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IMO消防分委员会近期工作
IMO FP分委会热点简介
爆型 。
② 新 增第 1 2/1 ... :船上应 对充 I 一 226 5 条
装方式进行演 习或提供适 当数量 的备用气瓶 。
( )《 1 经修 订 的适用 于滚装处 所 和特 种 处 所 的 固定 式 水基 灭火 系 统 的设 计 和认 可 指 南 》修正案及其MS 通 函草案 。 C 建议 性通 函 ,替代 MS . /Cr. 7 ,相 C1 i 1 2 c2 比原通 函主要新增 了 :考虑了层高超过2 m . 的 5 滚装 甲板对灭火 系统 的要求 以及 系统要 求是干 式还是湿式 的内容 ,并提 出了基 于性能设计的 系统 附加要求 和基 于规定要求设计 的系统附加
案 以及针对集装箱货物 甲板区域的附加 消防安 全措施指南草案 ,关注重点是 甲板上位 于高位 的集 装箱货物 ; ( )澄清修 正草案和指南 草案对新船 和 2
案 ,提出油 船需要设 置隋性气体 系统 的下限是
5 0 WT 0D ,后在F 5 次会议 上根据会议讨论 0 P4 情况 向下 限为80 0D 做 了努力 ,得到 了部 0 WT
① 该 指南 非强制执 行 ,为建议性 通 函。 适用于利用 内部空气 成泡和利 用外部 成泡 的系
统。
① 该指南 非强 制执行 ,为建议 性通 函。 替代 原MS /i .1 CCr 9 3,适用于对A c 类机器处 所 的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 的型式认可和试验。 ② 相 比原MS C/Cr.1 ,主要修改 了系 i 93 c 统的 “ 技术要求 ” ,涉及系统操作 ( 自动释 如 放 时对探 头类型 的要求 、释放控制要求 、与其 他 固定式 高倍泡 沫或气溶胶灭火系统之 间的联 锁等 )、喷嘴和供水源 的布置等 ,但 附件 中对 系统的有关试验程序和方法未变 。
出席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5次会议情况介绍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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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 oL a d r l t d l s r me t n eae tu n ns
X
X
X
4 .委员 会同 意成 立如 下 4 通信 组 : 个
— —
拆船 导则 : 实施 Te i r川标 准 的技术 研发 状况 审议 ; 国际航 运 G G 排 目标 : H减
前言
函草 案 .提 交 MS 9 次 会议 审议 批准 。 C0
一
。
国际海 事组织 { )海上 安全 委员会 ( C) 防分 委会 I MO MS 消
(P 第 5 次会 议 于 2 1 年 7 2 日至 2 日在 伦敦 举 行 。5 个 F) 5 01 月 5 9 3
= 消 防安 全 系统性 能试 验和认 可 标准 ( 议题 3 ) 会议就 此 议题成 立 了 由美国 主持 的会上 工作 组 。我 国代表 团成 员参 加 了会 上 工作组 的讨论 。
—
—
—
—
—
—
实施 MA P L R O 附则 V导则 审议 。
5 委 员会 同意 召开 如下 3 个会 间会 :
— —
应船 散装 运输 和处 理 限量有 毒有 害液 体物 质 的规 则 。
3 委 员 会 批 准 M P 6 — 5 议 的议 程 草 案及 会 议 日期 , . EC 3 6 会
}rIaM M M _utIF E E qisb 【 P wt e R Has a P C aii r G 6 to r r n c C 5 ega u 6 mri h 】 e t 4 fa a lr 2 n r a O um y cb f s l 2
2 Re y.n f hp c cigo is 1 s W G
出席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
出席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49次会议介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消防分委会(FP)第49次会议于2005年1月24日至28日在伦敦举行。
会议由J.C.Cubisino先生(阿根廷)主持,52个国家的代表团和1个联系会员以及12个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了会议,我国派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按照第78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批准的共计17项工作议程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讨论。
现将会议主要议题的讨论和有关决定介绍如下:一、客船安全(议题3)1.本次会议就此议题成立了由意大利主持的工作组。
