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文件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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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 陕西X 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X 00003—2011
代替Q/XXX 00003一2009 企业标准文件编写规定
2011-03-14发布2011-03—15实施陕西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页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编写要求 (1)
4 标准的构成 (1)
5 概述部分 (2)
6 正文部分 (3)
7 技术内容部分 (3)
8 条文的编排 (4)
9 编写细则 (4)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

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国家相关法令法规, 结合Q/XXX 00001一2011 和Q/XXX 00002一2011,在XXX 00003一2009的基础上编制和制定的。

本标准是规范XX公司制定的所有企业标准文件,但不限制和约束涉及到本标准发布之前编制的企
业标准文件的实施和前期企业标准文件的有效性。

本标准由陕西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型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型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微型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XX。

企业标准文件编写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编写企业标准文件的基本要求,结构、条文等内容的编排和编写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陕西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

1一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Q/XXX 00001一2011 企业标准文件分类与编号
Q/XXX 00002一2011 企业标准文件出版印刷规定
3 编写要求
3.1 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标准文件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同级有关标准相协调。

3.2 准确简明性
准确性、简明性指标准文件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行性。

3.3 正确性
正确性指标准文件中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及其内容应正确无误.
3.4 统一性
统一性指同一标准文件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与其它有关标准文件也应一致,同一术语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采用同一术语来表达,类似部分应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与措词。

3.5 规范性
规范性指编排格式和细则,包括标准的结构、内容排列、层次划分及其编号等均应是规范的,即应符合4~9章的规定。

4 标准文件的结构
企业标准文件一般结构和编写顺序如下:
a)概述部分;
1)封面与签署页(必备要素);
2)目次;
3)前言、引言。

b)正文部分;
1)标准名称(必备要素);
2)范围(必备要素);
3)规范性引用文件(必备要素)。

c)技术内容部分。

1)术语和定义;
2)要求;
3)附录;
4)参考文献等。

上述构成部分不是任何一项标准文件都需要全部包括的。

一项标准究竟包括其中哪些内容,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订标准的目的而定。

5 概述部分
5.1 封面与签署页
封面是标准文件的标志页,标准名称是标准文件的文字标识,当标准名称过长时可多行居中编排,标准编号是标准文件的符号标识,标准文件的封面与签署页应符合Q/XXX 00002的规定。

5.2 标准名称
5.2.1 标准名称是标准文件的文字识别标识,应简练并标明标准的主题,以区别不同的标准.
5.2.2 标准的名称应简明,反映标准对象或主题.
5.2.3 标准的名称一般由标准化的对象的名称和所规定的技术特性两部分组成。

5.2.4 标准化对象的名称过长时,在标准的正文的叙述中,可用简称,也可以多行居中,但应在第一次全称时用括号加以说明。

例如:钢质焊接活动矩形扇(以下简称“矩形扇).
5.3 目次
5.3.1 当标准文件的内容较长、结构较复杂、条文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5.3.2 目次的内容包括前言、引言、章标题、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及所在页码,需要时编出带有标题的条、附录中的章、附录中带有标题的条、图、表。

5.3.3 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该自动生成。

5.4 前言、引言
前言写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或规定的内容。

引言写本标准自己的事情。

前言一般不写标题,也不写编号,内容可参考GB/T 1。

1一2009的6.1。

3条.在标准编写中引言一般可以省略。

6 正文部分
6.1 标准名称
按照Q/XXX 00002一2011标准制定。

6.2 范围
标准应首先简要说明主题内容。

建议采用典型用语。

“本标准(文件)规定了……”。

然后还要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范围或领域。

建议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也适用于……",“本标准(文件)不适用于……”。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达形式是:引导语 + 清单。

清单是一个找资料的清单,清单上的标准注或不注日期应该根据条款中的规定,由条款确定。

清单按照规定排序是:先标准后其它文件;先国内后国外;在同类中先小号后大号。

引用的标准应该是可公开获得的文件,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不应引用。

7 技术内容部分
7.1 术语和定义
只要不是一看就懂或众所周知的术语,或者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解释的术语均应通过定义予以明确.编写定义应注意:对于“名词”性术语只要说清楚是什么,对于“动词”性术语只要说清楚怎么做。

定义不应包含要求,也不应写成要求型条款的形式,通常就是陈述型条款。

不应在定义中重复术语,通常定义用“它"“该"“这个"等代词开头 ,定义要简明,不可循环定义.
7.2 要求
要求为可选要素,要求体现在标准文件的条款中,都是其他标准已有规定之外的内容,对于其他标准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在此标准文件中不宜涉及。

7.3 附录
7.3.1 根据需要,一项标准文件可以有若干个附录,但不得几项标准文件共编一个附录,必要时可引用有关标准文件的附录,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两种.
7.3.2 规范性附录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在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为“符合附录A的规定"或“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求。

