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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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GB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GB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

2. 培养 (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 ℃±1 ℃培养 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 72 h±3 h。 (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 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 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 4 mL), 凝固后翻转平板,按 36 ℃±1 ℃培养 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 72 h±3 h)条件进行培养。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一、设备和材料 二、培养基和试剂 三、检验程序 四、操作步骤 五、结果与报告
一、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 材料如下: (1) 恒温培养箱:36 ℃±1 ℃,30 ℃±1 ℃。 (2) 冰箱:2 ℃~5 ℃。 (3) 恒温水浴箱:46 ℃±1 ℃。 (4) 天平:感量为 0.1 g。 (5) 均质器。 (6) 振荡器。 (7) 无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8) 无菌锥形瓶:容量 250 mL、500 mL。 (9) 无菌培养皿:直径 90 mm。 (10) pH 计或 pH 比色管或精密 pH 试纸。 (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三、 检验程序


25g(ml)样品+225ml稀释液,均质
10倍系列稀释
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 各取1ml分别加入无菌培养皿内 每个皿中加入15ml~20ml平板计 数琼脂培养基,混匀 培养 计数各平板菌落数 计算菌落总数 报告
四、操作步骤
1. 样品的稀释
(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 25 g 样品置盛有 225 mL 磷酸盐缓冲 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 r/min~10000 r/min 均质 1 min~2min,或放入盛有 225 mL 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 式均 质器拍打 1 min~2 min,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 25 mL 样品置盛有 225 mL 磷酸盐缓 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 中,充分混匀,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3) 用 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 1:10 样品匀液 1 mL,沿管 壁缓慢注于盛有 9 mL 稀释液的 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 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 1 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 使其混 合均匀,制成 1:100 的样品匀液。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分解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分解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例如:n=5,c=2,m=100 CFU/g,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 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 (<=100 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 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 (100 CFU/g < X <=1 000 CFU/g),则这种 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 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 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 000 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即标准中规定用几级就用几 级采样。 例:白酒 抽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 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GB 4789.1-2010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学检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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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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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 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 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 保存条件等信息)。 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 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 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 下贮存。
2. 采样方案 (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 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 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食品微生物检验 GS GB4789培训

食品微生物检验 GS GB4789培训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目前,我
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
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
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
GB4789.13-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产气夹膜梭菌检 验
GB/T4789.1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蜡样芽胞杆菌检 验
GB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T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肉与肉制品检 验
GB/T4789.3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双歧杆菌检 验
GB4789.3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乳酸菌检 验
GB/T4789.36-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验-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检 验
GB4789.37
暂缺
GB4789.38-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一、标准的制定目的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
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
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GB4789.18-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乳与乳制品检 验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2. 检验方法的选择 (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 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 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三、样品检验
1. 样品处理 (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 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5. 培养基和试剂 (1)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 (2) 试剂 检验试剂的质量及配制应适用于相关检验。对检验结果有重 要影响的关键试剂应进行适用性验证。 6. 菌株 (1) 应使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或同行认可机构保存的、 可溯源的标准或参考菌株。 (2) 应对从食品、环境或人体分离、纯化、鉴定的,未在微 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菌株(野生菌株) 进行系统、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包括分离时间、来源,表 型及分子鉴定的主要特征等。 (3)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或参考菌株,在购 入和传代保藏过程中,应进行验证试验,并进行文件化管理。
采样可分为大样的采集,中样的采集(200g或ml),小样的采集(25g或ml)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 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 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 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 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 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 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 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 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 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 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 型性。

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GB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GB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

