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付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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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付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提高工程进度支付的效率和及时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进度付款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项目的一定阶段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款项的支付方式。
建设单位应按照双方合同的相关约定,依照本规章制度
的规定进行付款。
第三条工程进度付款应当建立合理的进度计划和管理机制,确保进度款项的准确支付,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进度付款制度适用于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进度付款应当符合诚实信用、照会直接和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保持平等互利的关系,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进度付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比例和支付条件
第七条工程进度款的比例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和支付条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工程进度符合验收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
(二)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合法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五)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第九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日期一般为每月固定日,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必须按时支付,若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一般为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支付时应当出具相应的发票、凭证和结算清单等证明文件,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进度款的管理应当建立合理的流程和管理机制,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二)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材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程,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是否满足;
(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款项,不得拖欠或违约支付。
第四章工程进度款的监督与评价
第十五条工程进度款的监督与评价应当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情况,及时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进度的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进度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方式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如有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因违约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建设单位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因违约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施工单位相应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增补或修改,应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为工程进度付款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障工程
进度款的及时支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