工作组以通信工作组提交的报告为依据,并根据MSC78和79届会议对“客船安全”的决定,详细地对“安全区域”(Safe area)以及基于火灾事故极限值和时间设定所涉及的功能目标和性能标准要求、消防迅速反应策略(Quick response strategies for fire-fighting)、船上安全中心(On-board safety centers)、撤离引导系统的性能评估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
2.分委会在对该工作组提交的报告审议后,做出了如下决定:(1)同意“安全区域”是内部的一个区域,且提出保持可居住性所需要的3小时时间设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撤离分析计算和救生设施操作的时间来减少;(2)同意所确定的“安全区域”和“安全返回港口”相关的功能目标和性能标准要求;(3)同意为“消防快速反应策略”所提出的“就地听觉报警和地址探测器”和“消防训练”的修改意见;(4)同意所制定的“船上安全中心”的要求,以及在该中心内应设有的系统;(5)同意为逃生、撤离的问题所制定的通函,并交由撤离分析通信工作组继续进行研究;(6)同意所制定的新的有关防火的工作项目;(7)同意继续成立会间通信工作组仍由德国负责协调,主要完成以下任务:①按照“船上安全中心”、“安全区域”、“保持可居住的时间”等相关概念,对SOLAS公约和FSS规则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并给出合适的建议;②对新的有关防火的工作项目进行审议,并给出合适的建议;③提交一份报告给FP50次会议。
近期生效的IMO文件清单
近期生效的 IMO 文件清单
在表 1中罗列了 2018年 1月~7月即将生效的 IMO文件清单 。
名称 (中英文 )
条款
IMDG规贝l J1嗲正案
AmendmentstotheIntemational Mar 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CODE
.
6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 1 8/1
f国际标准化动态 -
l International News_
表 1 近期生效的文件清单 【续 )
名称 (中英文 )
条款 生效日期
内容概 要
船舶 适用范 围
关于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HME) 和垃圾记录簿的MARI'0L附则 V修 正AI安
中国以最高票连续第 l 5次当选为 IMO A类理事国 。中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张晓杰副司长在随后召 开的 IMO理事会第 1 19次会议上当选为理事会主席 。
提请业界关注的事项 : 1)脱险通道符号和设备位置标识 (A.1116(30)) 提请业界在船舶设计和建造中参照执行该决议提供的涉及消防和救生方面的与脱险通道和应急设备相关 的图形符号和标识 。 2)IMO船舶识别号方案 (A.1117(30)) 提请业界对扩大范围内的船舶参照执行 (非强制 o 3)近海供应船散装载运和处理有毒有害液体物质规则 (OSV Chemical Code)(A.1 122(30)) 提请业界关注 OSV船在载运和处理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时的特殊要求 。 4)极地规则第二阶段工作 提请业界尤其是目前未受管辖的极地运营船舶如渔船、游艇 、科考船的主管机关 、运营方和建造方关注 是否以及如何受影响 ,并积极参与相关研究和讨论 。 5)海洋塑料垃圾问题 提请业界关注此议题进展 ,特别在船舶运营管理 、备品购买 ,塑料物品替代物生产等方面 。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2次会议概况
与其 他 章节协调 考虑
。
考虑到该议 题 已 结 束
,
,
建议
。
分 委 会 在 对 该 工 作 组 提 交 的 报告 ( 第 1 部 分 )
:
MS C8 4
将 该 项 目 从 工 作 程 序 中删 除
并 指 示 秘 书 处将
。
审议 后 作 出 了 如 下 决定 同 意将 工 作 组 报告 第
提 交 F P 5 3 次会议 继 续讨论
、
此 次 会 议 按 照 第 8 3 次 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M S C )批 准
2 1
f J 2 /0 1
一
条 关 于 充 装 要 求和 消 防 员 装 各 个 人 呼 吸 器 之 备
,
的共 计
项 工 作 议 程 对 以 下 内容 进 行 了 讨 论
。
用 气 瓶 数 量 的 修 正 案 》 提 交 M S C 8 4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维普资讯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M S C )消 防 分 委 会
经 南 》修 正 及 通 函 草案 《 修订 的 等 效 于
、
1 9 7 4 S O LA S 公
( F P )第 5 2 次 会 议 于 2 0 0 8 年 1 月 1 4 日 至 1 8 日 在 伦 敦
约所 规 定 的适 用 于 机器 处所 的 固 定式 气体 灭 火 系统 的
固 定 式 气 溶 胶 (A e
ro s 0
举行
。
会 议 由 分 委 会 主 席 J C C u b is
. .
