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办法(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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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调整和理顺劳动关系,保证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学院发展所必须的劳动制度,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处室、系部、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的临时用工。

第三条各部门临时用工应本着一人多岗、节支增效、能调不招的原则,减少临时用工数量。

若工作确需招用临时工,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未实行承包和委托经营、其人员工资由学院支付的部门招用临时工,需先向学院提交《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申请报告》(见附件一),院分管领导审核,组织人事处实施内部调配;若不能调配,则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实施招聘、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见附件二)。

应聘者填写《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登记表》(见附件三)。

组织人事处与用人部门负责面试、考核、身份验证、技术特长验证;卫生室负责健康检查;组织人事处核定工资标准,报院长批准。

招聘人员必须符合聘用条件。

(二)已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其人员工资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并具有独立法人的部门招用临时工,用人部门在院组织人事处的指导下实施招聘,按规定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双方协商签订《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见附件二),用人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应自觉遵守用人纪律,在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之前,不准与应聘人员面议有关劳动合同涉及的工资、福利、待遇、工种、期限等内容,更不能擅自招聘临时工。

(四)临时工应由用人部门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外地人员暂住证》,因无证用工造成的罚款由用人部门和务工者自负。

第四条用人部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按第三条第1款招用的临时工,学院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第三条第2款招用的临时工,用人部门在院组织人事处的监督和
指导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后,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试用期限及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它内容。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不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双方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

(五)应聘者受聘后,需向学院或用人部门交纳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合同保证金,解除合同时返还受聘者。

第五条受聘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的,用人单位在请示学院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满,工作不再需要者;
(二)违犯院规院纪,不服从管理者;
(三)有盗拿公物行为者;
(四)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延误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受聘人患病或非工伤害,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六)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所交合同保证金不退还,也无任何待遇。

第七条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一)考核与奖惩。

临时工一律由用人部门管理,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考核;如果一人多岗,且岗位不属一个部门,由其主要岗位所在部门管理;临时工只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其考核可参照学院现行正式职工考核办法执行,但不发考核费。

(二)04年双选前招录的由学院支付工资的临时工,其福利仍按双选时的规定执行;双选后新进的临时工待遇一律通过工资和保险形式体现,由用人部门负责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若仍需使用,另行续签,其工资及保险待遇按当时社会劳务市场情况双方协商议定。

(三)劳动报酬的支付。

临时工实行日工资制,按劳取酬,按月支付,每月7日按考勤情况发放上月工资。

按国家法律规定工资标准下限不应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应视工种特长等由务工者和合同签订部门面议,院组织人事处核定;返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和拿补差的上述人员其工资报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当地政府限定的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已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其人员工资由本部门负责发放的部门执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除外。

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款招用的临时工,用人部门每月3日前将其上月考勤情况报院组织人事处,院组织人事处编制《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工资和福利发放表》(见附件四),由学院核发工资。

按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招用的临时工,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发放工资。

并编制《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工资和福利发放表》(见附件四)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部门自存,一份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临时工的教育。

用人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工作,经常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集体观念,强化劳动意识,并有计划地组织其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用工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应注重临时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临时工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条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由XX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XX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申请报告表
附件2: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工资和福利发放表
附件3: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附件4: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登记表
附件1:
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申请报告表
附件2:
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工资、福利发放表
部门(章):年月日
院长审批意见 : 人事部门意见:
附件3:
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鉴证编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XX职业学院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 全民事业
性别: _____年龄:________
地址 : 籍贯: 电话 : 户口所在地: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电话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
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
位从事
____________ 工作 ( 工种 ) 。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___年 , 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 二 ) 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仍在原岗位从事
原工种续签合同者 , 不再执行试用期 )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甲方将遵守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工资待遇
(一)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元 / 月。

甲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潍坊市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15 日为发薪日 ( 根据考核情况计发上月工资 ) 。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 协商解决有关社会保险问题。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 三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 三 )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的声誉,保守甲方的一切秘密。

( 五 ) 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否则将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 , 在合同期满前二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工号:
部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年月日
九、违约责任
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约时向甲方缴相当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保证金,保证金到合同终止或按本合同(三)(五)(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返还乙方。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
项:
1、甲方向乙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元。

2、
3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
经局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XX职业学院劳动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二)《XX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汇编
(三)《XX职业学院职工道德规范》
附件4:
XX职业学院临时用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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