(4) 按 (3) 操作程序,制备 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 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 无菌吸管 或吸头。 (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 2 个~3 个 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 10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 1 mL 样品匀液 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 分别吸 取 1 mL 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 作空白对照。 (6) 及时将 15 mL~20 mL 冷却至 46 ℃的平板计 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 46 ℃±1 ℃恒温水浴 箱中 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2. 培养 (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 ℃±1 ℃培养 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 72 h±3 h。 (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 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 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 4 mL), 凝固后翻转平板,按 36 ℃±1 ℃培养 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 72 h±3 h)条件进行培养。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一、设备和材料 二、培养基和试剂 三、检验程序 四、操作步骤 五、结果与报告
一、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 材料如下: (1) 恒温培养箱:36 ℃±1 ℃,30 ℃±1 ℃。 (2) 冰箱:2 ℃~5 ℃。 (3) 恒温水浴箱:46 ℃±1 ℃。 (4) 天平:感量为 0.1 g。 (5) 均质器。 (6) 振荡器。 (7) 无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8) 无菌锥形瓶:容量 250 mL、500 mL。 (9) 无菌培养皿:直径 90 mm。 (10) pH 计或 pH 比色管或精密 pH 试纸。 (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浅析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解读技巧

浅析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解读技巧

浅析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解读技巧发布时间:2021-09-22T04:22:05.166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9月下作者:吴九玲[导读] 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解读是从事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岗位必备的专业能力。

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的学习重点及难点包括:检验意义、检验程序、致病菌的生物学特性、检验步骤解析、检验报告五个方面。

熟练解读致病菌标准可以使得致病菌检验工作事半功倍。

深圳技师学院吴九玲深圳 518026摘要: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解读是从事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岗位必备的专业能力。

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的学习重点及难点包括:检验意义、检验程序、致病菌的生物学特性、检验步骤解析、检验报告五个方面。

熟练解读致病菌标准可以使得致病菌检验工作事半功倍。

关键词:GB 4789 致病菌标准解读食品种类繁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量多,随着检验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标准更新的也比较快。

因课时及教学资源所限,职业院校有关食品微生物检验的课程内容无法涵盖所有的食品微生物检验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

一般教学内容宜选取比较有代表性或常见的几个致病菌检验标准学习。

学生在食品微生物检验岗位实习或在真正的工作场景需要进一步的学习。

因此教会学生学会独立解读标准非常重要。

学生具备解读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的学习能力,可以很快地适应食品微生物检验新岗位、新的工作要求,快速地提升职业技能。

因此学会快速地学习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对于今后需要从事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的学习重点及难点包括:检验意义、检验程序、致病菌的生物学特性、检验步骤解析、检验报告五个方面。

对致病菌标准的五个方面解读到位是快速掌握GB 4789.系列致病菌标准的关键。

一、了解致病菌的相关食品中毒事件,明确致病菌的检验意义和致病性。

(自然科学)GB4789涉及的微生物常规检测技术

(自然科学)GB4789涉及的微生物常规检测技术

试验器材准备
• 过滤除菌:滤器—适用于对温度不耐受 的某些添加物
• 紫外线:200-275nm,250-270nm; 10m2无菌室需装30w紫外灯1只(距台 面1m)
试验器材准备
高压蒸汽灭菌效果测定:
• 留点温度计测试法:160℃,50℃ • 化学指示剂测试法:OK试纸 • 微生物学测试法:可直接取得灭菌效果的数据,
菌落总数测定
• 计算公式:N=∑C/(n1+0.1n2)d
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
和;
n1-第一个适宜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 n2-第二个适宜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菌落总数测定-涂布法
大肠菌群计数
定义 • 大肠菌群:一群在36℃条件下培养48h
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 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 最可能数(MPN):基于泊松分布的一 种间接计数方法
埃希菌属 柠檬酸杆菌属 肠杆菌属
克雷伯菌属
大肠菌群计数
☺MPN检索表 • MPN值:表示样品中活菌密度的估测数,
是细菌密度的估计值 • MPN测定的最理想结果应是最低稀释度的
全部管为阳性,最高稀释度的全部管为 阴性
• 大多数酵母菌没有丝状体,在固体培养 基上形成的菌落和细菌的很相似,只是 比细菌菌落大且厚
• 液体培养也和细菌相似,有均匀生长、 沉淀或在液面形成菌膜
肠杆菌科、弧菌科及金葡菌检测
培养特性观察 形态结构观察 生理生化试验 血清学试验
平板划线分离
固体培养基
培养特性观察
液体培养基
半固体培养基
大肠菌群计数
• 检索表为10倍稀释,设3个稀释度:当按 10倍加大或减少接种量时,所得结果按 表内数值相应降低或增加10倍