in
o
先 生 ( 阿 根 廷 )主
、
IMO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5)要点快报-上网发布
IMO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 5)要点快报中国船级社2018年2月23日一、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5)于2018年2月5日至9日在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24项议题,主要包括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准备、关于高粘度持久性货品货物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附则II要求审议、压载水取样与分析指南(G2)修订、统计存活生物的方法学导则修订、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审议、船上气化废弃物转化到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及MARPOL附则VI第16条修订、废气再循环泄放水的排放导则、NOx技术规则下SCR系统的发证要求审议、修订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MARPOL附则VI第14条关于燃油取样的审议、MARPOL附则VI第14.1.3条的一致性实施审议、关于增加FPSO和FSU产生污水控制的MARPOL附则I修订、IBTS导则审议及IOPP证书和油类记录簿修订、使用电子记录簿、防污底系统公约附则I关于增加cybutryne控制的修订、IMO相关环保公约要求的统一解释、其他事项等议题。
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3个工作组(液体化学品安全及污染风险评估、压载水管理和防污底系统、防止空气污染)、2个起草组(MARPOL附则I修订增加FPSO和FSU产生污水控制和使用电子记录簿、OPRC指南)。
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5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和修正案草案。
二、重点讨论议题(一)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的准备工作(议题3)会议成立了工作组,基于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ESPH)工作组提交的报告(ESPH 23),完成了对相关化学物质的评估,完成了如下工作。
1. IBC规则、BCH规则修订基于MEPC71和MSC98原则上通过的IBC规则第21章修订草稿,工作组完成了IBC规则第17、18和19章的修订,同时针对易形成硫化氢的散装液体修订了配备硫化氢探测设备的要求(15.15条,对MARPOL附则II也作了协调性修订)。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9届会议情况介绍
4 通过 国际救 生设备 规 则修正 案 本 届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MS 2 (9 决 议 一国 际 救 生设 C 308 ) 备 规 则 有 关救 生 艇 有 载释 放 装 置 的修 正 案 .该 修 正 案 于 2 1 0 3
年1 1 月 日始 生效 。 实施 日期见 上述 件 : 二 审
豸 练
●
M 动态 O
j
国际海事组织 (M )海上 安全委员会 ( S )第8 届会议情况介绍 IO MC 9
国际海 事组织 ( ) 上安全 委 员会 ( S ) 8 届会议 于 I 海 MO M C第 9
2 1 年 5 1 日至 2 01 月 1 O日在 英 国 伦 敦 I O总 部 大 楼 召 开 。共 有 M 1 1 I 成 员 国、2 O 个 MO 个联 系会 员 ( 中国香 港 、澳 门 ) 的代表 团 .
安全 公 约有 关协议 文件 、R 规 则等 有关议 程 的重要 性 。 O
二 、审 议 通 过 的 文 件 ( 题 3 议 )
( ) 议通过 的 强制 性文件 一 审
1 通过 1 7 S L S 约修 正案 4O A 公 9 本 届 会 议 审议 并 通 过 MS 3 7 8 ) 议 一 1 7 S L S C. 1 (9 决 4 O A 公 9 约 修正 案 .新 增 m 1 ,要 求新建 船 舶 自 2 1 年 7 1 / 5 04 月 日起配
本 届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MS 38 8 ) 议 一 IS C规 则 C.1 (9 决 MB
修 正 案 .即 I B 规 则 O —1 版 修 正案 。对 I B 规 则 中的 货 MS C 1 1 MS C
IMO近期主要决议一览表
1 认可组织规则 MSC.349(92)
(RO 规则)
2 1974 年 SOLAS MSC.350(92) 公约第 III 章 修正案
强 生效日 船舶
制期
类型
是 2015 年 1 ——
月1日
船舶尺度
——
船舶日期
——
是 2015 年 1 所 有 所有客船和 任何日期
月1日
类型
总吨≥500 货 船
IMO 要求概要(详细内容参见相应文件)
是 2015 年 1 月1日
是 2015 年 1 月1日
2015 年 1 是
月1日
2015 年 1 是
月1日
船舶 类型
高速 船
船舶尺度 船舶日期
所有高速客船 和 GT≥500 高
速货船
1996.1.1 ≤K<2002. 7.1
高速
所有高速客船 K≥2002.7. 和 GT≥500 高 1
速货船
船
所有 类型, 包括 高速 船
进入时检查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检查和使用通讯设备和程序; 检查和使用测量空气含量的仪器; 检查和使用救援设备和程序; 急救和复苏技术的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0次会议介绍
批准 的工作议程 , 以及根据 MS 8 C 0的决定 由 D E分
组 。 作组 以通信 工作组提 交的工 作报告 以及 德 国、 工 中国 、芬兰 和瑞典 提交的提 案为基础 ,对 “ 等效于
SL O AS公约第 1 21 I /2条所 要求 的 自动喷水 器灭火 系 统 的认可 导则 ( 8 01 ) ” 与保 护机 器 处所 A.0 (9 ) 、“ 的固定式气 体灭火 系统等效 的固定式气溶 胶灭火 系
( )同意对 F S规则有 关第 4章第 3 一 S . 、 2条 第 6章和第 7章的修 正,形成通 函草案报 MS 8 C1
次会议审议:
研讨 。分委会最后做 出了如下 决定:
( ) 一 同意对 与“ 船上安全 中心 ( nb a f y O .o r s e dat
cnes ” “ e t ) 、 固定式探 火和 失火报 警系统 ” “ r 、 安全 返 回 港 口 ( aertr o p r) 、“ 全 区域 ( ae S f e n t ot ” 安 u Sf r a ” 主要 系统 ”和 “ ae ) 、“ 在超 过海难 阈值 时保 持运 行 的 系 统 ” 对应 的 以及 与 “ 止 火 灾 ”有 关 的 防
客篮宝坌 1
本次会 议就此议 题成立 了由意大利 主持 的工作
组 。工作 组 以通信工 作组提 交的报 告和澳 大利 亚提 交 的提案 为依据 ,并根据 MS 8 C 0次会议 对 “ 船 客
