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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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
○
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
○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
○
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
○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
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
○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
地环保局初审 ○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
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所需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所在地环保局审核同意。
2、经审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辐射从业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材料
5、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证明材料
7、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所提供的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