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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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3
•【字号】昌府办[2009]51号
•【施行日期】2009.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51号2009年6月23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工作部署,为确保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从企业分离出来,交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规定,以及陈成副省长对省林业局、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劳动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厅局《关于审批省属国有林区林场办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将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
纳入我县医疗机构统一规划,整合医疗资源,在“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基础上,确保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的平稳移交,让霸王岭林区职工群众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吉明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志荣(县政府副县长)
周海龙(霸王岭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符文献(县卫生局局长)
文辉(县财政局局长)
符露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孙爱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陈浩(县编办主任)
杨开智(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文秘综合小组。
组长:黄昌强;副组长:杨开智;组员:张青(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王之海(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唐惠海(霸王岭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二)人员核编小组。
组长:黄昌雄(县编办副主任);组员:吴山宝(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主办科员),杨昌霞(县编办科员),麦亚遵(霸王岭林业局)。
(三)经费测算小组。
组长:陈浩;副组长:李克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组员:王兴全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罗小明(霸王岭林业局),韦文涛(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张冬云(县人劳局)。
(四)资产清查小组。
组长:蔡振雄(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副组长:李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组员:王文章(霸王岭林业局),王正成(县卫生局)。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移交原则。
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整体移交所属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委托县卫生局管理。
(二)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
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的机构、人员、职能、资产按现状整体移交给县政府。
移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执行地方政策原则。
移交后,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及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均执行我县的相关政策。
(四)平稳过渡原则。
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对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资源进行整合,但应坚持“就近就医、方便就医”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医务队伍稳定,确保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医疗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移交后,原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及子弟在就医、保障、收费等各方面与地方群众享有同等待遇。
四、各工作小组职责
(一)文秘综合组。
负责将属于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的有关信息、资料、报表、文件等从霸王岭林业局中移交出来;收集汇总各工作小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负责起草和完成移交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
(二)人员核编组。
负责按照我县医疗机构统一的规划,结合七叉、霸王岭地区的卫生需求,审核与确定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我县管理后的结构性质、名
称和人员编制等。
同时,还负责核实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现有人员情况。
包括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学历及人事关系;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核定移交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非卫生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工作。
(三)经费测算组。
负责核实确定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业务收入、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四)资产清查组。
负责对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现有资产及医疗设备(含已计划购置,但未到位)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及评估等工作。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人员移交以2008年12月31 日前正式在职、在岗的人员和在册离退休医务人员为依据,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成建制整体移交县政府管理。
在职医务人员的移交要严格审核其身份和职业资格,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医疗卫生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可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再依照政策进行移交;非医务人员的移交要严格按核定的编制比例进行;超编的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由霸王岭林业局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另行安置;在册的离退休医务人员一并移交县政府管理,移交后,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其调整标准低于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
(二)移交人员的劳动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组织人事关系等须全部移交。
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举办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今后移交人员的工资调整,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进行。
其中,在过渡期内,移交人员原工资(不含国家和我省二00七年九月规定工资标准之外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下同)和离退休医务人员养老金标准高于我县政府举办医院
同类人员标准的,暂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以后年度通过正常增资逐步拉平,移交人员按原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三)资产移交以2008年度的财务预算数据为依据,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霸王岭职工医院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仪器设备等)一次性按现状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县政府管理。
资产清查组要如实认真登记造册,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县政府与霸王岭林业局办理交接国有资产划转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资产划转和产权变更手续时,免收各项费用。
(四)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前,霸王岭林业局投资的在建工程及已经下达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霸王岭林业局负责实施完成后再移交,并划转新增资产。
移交后,如因医院扩建需要征用土地,霸王岭林业局应提供必要帮助,但须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五)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霸王岭林业局负责承担。
六、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成立机构和组建队伍(2009年8月10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
2.工作移交(2009年8月10日-2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4个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正式开始工作。
3.总结汇报阶段(2009年8月26日-28日)。
由4个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总结和汇报各自工作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医院的资产、人员及费用支出等基数数据
进行核查,协商测算实际需要经费补助基数,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16日完成。
2.经核对的基数数据及移交方案,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确认批复后,县政府和霸王岭林业局签署移交协议(协议文件格式由省林业局发文明确),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23日前完成。
3、县卫生局与霸王岭林业局办理具体交接手续,并将交接工作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
4、2009年8月26日-28日,由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七、几点要求
国有林区林场办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一)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人员及经费补助基数等核对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人员的范围,不得突击提高工资标准,不得虚增经费补助基数,不得借故拖延,提出不合理的额外要求。
(二)移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医院的财务监管,防止乱分钱物,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在移交前,霸王岭林业局应暂时冻结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的资产划拨处置和人员调动等事项,同时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经费,保证移交单位正常运转。
(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医院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正常的医务秩序,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