安全 ”的决 定,详 细地对基 于 “ 海难 阈值 ( au l C sa y t trso ) heh l ”和 “ d 3小时有序撤 离和弃船 时间框架 ” 所 涉 及 的 “船 上 安 全 中 心 ( nb ad aey O .o r sf t cnes ” “ e t ) 、 固定式探火和 失火报警 系统 ”以及 “ r 安 全 区域 ”( ae ra S f ae )等相 关 内容进行 了深 入细 致地
IMO SOLAS公约新要求(2012和2013年)解析
CCS 广州分社
五、SOLAS公约第V章修正案(MSC.308(88)) 第18条新增AIS年度测试的要求
★背景 韩国在FSI15次会议上提出,AIS应与EPIRB和VDR 一样,在HSSC检验指南中纳入其年度测试内容时相 关内容也应在SOLAS公约中作出强制性规定。韩国据 此向MSC83次提出提案,建议修改SOLAS公约。 ★主要内容 新增18.9:自动识别系统(AIS)应年度测试。测 试应由经认可的测试员或经认可的测试或维修设施 进行。测试应验证船舶静态信息编程正确、与所连 传感器数据交换正确以及通过无线电频率测量和利 用诸如船舶交通服务(VTS)进行发送测试来验证其无 线电性能。船上应保留一份测试报告的副本。 检验部门应继续按要求对AIS进行年度测试
二,驾驶台报警管理的性能标准(MSC.302(87))
背景 海安会认为制定相关性能标准很有必要,以便协调报警 的优先权、分类、处理、分发和描述,同时便利驾驶员 专注于船舶安全航行,并能立即识别要求驾驶员为船舶 安全航行采取措施的报警。 采用中央报警管理人机界面,可使驾驶员立即识别异常 情况以及异常情况的来源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IMO A.1021(26)决议提供了对各种报警的描述和总结, 对报警类别、位置和优先权都作出了规定。
CCS 广州分社
一、客船航行中水密门开启指南(MSC.1/Circ.1380)
主要内容 为协助主管机关进行评估,水密门分为ABCD四类, ABC 类水密门有条件允许开启。其中A类水密门在航行中允许 开启,BC类水密门在航行中允许短暂开启,但需要在使 用完成后立即关闭。D类水密门不允许在航行中开启。 1992年2月1日以前建造的客船水密门,其技术标准符合D 类要求,因此在航行中不允许开启。 ABC类水密门在航行中是否允许开启,受水密门对浮性影 响评估结果限制。水密门对浮性影响评估,即开启的水 密门对客船残存性影响的评估。指南对具有潜在危险的 环境因素进行了界定。指南同时给出了用于浮性评估的 破损范围和衡准。 实施 如向主管机关申请将水密门定为A类水密门,需由船舶管 理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残存性评估。
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已经生效
在这方面船东、船员以往是很欠缺的。
船检部门要加强平时的各种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
海事、船检共同采取开航前检查措施,及时发现缺陷,争取在开航前纠正,是非常有必要的。
2.船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船员的管理水平,主要领导应重视CIC检查的问题,不要错误认为临时性航前消除检查缺陷的停航是影响船期,而要真正正确对待,要看到若不消除,它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以致于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船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船员都应加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和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制定行之有效的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和对各相应人员的奖惩办法。
3.确实落实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计划船上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组织船员按照CIC检查要求,对船舶结构、载重线、救生消防应急设备、防污染设备等相关的各方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保养。
尤其是主要船员应了解熟知各自的职责范围,熟悉自己负责设备的操作方法,保证这些设备的有效性和即时可用性。
对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予以消除或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安排解决,决不能让船舶带病航行。
4.保证船舶的修理质量 船舶进行修理的时候,往往是船舶消除严重缺陷的最好时机。
而在船舶的一个特检周期中,船舶进厂修理的次数是有限的。
因此,应充分利用船舶进厂修理的这个机会,制定全面合理有效的修船计划,选择合适的修理厂家。
修船时应特别注意检查和消除船体结构、载重线以及船舶主要设备的缺陷,不要因修理麻烦或要多花费一些费用与时间,而不愿意修理或只作简单的应付处理,因为这些缺陷往往在平时的维护保养、甚至在航修时也是很难被彻底消除的,容易留下隐患,成为PSC检查滞留船舶的理由。
在修理中,必须加强监修力度,严把质量关,这点尤其重要,不要盲目地去扩大自修项目而忽视了监修。
以上结合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案例所表述个人的观点,由于水平和经验有限,存在较多不足之处,望请各位专家与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1]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人民交通出版社[2]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8,10,11卷)《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 《国际消防系统规则》,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3]中国船级社,港口国控制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4]傅毅能,《浙江港航》,2006.01期陆悦铭(上海港引航站 上海 200082)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可分为引航员软梯、舷梯、组合梯(舷梯和引航员软梯结合)。
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5次会议(SSE5)要点快报
