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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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水平,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新实践、新
跨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治理是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
如何推
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解决社会治理最前沿、最末梢的问题,为发展创造安
全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当前必须扛起的政治任务。
近期对紫阳县社会治理开展情
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紫阳县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紫阳县下辖17个镇,常住人口为26.1万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状况
拮据,这些特殊县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给紫阳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实际情况,紫阳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创新举措,致力于
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打造和谐平安紫阳。
(一)融入基层,贴近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坚持以群众的愿望诉求和
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作为重点,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一是开展走访慰问。
充分用好驻村帮扶“三支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
中精力,进村入户,访寒问暖,倾听群众呼声,全身心感触群众生活,全方位了
解基层情况。
围绕重点人员、重点案件,县、乡、村三级干部联系,及时走访慰问,征求意见、了解诉求。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深入细致排查,畅通了民意
诉求渠道,厘清了社会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加强管理奠定了坚实基
础。
(二)领导接访、干部下访,服务群众民计民生。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定期接访。
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给予答
复和协调处理。
二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采取“定
期回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庄、学校、企业,排查
化解矛盾,记录民情日记,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耐心解释、尽力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群众反映的愿望诉
求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做到不漏一案、逐个化解。
对于目前无条件解决的
问题,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细
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对于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合规解决的立即解决,给群众一
个满意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特别是针对疑难案件、重点案件,实行包案化解机制,县主要领导亲自了解情况,亲自协调处理,亲自跟踪督办,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321”基层治理模式为牵引,构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有序推进
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镇村“治理+说理”新中心全面升级,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率98%以上,涉稳风险预警防范率95%以上,农村技防设施应用率85%以上,“三
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机制
更加完善,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80%的镇、村(社区)达到平安示范标准。
二、紫阳县社会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陈旧。
虽然我们在化解矛盾、强化防控等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治理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社会管理,治理就是管控”
的陈旧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不强。
基层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招商引资和经
济建设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没有准确把握经济建设
和社会治理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性,没有认真思考和分析研究对策建议。
(二)基层基础薄弱。
县级职能部门习惯性的将工作任务直接安排和
转嫁给基层组织,村(居)疲于应付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自治功能难以发挥,
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到位。
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平台单一,参与
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基层治理满意度、认可度不高。
平安建设
满意度长期不高与日常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密切相关。
(三)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设计不够系统化。
随着机构改革完成,社会
治理仍侧重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系统化不够,制度设计整体性、全局性联动不足。
例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相关
部门对患者评定标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工作实效。
在精准区分不
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精准管理与服务方面还较为欠缺,网格化管理的精
准度不高,精细化水平较低,信息分析研判、大数据应用不够深入。
在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虽然对此类特殊人群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及时采
集录入人员信息,但在信息分析研判、运用信息数据指导服务管理实战方面没有
形成良好机制,各类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信息收集的低端层面,深度开发应用不够。
基层治理长期处于一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模式,从源头破解社
会矛盾难题做得不够好。
(四)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从事政法综治等社会治理的专职人员较少,甚至基层派出所人员都严重不足,接处警大部分由警辅人员完成。
基层网格
员队伍不稳定,专职网格员较少,专职人员待遇不明确,兼职人员往往一人任多职,知识结构明显较低,仅能应付部分工作,对于创造性、精准性、差异化的服
务难以提供。
(五)农民防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社会的高速发展仍然不同步,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仍存在于过去形成的固有思维中,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
一要抓“321”模式推广,织密乡村治理服务网。
对“321”模式再学习、再
研究、再部署、再压实,把每个村(社区)“三线”人员配置再优化,精选能知责、愿履责、敢担责的人,真正把党员联系群众、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中心户长
联系村民这“三线”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确保“三线”人员履职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证可求、成效可见,形成工作闭环印证。
二要抓矛盾纠纷化解,抓实乡村治理源头防。
疫情防控、后评估、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等工作千头万绪、如履乱麻。
而社会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万变不离其
“宗”——保平安、护稳定。
我们要工作措施再精准、协调联动再紧密、重点群体再聚焦、风险管控再强化,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牢牢守住工作底线,努力实现“双赢”“多赢”效果。
要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源头。
三要抓系列平安创建,确保乡村治理氛围好。
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平安家庭支撑平安村(社区)、以平安村(社区)支撑平安镇、以平安镇支撑平安县,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让乡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要我们要始终发挥党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优势,在治理方向上切实深化党建引领;要始终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优势,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释放人民群众的能量,促进人民群众深度参与乡村治理;要始终发挥深化制度机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优势,在治理体系上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在治理能力上立足全面提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