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宁水计[2010]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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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
正文:
----------------------------------------------------------------------------------------------------------------------------------------------------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
(宁水计〔2010〕569号)
江宁区、雨花台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的请示》(江宁水字[2010]190号)和《关于申请审批〈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的请示》(雨水[2010]41号)收悉。

我局委托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规划》进行了咨询,并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

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咨询意见和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南京市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报批稿)》。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板桥河地跨江宁、雨花台两区,为南京市长江南岸独立通江支流,长20.21千米,流域面积125.9平方千米,其中山丘区面积约占80%。

板桥河沿岸地区现已成为南京城市发展中板桥新城、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拓展区域,对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环境等要求大大提高。

但该流域低山丘陵与平原圩区并存,外受长江高潮威胁,内有山洪危害,洪涝灾害频发,防洪排涝标准较低,灌溉供水体系不完善,开发建设与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防洪安全保障,确保用水安全及改善河道水环境,加强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管理,编制板桥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07年,水平年为2020年。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和雨花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
《长流规》及《秦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同意板桥河区界以上防洪标准20年一遇,区界以下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供水目标采用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环境用水分类提出的供水保证率;水土保持依据不同治理分区提出相应的治理目标。

三、基本同意板桥河区界以上河段防洪设计水位按照20年一遇洪水遭遇河口5年一遇最高潮位9.52米、区界以下河段防洪设计水位按照“长流规”10.94米和50年一遇洪水遭遇河口10年一遇最高潮位9.98米的外包线。

四、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蓄泄兼顾、以泄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根据区域防洪、排涝、灌溉等要求和板桥河流域地形水系条件,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以及相应的工程措施,即堤防加高、河道拓浚、裁弯取直、弯道护砌、防渗加固、穿堤建筑物改造、板桥闸扩建、束水建筑物拆除或改造、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清障等。

基本同意中下游圩区排涝规划总体布局,按照高水高(自)排、低水低(机)排的原则,分成9个排涝片区,进行排涝水系整治,排涝泵站、穿堤涵闸的更新改造等。

基本同意灌溉供水、水土保持、水环境、非工程措施等规划内容以及实施安排。

请你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好建设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切实做好板桥河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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