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5次会议(SSE5)要点快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SSE)第5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在IMO 总部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程,主要包括SOLAS 第II-1章及第III章替代设计与布置指南的目标及功能要求、救生艇筏通风新要求制定、救生设备规则6.1.1.3条统一解释、SOLAS II-2章及其相关规则中关于滚装处所及特种处所减少事故要求的审议、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关于甲板下通道内CO2管路要求修订、船上起重设备及锚操作绞车要求制定、船舶岸电安全标准和操作指南制定等。
除全会外,本次会议还成立了消防(FP)、救生(LSA)及起货设备(LAW)3个工作组和岸电(OPS)1个起草组。
本次会议共形成了6份文件,包括决议、通函、统一解释和修正案草案,将报MSC100次会议审议。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1)本次会议同意了关于全封闭救生艇通风要求的LSA规则修正案,其中规定了艇内通风率应不小于每人5 m3/h,将待非全封闭救生艇通风要求及试验要求修正案制定完成后一并报MSC批准。
请救生艇生产商予以关注并做好应对准备。
2)虽然MSC.1/Circ.1315修正案工作还需要在会间工作组开展进一步工作,但需注意本次会议已明确碳酸氢钠干粉不能作为灭火剂在散装液化气船的化学干粉灭火系统中使用,提请业界,特别是化学干粉灭火系统生产商予以关注。
3)本次会议同意了“经修订的适用于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的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设计和认可指南(MSC.1/Circ.1430)”通函修正案,即将于MSC100批准,提请业界,特别是灭火系统生产商予以关注。
4)IMO在本次会议前发布了主管机关认可的实验室清单通函(SSE.1/Circ.3/Rev.1),主要为全球的船舶防火结构和材料的试验检测实验室清单。
中国船级社远东防火试验中心是清单中唯一的境内试验检测机构,其签发的试验报告同时已获得各家船级社的认可。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为了更高效地应对IMO法规所涵盖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问题,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就国际海事组织分委会改组一事达成一致,这是针对秘书长Mr. Koji Sekimizu发起的IMO组织结构回顾和改革倡议所开展的一部分工作。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其第六十五届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此次的改组建议,接下来改组建议将提交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批准。
改组后分委会数量将由以前的9个减少为7个。
以下是它们各自的职责范围。
1.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HTW)(原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分委会(STW))负责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培训和值班议题。
2.IMO文件实施分委会(III)(原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负责IMO文件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一致的实施议题。
3.航行无线电通讯和搜救分委会(NCSR)(原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和航行安全分委会(NA V))负责与政府责任和操作措施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4.防污染和响应分委会(PPR)(原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负责有关预防和控制船舶及其他相关海上作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5.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SDC)(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有关船舶设计、建造、分舱和稳性、浮力、适航性和布置等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6.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与船舶系统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7.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原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负责涉及货物操作的公约和规则以及其他强制或建议性文件的有效实施议题。
IMO官方网站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已经按照新的分委会架构发布信息。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和协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保障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能够有效应对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及细则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年初制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及细则》,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分工,规范日常消防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组织开展员工的消防培训组织开展员工的消防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讲解、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火灾逃生的方法等。
培训内容将根据不同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各员工能够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演练内容将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火灾扑救等方面,演练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灭火器实战演练、疏散逃生演练等。