在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为“参见附录B"。

7.4 参考文献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曾经参考过的、引用过的文件,在标准中作为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列入参考文献.
8 条文的编排
8.1 层次的划分及编号
标准文件按其内容分成若干层次进行叙述,层次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每两个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

8.1.1 第一层次为“章”,是标准文件的基本单元,其编号自始至终应连续,以下层次统称为“条”,其编号只在所属的章,条范围内连续,层次的划分一般不宜超过四节。

章用“1”、“2"、“3”等表示;条用“1.1”、“1。

1.1”“1。

1。

1.1”等表示.
8.1.2 当标准文件条文内容适于采用分行并列叙述时,其编号优先用小写的拉丁字母(后加半括号)。

列项用“a)”、“b)"、“c)"等表示,在字母项后需继续列项用“1)”、“2)”、“3)"等表示。

8.2 排列格式
8.2.1 每一章应有一个标题,直接放在其编号之后,并单独成一行,与后面的正文分开。

“条”可有标题,也可没有标题,但属于同一章、条的下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原则上应一致。

8.2.2 “章”、“条”的编号应左起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出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则在编号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

8.2.3 字母列项均应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书写,数字列项在字母项基础上再后退两个字。

列项在编号的半括号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列项每条末都标“;”,最后一条末标“。

”.
8.2.4 具体内容前不加编号时,其每段的第一行均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书写,自第二行起,以上各行均顶格书写.
9 编写细则
9.1 编号
企业标准文件的编号按Q/XXX 00001一2011依次编号。

9.2 标准文件中的数值
9.2.1 标准文件中的数值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应尽量避免用分数而采用小数。

10以内的数字,在某些情况下,如:“每批随机抽取一个做试验”,“重新热处理最多不超过三次",其中的“一”、“三"可按习惯用中文书写,但当带有计量单位时,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9.2.2 小于1的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的“0”,小数点应用圆点,齐底线书写,并占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9.2.3 数字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标准文件中标明量的数值,必须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

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后第二位。

如:
正确的写法:1。

50,1.75,2.00
不正确的写法:1。

5,1.75,2
9.2.4 表示偏差范围内数值按下列方式书写:
20±2℃或(20±2)℃(不写作20°±2℃)
20错误!℃或(20)错误!℃
7°错误!不写作(7错误!)
9.2.5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按下列方式书写:
2×103~3×103(不写作2~3×103)
7°~9°10′(不写作7~9°10′)
7°±2′~-7°±2′(不写作±7°±2′)
17~23℃
15~20Kg
9.2.6 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
外形尺寸l×b×h,400mm×200mm×300mm(不写作400×200×300)
9.3 计量单位符号和代号
9.3.1 标准文件中的数字符号、物理符号、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其他符号、代号、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标准的规定.
9.3.2 标准文件中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已出版标准文件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在标准文件修订时,必须改为法定计量单位.
9.3.3 标准文件中应注意符号名称与符号的正确使用。

在同一标准文件中,同一量的符号名称与符号应一致,其计量单位应一致,在标准文件的条文中,一般不应用符号代替符号名称或文字说明.当带有阿拉伯数字时,应使用计量单位符号。

如:
正确写法: 不正确写法:
钢轨每米质量钢轨每m质量
其长度应大于链环宽度其长度>链环宽度
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测量结果以%表示。

9.3.4 在标准文件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值后面引出计量单位符号.
例1:5。

0、7。

5、10。

0、12。

5mm
例2:100、150、200、250kg
9.4 图样
9.4.1 标准文件中的图样一般应排列在有关条文的附近,并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图与前面的条文间空一行,有的图样多,所占篇幅较大,集中在一起更明了时,可列在条文之后。

图样和有关图形符号应符合制图、图形、符号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9.4.2 在同一标准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图样应连续标注图号,用“图1”、“图2"、“图3”等表示,必要时,可在图号后面写出图样名称,图号和图样名称间空一个字,图号在图的下方占两行居中位置。

9.5 表格
9.5.1 标准文件中的表格一般应排列在有关条文的附近,并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表与后面的条文间空一行。

表格画法采用封闭式,即要边框线,边框线和表头表格线为粗实线,其余为细实线。

如遇大表格须跨两个页时,可以采用横跨两个内页的通栏表格.如果表格横向面长,排版时幅面宽度不够,可采用表格分为两段,用细实线排列在一页内(见表1)。

表1
mm
9.5.2 同一标准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的表格,一般应在标准文件中连续标注表号,用“表1”、
“表2”等表示。

必要时,可在表号后面写出表格名称,表号和表格名称间空一个字,在表的上方占两行居中位置。

9.5.3 表格中各栏参数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单位写在表的右上角(见表1)。

