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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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1.24
•【字号】苏价费[2008]366号
•【施行日期】2008.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
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8]366号)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东院改造后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8]52号)和《关于我院东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报告》(院发[2008]53号)收悉,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批复如下:
由于你院对东院住院病房进行了改造调整,同意你院改造后病房床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二)执行。

你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诱导、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服务。

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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