4. 检查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定期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消除火灾隐患。
5. 建立消防责任制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纪律执行。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心。
6. 加强与外部消防安全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与外部消防安全部门、消防队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与其进行有效合作,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工作方案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建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每年的消防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并根据预算合理安排消防设备、培训、演练等经费使用。
3.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普及、救援技能的培训等,培训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IMO SOLAS公约新要求(2012和2013年)解析
★生效: MSC.291(87) 2012年1月1日新增要求: ★主要内容 (1)所有船舶(包括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至少 配备1台测量氧气的便携式仪器设备。 (2)明确第4条5.7.2.1所配备的便携式测量仪器用于“双壳 体 处所和双层底处所”的测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 和氧含量测量装置 (3)新增第4条5.7.3条,油船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设置 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的要求: ①对于20000DWT及以上的,应在邻近货油舱的双壳体 处所和双层底处所内的压载舱和空舱设置固定式碳氢化 合物气体探测系统,这些处所包括首尖舱以及其他位于 舱壁甲板以下并邻近货油舱的任何舱和处所。 ②对上述处所提供持续惰化的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 不必安装。 CCS 广州分社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的修正案 (MSC.311(88))
第9章“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 背景 来源于FP分委会“消防安全系统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工作组中期工作计划的研究成果。 进一步改进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性能,提高消 防安全水平。 ★ 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 (1)新增了定义(分区、区域识别能力、单一识别) (2)“技术要求”中明确了系统不动作的情况、设计 性能要求(包括控制监测所有探头和手动报警按钮、为 驾驶室、连续有人值班集中控制站和船上安全中心提供 输出信号、与其他消防安全系统有接口、可与管理决策 系统连接的条件);电子兼容性要求(参照A.813(19) );将原“安装要求”中“分区”要求调整到该部分中 ,并明确客船的探火系统必须具有能远距离地和逐一识 别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功能,货船和客船的客舱阳 台至少具有区域识别功能 ;
2024年消防两会工作总结
2024年消防两会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消防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的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在消防两会上,我们围绕党中央确定的“三个严明要求”和“四个服务保障”,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措施。
以下是2024年消防两会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回顾1.扎实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去年我们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面推进了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重点加强了城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了灭火救援能力。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演练等活动,提高了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公安部消防总队的战略部署,继续推进消防队伍的“壮丽行动”。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训练和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了队伍的组织能力和战斗力。
4.积极参与国际消防事务。
我国在国际消防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通过加强与国际消防组织的合作,我们参与了国际消防标准的制定和国际消防演习活动,积极推动了我国消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成果1.压实了消防责任。
我们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建立了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提升了消防救援能力。
我们加大了对专业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提高了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加强了与公安、武警、军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3.完善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我们加强了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完善了相关标准和规范文件。
