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疗广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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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证明

注:1. 本证明核发数量按照广告客户实际需要确定,并送广告发布地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一份。

2. 本证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3.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医广证字(或者中医广证字)(年度)第号。

4.“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意见”栏的“同级”是指拟发布媒体的同级。

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

注: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按照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设计、制作、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2.诊疗科目依据《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中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要求填写,不得出现超出该名录的内容。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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