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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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宝有关单位的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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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召开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等情况。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报备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情况。
第七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应急值守工作。
包括值班室软硬件设施建设、值班人员配备、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等情况。
第九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落实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和领导批示等情况。
第十条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包括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监测预警,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及善后处理,以及来市接访劝返工作等情况。
第十一条科普宣教工作。
包括应急知识的宣传、应急技能的培训、群众应急常识知晓率,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等情况。
第十二条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包括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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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采取自我测评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五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年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考核,并结合工作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照考核标准综合评分,确定应急管理先进县区。
第十六条市级部门及驻宝单位每年年终根据工作实绩主动申报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和实地考核打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或某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视情予以加分。
第十八条凡应急管理工作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因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引发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责任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不得参加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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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县区(含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市级部门(驻宝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4 -
附件1
县区(含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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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级部门(驻宝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单位: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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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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