加强了对建筑、交通、石化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1.引言1.1 概述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是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海上这样的特殊环境中。
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是国际间广泛接受和实施的一系列标准,为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消防设备和应急管理提供了指导。
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其中包括了船舶和海上设施的防火设计和建造要求,消防设备的要求和规格,船员的培训要求,火灾应急预案和逃生计划等。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上设施在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实施和遵守对于国际海上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都有责任确保其设备和系统符合IMO的消防安全要求。
此外,各国政府也应加强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IMO规则,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随着海上贸易和航运业的不断发展,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新的技术和设备不断出现,为消防安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未来,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还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海上运输业的变化和挑战。
总之,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是确保船舶和海上设施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
它的实施和遵守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海上运输业的发展,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将继续发展,为海上运输行业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包括对整篇文章内容的概要描述,以引导读者对文章的整体结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内容可以如下所述: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相关内容和重要性。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述了IMO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基本概念和背景信息,解释了为什么需要这些规则以及其目标和作用。
IMO:自主化船舶分四级已完成管制范围界定
IMO:⾃主化船舶分四级已完成管制范围界定随着海事⾏业继续开发和测试安全的⾃主船舶操作所需的技术,仍然存在许多监管问题。
为了解决其中⼀些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最近完成了⼀项关于界定⾃主船舶监管范围的⼯作,以分析相关的船舶安全条约,评估海上⾃主船舶(MASS)可能如何被监管。
此项监管范围界定⾏动始于2017年,⽬的是确定如何在IMO⽂书中解决MASS操作的安全、⽆害和环境友好问题,其完成是第⼀步,将为下⼀步集中讨论以确保法规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铺平了道路。
这项⼯作涉及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的职权范围内评估⼤量的IMO条约⽂书,并确定适⽤于MASS并阻⽌MASS操作的规定;或应⽤于MASS,并且不阻⽌MASS操作且⽆需采取任何措施;或应⽤于MASS且不阻⽌MASS操作,但可能需要进⾏修改或澄清或可能存在的偏差;以及不适⽤于MASS的操作。
作为审查的⼀部分,MSC考虑了船舶⾃主化的不同程度,并定义了四个级别:第⼀级:具有⾃动化流程和有船员决策⽀持的⾃主船;第⼆级:船员可遥控的船;第三级:⽆船员的遥控船;第四级:完全⾃主的船。
评估的安全条约包括SOLAS公约[伤亡调查,增强调查计划(ESP),消防安全系统(FSS),防⽕测试程序(FTP),散装化学品(IBC),⽓体运输船(IGC)强制执⾏的各种法规,散装货物(IMSBC),危险品(IMDG),辐射核燃料运输(INF),完整稳定性,国际安全管理(ISM),船舶和港⼝设施安全(ISPS)等];碰撞规定(COLREG);载重线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安全容器公约(CSC);STCW公约和守则,以及STCW-F公约;搜寻和营救(1979年SAR公约);吨位测量(Tonnage 1969年),《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范》(CSS规范)和《IMO仪器实施规范》(III规范)。
MASS⼯作组讨论并完成了监管范围界定⼯作的结果,该⼯作组于2021年5⽉在MSC 103期间开会。
2024年开展消防工作会议的讲话稿
2024年开展消防工作会议的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踊跃参加2024年消防工作会议。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齐聚一堂,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共同研讨、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为明年的消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目标。
消防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在消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的时代背景下,消防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任务。
因此,我们需要全力以赴,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发展。
首先,我们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是全民共同的责任,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消防宣传,提高其火灾防控能力,做好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其次,我们要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消防队伍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关心关爱消防队员,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保障,激励他们为消防事业的发展付出更多的努力。
