备案或许可的,必须办理相关手
续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风险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风险实施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按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和南方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
尤其对Ⅱ级及以上管控风险应进行单独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单位应按安全技术方案做好人、机、料、法、环的充分准备。
(三)监理单位应针对性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交代管控要求和控制程序,提醒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双方签字确认;对重
要的停送电、跨(穿)越、吊装等关键工序作业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技术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实施,Ⅰ级管控风险施工作业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测和管控,Ⅱ级管控风险施
工作业应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测和管控,Ⅲ级管控风险施工作业应有安全员或工作负责
人现场监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二十五条跨越架搭设、脚手架搭设、高支模、扩建变电站安全隔离措施、特种设备安装等重要安全设施除严格过程管控外,实施完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二)验收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
(三)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挂合格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监理项目部应对Ⅰ级管控风险中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非关键部位、工序进行现场监理;对Ⅱ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Ⅲ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巡视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监理项目部进行Ⅱ级及以上风险检查和监督时,应按附件5《安全风险施工监理检查记录表》要求检查相关内容,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检查记录。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经理。
拒不停工整改的,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和建设单位。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重点对Ⅰ级管控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管控,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风险管控要求对风险管控等级Ⅱ、Ⅲ级的施工作业进行管控。
业主项目部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要求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检查记录。
业主项目部收到监理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置。
第二十八条公司基建部重点对参建单位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纠察,对分级管控质量进行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为确保参建各方及时掌握作业信息和到位履职,安全风险管控施行信息报送制,施工单位每周三应根据《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分析下周施工内容所涉及的风险点,形成《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计划表》(附件3),监理单位审核后每周四12:00前报送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基建部。
附件1: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风险库
附件2: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
附件3: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计划表
附件4:基建工程主要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5:安全风险施工监理检查记录表
附件1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风险库
(变电工程)
程特点、结构形式、周边环境(如临近炸药库、油气站、其他管道等)、施工工艺等进行差别评估,以便更适应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
附件3
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计划表
2、“监督等级”按《贵州电网作业人身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评估对应填写“红、黄、绿”监督等级。
3、“风险部位/特征”需明确风险点的具体部位和作业内容。
附件4
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5
安全风险施工监理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