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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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扩
面征缴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5
•【字号】梅市府[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梅市府〔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破难攻坚,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先进单位。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经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梅江区、丰顺县为“梅州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升温鼓劲,竭尽全力,
为确保完成2009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