第三,我们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消防设施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建设,特别是在重点区域和高层建筑,要加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提高消防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也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消防事务涉及多个部门,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
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建筑审查、用电用气管理等方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全面保障。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消防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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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 花 铁 板 下 力’ 的 力 水 雾 冷却
、
制定船 舶消防 系统性
系统性 能试 验和 认可标准 :
抗 醇性泡 沫灭火系统性能
3 sUSAOX OFN 0/ 2 } IHN I AG 26 f A 02
维普资讯
法汇编成 《 耐火 试 验 程 序 规 则
舱 的气 体 灭 火 系 统 性 能 试 验 和 认可标准 :
固定 式 C 2灭 火 系 统 检 O
查和维护保养 : 适 用 于 起 居 处 所 、服 务处
(T oe 》 两本规则 附属 于 FP Cd ), 公约 , 与公约共 同构成强制性
公 约 中 。本文 将 就 S L S I 2 O A I 一
所 和 控 制 站 的 自动 喷 水 器 灭火
系统性能试验 和认 可标准 : 适用 于起 居处所 、服务处 所和控制站 的固定式气体 灭火 系统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 同定式 甲板泡沫灭火 系统
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
I 2章 20 I 一 0 0修 正案 是 其 所有
修正案 中变动最大的一版修正
案。 主要 表 现 在 : 、 次 运 用 目 1首 标一 能原理进行编写 , 功 因此 原 有 章 、 、 款号 完全 被 打乱 : 节 条
验和认 可 标 准, 而形 成一套 从
完 整 的 船 舶 消 防 系 统 性 能 试 验
维普资讯
水消观点
i 一
现行 的 7 4年 国 际 海 上 人
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本 工 作 项 目始 自于 2 o 02
年 .其 目的 是 通 过 对现 有 的 以 I 大 会 决 议 ( .X 或 海 安 M0 AX )
适 用 于 车 辆 处 所 、滚 装 处 所 和 特 种 处 所 的 细 水 雾 灭 火 系
这对 于客船 尤为重 要 , 为此 I — M O相 继颁 布 过一些 有 _ 离 关撤 分析 的暂行指 南 , 日前 适用的
是 20 0 2年 5月 2 3日颁 布 的 海
适 用 于 机 器 处 所 和 货 油 泵
舱的高倍泡 沫灭火 系统 性能试 验和认 可标准 :
适 用 于 机 器 处 所 和 货 油 泵
章 20 0 0修 正案 生效后 I O消 M 防分委员会 ( P 开展 的工作做 F)
简要介绍 。
一
等效于 固定 式 甲板泡 沫灭 火系统的 固定式 灭火装置 的性
火系统性 能试 验和认可标准 : 适 用于装货 处所 的阎定式 气体灭 火系统性 能试验 和认 可 标 准: 适 用于装货处 所的高倍泡 沫灭火 系统性能试验 和认 口标 f
准: 适 用 于 起 居 处 所 、服 务 处
从原有公 约文本 中抽 出 。汇编 成 《 防 安 全 系统 安 全 规 则 消 (S o e》 F S C d ) ,有关消 防结构 、 消防系统 和消 防用品的试验方
和认 可 标 准 .以海 上 安 全 委 员
能试验 和认 可标 准 :
同定 式 抽 烟 探 火 系 统 能 试
验和认可标准 : 适用 于车辆处所 、滚装处 所和特 种处所的高倍泡 沫灭火
系 统性 能试 验 和认 可 标 准 ;
会 决 议 形 式 发 布 f S .X M CX
命安全公约 (4 O A 7 S L S公约 ) 消 防篇f一 I 2章) I 是该篇的第 1 版 1
统性能试验 和认可标准 : 适用 于车辆处所 、滚装 处
所 和特 种 处 所 的 水 雾 灭 火 系 统
修正案 ( 简称 20 00修 正案 )于 ,
20 00年 1 2月 由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I MO)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S ) M C 以 M C9 (3 号 决 议 通 过 , S. 7) 9 自
会通 函f S / i .X 形 式发布 M CCr X ) c 的船舶 消防系统性 能试验和认 可标 准进 行审
性 能试验 和认可标准 :
将要开展制定 的有 :
固定 式 探 火 和 报 警 系 统性
2O 02年 7月 1口生效 S L S O A
所和控制 站的细水雾 灭火系统 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 正在开展 制定 的有 : 适用 于机器处 所和货油泵 舱 的气溶胶 灭火 系统性 能 试验
和认可标准 :
要求 : 、允许通 过运 用消 防工 3
程分析方法进行 的替代设计来 替代公约 条款的规定 ;、将一 4 部分 以往制定 的统一解 释正式 纳入公约 , 、将船舶 的消防安 5 全管理作为强制性要求 纳入到
( X)。到 目前 已完成 的有 : X )
适 用 于 机 器 处 所 和 货 油泵
2 、公约 文本 只就消防结构 、 消 防 系统和 消防用品的设计 布置
舱 的 细 水 雾 ( t i ) 水 Wa rm s 和 e t
雾 ( ae— pa ig 灭火 系 统 性 w tr s ryn )
水消观点
sI m n G A N I 哪 U H MA
试 验 和认 可 标 准 : 固定 式 干粉 灭 火 系 统 性 能
试验和认 r 准 : 玎标
依 据 新 引 入 的 如 下 三 个 概 念 而 增加 : 事 故 造 成 破 坏 的 极 限 范 围 :系 指 初 始 失 火 处 所 被 烧 损
适 用 下车 辆处所 、滚装处
所 和特 种 处 所 的 同 定 式 气 体 灭
技术要求做 出规定 .有关 消防
解读 I O消防分委员会近期工作 M
■ 王 一 鸣 系 统 和 消 防用 品 的 性 能 要 求 则
能试 验 和认 J 标 准 : _ I J ‘ 适 用 于 机 器 处 所 和 货 油 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