GB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GB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44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45
SN/T 4091-2015
食品微生物学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46
SN/T 3266-201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确认技术规范
47
SN/T 3141-2012
出口食品包装物微生物检测指南
48
SN/T 2376-2009
番茄酱中主要腐败微生物的检验方法
28
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29
GB 4789.29-20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30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31
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24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25
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26
GB 4789.2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27
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
19
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蛋与蛋制品检验
20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21
GB/T 4789.21-2003

GBT_4789[1].40-2010_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_阪崎肠杆菌检验标准培训资料

GBT_4789[1].40-2010_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_阪崎肠杆菌检验标准培训资料

USFDA 方法 (一) (一)USFDA
30
• •
优点:所使用的各种培养基常见、价格便宜,更易普及。 缺点:选择性差
:竞争性抑制作用 1. EE broth broth:竞争性抑制作用 2. VRBGA :( 1)其它细菌也能生长,产生粉紫色菌落,胆 VRBGA:( :(1 2)ES 无特征性菌落,不易 汁酸沉淀形成紫色晕圈;( 汁酸沉淀形成紫色晕圈;(2 ES无特征性菌落,不易 ES 和其他微生物 区别 区别ES ES和其他微生物 3. TSA:多种产生黄色素沉着的肠杆菌科菌株均能生长,如: pantoea spp .,E. hermanii,E. vulneris。 spp.
13
五、增殖能力
℃,37 ℃分别是 13.7h ,1.7h ,19 -21min 。 • 6℃,21 21℃ 37℃ 分别是13.7h 13.7h, 1.7h, 19- 21min。 发现,与本底相比, 25 ℃放置 6h 该菌的相对危险 • MRA MRA发现,与本底相比, 发现,与本底相比,25 25℃ 放置6h 6h该菌的相对危险 30 倍; 25 ℃放置 10h 可增加 30 000 倍。 性可增加 性可增加30 30倍; 倍;25 25℃ 放置10h 10h可增加 可增加30 000倍。 年2月FAO/WHO 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 ES • 2004 2004年 FAO/WHO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 在日内瓦召开的婴儿配方粉中ES ES (< 3 专家研讨会上提出婴儿配方粉中微量的 专家研讨会上提出婴儿配方粉中微量的ES ES(< (<3 CFU/100g )污染也能导致感染的发生。 CFU/100g)污染也能导致感染的发生。
25
五五��世世界界范范围围内内 感感染染情情况况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标准菌株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标准菌株汇总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菌种 Nhomakorabea称大肠埃希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枯草芽孢杆菌 大肠埃希氏菌 肠炎沙门氏菌 福氏志贺氏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空肠弯曲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皮葡萄球菌(阴性对照)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产气荚膜梭菌 蜡样芽孢杆菌 白假丝酵母 黑曲霉 黄曲霉 寄生曲霉 杂色曲霉 构巢曲霉 赭曲霉 黄绿青霉 橘青霉 圆弧青霉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 标准菌株汇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GB/T 4789.16-2003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 4789.3-2010 GB 4789.4-2010 GB/T 4789.5-2003 GB/T 4789.6-2003 GB/T 4789.7-2008 GB/T 4789.8-2008 GB/T 4789.9-2008 GB 4789.10-2010 GB/T 4789.11-2003 GB/T 4789.13-2003 GB/T 4789.14-2003 GB 4789.15-2010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蜡样芽孢杆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
菌种拉丁名称
Escherichia coli Staphylococcus aureus Bacillus subtilis Escherichia coli Salmonella enteritidis Shigella flexneri Escherichia coli EPEC O78:K80 Vibrio parahaemolyticus Yersinia enterocolitica Campylobacter jejuni Staphylococcus aureus Staphylococcus epidermidis Streptococcus hemolytic-β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Bacillus cereus Candida albicans Aspergillus niger Aspergillus flavus Aspergillus parasiticus Aspergillus versicolor Aspergillus nidulans Aspergillus ochraceus Penicillium citreo-viride Penicillium citrinum Penicillium cyclopium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系列知识点汇总完整版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系列知识点汇总完整版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 B 系列知识点汇总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 系列知识点汇总GB 食品卫生学检验总则一、2016版总则变更内容1.删除了标准中的英文名称、起草单位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如(应有岗位上岗证、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相关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2002))。