如计量单位不同时,应将单位分别写在各栏参数名称的下方,若相邻参数采用相同的单位时,可合并写在它们共同的单位栏内(见表2),如表格中大多数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可将该单位写在右上角,将其余的少数单位写在有关单位栏内(见表3)。

如果表格中只有个别栏的参数标注计量单位时,可直接写在有关栏参数名称的下方.
表2
表3
9.5.4 表格中系列参数的极限偏差,如不同时,应分别写在基本值后面,如相同,可另辟一通栏,填写一个极限偏差值(见表3).
表格中的数值,上下行的小数点和数字应对正.
表格中的某些栏没有内容填写时,以短横线表示。

9.5.5 如果表格因本页版面所限未排完面而转下页续排时,则表格下部一般应将一个横栏排完,用细实线闭合.续排的表格,应在续表上方中间写明“表×(续)”,续表的表头不许省略(见表4)。

表4 ××××的外形尺寸
mm
表4(续)
mm
9.6 注
9.6.1 标准文件的“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注”只能用来对标准文件中某些规定作必要的简短解释和说明,不得以“注"的方式去规定或改变标准文件中的技术管理要求。

“注”中不能出现图、表和公式,但参数系列中限制使用的数值可加圆括号,以“注”的方式说明限制使用的范围。

9.6.2 “注”写在所要说明或解释的条文或图、表、公式的下面,“注”字应另起一行,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书写。

如果只有一条注,则在“注"字后面加冒号,接着写注释的内容,当标准同一处有两条以上注时,应在“注”和冒号之间,用阿拉伯数字“1”、“2”、“3”等编号.
9.6.3 每条注应另行书写,移行时,与其开始写文字时的位置齐平。

9.6.4 图表、公式或标准文件条文中的数字,符号或其他内容需用脚注时,应在所注对象右上角用“1)”、“2)”、“3)”等顺序编号,所需注释的内容,写在该角注所注释的图、表、公式、标准条文相关页面的下面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写,脚注和条文之间用一条细实线分开,细实线的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置于页面左侧.脚注按原顺序号依次先写原顺序号,再写注释的内容,顺序号和注释之间空一个字.
9.6.5 每条脚注均应另行书写,移行时,与其开始书写文字时的位置齐平,例如:“X1)”。

9.6.6 在标准文件中,同一条文同时有注和角注时,先逐条写注,全部写完后,再逐条写脚注。

9.7 引用其他标准
9.7.1 标准文件中不允许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如生产需要,在编制企业有关标准文件时可作为参考。

9.7.2 关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凡本公司有条件贯彻时,可按有关标准文件规定直接引用。

9.7.3 关于其它行业标准分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a)第9。

7.2条的标准文件中已采用其它标准,则按标准文件中规定采用之,其办法同9。

7。

2
条。

b)某些基础标准,如材料、成品、化验、试验方法、计量及其他等,目前尚无统一国家标准及行
业标准的,在考虑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按9。

7.2条处理.
9.7.4 关于其它厂企业标准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引用,但有些原材料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其它标准,对于其它厂企业标准在我公司经试验鉴定及有关部门研究,能确保质量适应我公司生产情况的,可以直接引用。

9.7.5 凡本公司各部编发的有效标准文件必要时也可引用,但在引用时必须识别标准文件在内容上的层次关系,遵循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标准文件可引用上一层次标准文件内容的原则,不能逆层次引用.
9.7.6 被引用标准文件,在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将被引用标准的编号写出。

9.8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标准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准中应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不得自撰。

9.9 附录
1)×××××××××××××××××××××××××××××××××××××××××××××××
××××××××××××。

9.9.1 附录按“标准的附录”在前,“提示的附录”在后的顺序依次编排,一般在正文中应有呼应.每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页书写,附录用大写拉丁字母,从A起顺序编号,编号写在“附录”两个字后面,如附录A、附录B…….
9.9.2 附录必须标出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置于附录之下居中. 9.9.3 附录必须设标题,标题写在每个附录性质下行居中位置.
9.9.4 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从1开始编号,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例如:附录A中的章用“A.1"、“A.2”、“A。

3”等表示;图用“图A。

1"、“图A.2”、“图A.3”等表示;表用“表A.1"、“表A。

2”、“表A。

3”等表示。

9.9.5 只有一个附录、一条条文、一个图、一个表或一个公式时,也应写作“附录A”、“A。

1”、“图
A.1”、“表A。

1"。

9.10 终结线、书眉和页码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应该有标准的终结线。

终结线为居中的粗实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

终结线应排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不准许另起一页编排.
从目次开始每页书眉位置都该标出标准编号,单数页排在书眉右侧,双数页排在书眉左侧。

从目次到正文前页用正体大写罗马数字从Ⅰ开始编页码;正文首页开始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另编页码。

页码单数页排在右下角,双数页排在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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