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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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2.18
•【字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
•【施行日期】201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
深圳各有关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以下统称“《内控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我局工作部署,现就辖区上市公司内控实施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公司范围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深圳辖区作为整体试点辖区,全部76家主板公司、我局确定的5家中小板公司和2家创业板公司共83家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试点公司”,具体公司名单见附件1)2011年开始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其中中国平安等26家公司为重点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
(一)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内控规范》及证监会“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健全完善与财务报告
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二)各试点公司应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落实责任部门,做好内控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

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试点公司应充分保障内控建设的资源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各试点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合理界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的范围及具体业务流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试点公司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并报送我局和证券交易所。

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3)。

(二)各试点公司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内控实施工作。

26家重点公司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201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辖区其它57家试点公司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在披露2012年半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三)各试点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内控进展情况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每季度进展情况说明至少应包括该季度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工作方案中计划进度的对照情况、差异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26家重点公司还应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该月内控建设工作情况说明,包括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四)各试点公司应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尽早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做好内控审计相关准备工作。

26家重点公
司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各试点公司在内控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或涉及内控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均可随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局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辖区83家实施内控规范试点公司名单
2.深圳辖区26家实施内控规范试点重点公司名单
3.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参考内容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参考内容
说明:本附件格式和内容仅供各公司在制定内控实施工作方案时参考,并不能替代各公司的工作方案。

各公司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业务性质、内控基础等,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本部分应列明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地,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组织架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等。

二、组织保障
本部分应列明内控实施的负责人、项目组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人员投入、内控实施工作预算,以及是否聘请咨询机构等。

三、内控建设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其中工作任务至少包括:
1. 确定内控实施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子公司及其重要业务流程,梳理风险,编制风险清单;
2. 将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清单进行比对,查找内控缺陷;
3. 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4. 落实缺陷整改工作,可能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和流程、修订政策及制度、调配人员等;
5. 检查整改效果;
6. 按照要求披露内控实施工作情况。

四、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其中工作任务至少包括:
1. 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确定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和业务流程,确定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人员分工;
2. 确定内控缺陷的评价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3. 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评价工作底稿;
4. 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
5. 根据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6. 按照要求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五、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其中工作任务至少包括:
1. 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 配合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内控审计工作;
3. 按照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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