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即无颜色视觉障碍)。

②环境与设施--突出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生物危害程度应与实验室生物防护水平相适应:或已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

人和动物之间传播如霍乱弧菌。

病原微生物分类严重危害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BSL-1):操作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属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BSL-2):操作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属II级生物安全柜。

)BSL-3):操作第二类病原微生物BSL-4):操作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消毒:是杀死微生物的物理或化学手段,但不一定杀死其中的孢子。

灭菌:是杀死和去除所有微生物及其中孢子的过程。

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剂表面消毒微生物实验毒灭菌方式平皿工器具灭菌和设备消毒180℃1h或170℃2h)培养基和试剂灭菌紫外线消毒法:紫外灯管放射一定波长,破坏细菌或病毒的DNA和RNA,使他们丧失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从而达到灭菌目的。

紫外线的特点是对芽孢和营养细胞都能起作用,但细菌芽孢和霉菌芽孢对其抵抗力大,且紫外线穿透力极低,所以只能用于表面灭菌,对固体物质灭菌不彻底。

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处理方法:最佳杀菌波长:260nm,需定期更换。

微生物检验总则GB-4789

微生物检验总则GB-4789

随机性
代表性 无菌性
3.2采样方案 (1)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 度等确定采样方案。 (2)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和 m 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 和 M 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 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 量值(二级采样方案); 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2.3.3干热灭菌
是利用恒温干燥箱内120ºC~150ºC的高热,并 保持90~120分钟,杀死细菌和芽孢,达到灭菌目的 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不便在压力蒸汽灭菌器中 进行灭菌,且不易被高温损坏的玻璃器皿、金属器 械以及不能和蒸汽接触的物品的灭菌。用此方法灭 菌的物品干燥,易于贮存。
2.3.4过滤除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2016
目录
一、范围 二、实验室基本要求 三、样品的采集 四、检验 五、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六、记录与报告 七、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 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2/实验室基本要求
2.1检验人员 (1) 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具备相应的资质,能 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 (3) 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4)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
2.2微生物基本操作
30%
梯度稀释
平板倾注
45%
35%
平板划线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知识点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知识点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知识点汇总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 系列知识点汇总GB 4789.1-2016 食品卫生学检验总则一、2016版总则变更内容1.删除了标准中的英文名称、起草单位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如生物学、植物学、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与微生物有关的相关专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应有岗位上岗证、生物安全上岗证和压力容器上岗证),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①人员修改为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相关标准及培训,如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技术规范(2002))。

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即无颜色视觉障碍)。

②环境与设施--突出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生物危害程度应与实验室生物防护水平相适应:引起人和动物非常严重疾病,国家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

引起任何动物比较严重疾病,在人和人、人和动物之间传播如霍乱弧菌。

病原微生物分类引起疾病,但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第四类:通常不会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SL-1):操作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属适用范围如大肠埃希氏菌、枯草芽重要设备是超净工作台,它可以)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BSL-2):操作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属II级生物安全柜。

)BSL-3):操作第二类病原微生物BSL-4):操作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消毒:是杀死微生物的物理或化学手段,但不一定杀死其中的孢子。

灭菌:是杀死和去除所有微生物及其中孢子的过程。

紫外线消毒(臭氧)环境:洁净室消毒空间熏蒸(如空间被霉菌污染可用甲醛熏蒸法消毒)消毒剂表面消毒微生物实验湿热灭菌或常用室消毒灭菌方式平皿工器具灭菌和设备消毒高压灭菌干热灭菌(180℃1h或170℃2h)培养基和试剂灭菌紫外线消毒法:紫外灯管放射一定波长,破坏细菌或病毒的DNA和RNA,使他们丧失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从而达到灭菌目的。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 总则PPT共23页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 总则PPT共23页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 总则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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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 系列知识点汇总GB 4789.1-2016 食品卫生学检验总则一、2016版总则变更内容1.删除了标准中的英文名称、起草单位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如生物学、植物学、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与微生物有关的相关专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应有岗位上岗证、生物安全上岗证和压力容器上岗证),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①人员修改为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消毒知识(相关标准及培训,如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技术规范(2002))。

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辨色的实验(即无颜色视觉障碍)。

②环境与设施--突出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生物危害程度应与实验室生物防护水平相适应:第一类:引起人和动物非常严重疾病,国家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

第二类:引起任何动物比较严重疾病,在人和人、人和动物之间传播如霍乱弧菌。

病原微生物分类第三类:引起疾病,但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第四类:通常不会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一级(BSL-1):操作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属于正压,适用范围如大肠埃希氏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重要设备是超净工作台,它可以保护样品不受污染。

)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二级(BSL-2):操作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属于负压,适用范围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

重要设备是II级生物安全柜。

)三级(BSL-3):操作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四级(BSL-4):操作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消毒:是杀死微生物的物理或化学手段,但不一定杀死其中的孢子。

灭菌:是杀死和去除所有微生物及其中孢子的过程。

紫外线消毒(臭氧)环境:洁净室消毒空间熏蒸(如空间被霉菌污染可用甲醛熏蒸法消毒)消毒剂表面消毒微生物实验湿热灭菌或常用室消毒灭菌方式平皿工器具灭菌和设备消毒高压灭菌干热灭菌(180℃1h或170℃2h)湿热灭菌或高压灭菌培养基和试剂灭菌煮沸灭菌过滤除菌紫外线消毒法:紫外灯管放射一定波长,破坏细菌或病毒的DNA和RNA,使他们丧失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从而达到灭菌目的。

紫外线的特点是对芽孢和营养细胞都能起作用,但细菌芽孢和霉菌芽孢对其抵抗力大,且紫外线穿透力极低,所以只能用于表面灭菌,对固体物质灭菌不彻底。

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处理方法:最佳杀菌波长:260nm,需定期更换。

有效杀菌距离物品:25-60cm空气:<2m照射时间:灯亮5-7min后开始计算,>30min(无人条件下打开)适用范围:室内空气、物体表面。

注意事项:人员需在关闭紫外灯至少30min后方可入内作业。

③检验用品--增加附录A和一次性用品。

附录A 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高压锅灭菌效果评价方法化学指示剂:即化学指示卡/胶带,使用方便,高压后可立即得知检测结果。

生物指示剂:准确性高,高压后需要培养后才得知检测结果。

④培养基和试剂质控-GB4789.28-2013。

⑤质控菌株-新增实验室分离、鉴定的野生菌株。

4.修改了样品采集①采样原则:样品的采集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②采样方案: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威海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好三级采样方案。

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其中n表示桶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表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表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表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意事项: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 值。

5.修改了检验—“样品检验”6.修改了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优化)7.修改了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中应即时、客观地记录观察到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检验结果。

8.修改了检验后样品的处理检验结果报告后,被检样品方能处理;检出致病菌的样品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二、2016版总则具体要求各种微生物危害分类采样分级危害程度微生物学指标三级食品保质期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间接指示菌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肠杆菌科、金黄色葡萄球菌中等程度局限传播葡萄球菌肠毒素、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夹馍梭菌二级中等程度广泛传播沙门氏菌、诺如病毒、肠出血大肠埃希氏菌严重程度O1型霍乱、肉毒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婴儿食品沙门氏菌赫尔阪崎肠杆菌在中等以上甚至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采样方案。

对健康危害低的,则建议使用三级采样方案。

分级抽样方案:同批食品总微生物数量一般是正态分布,表明同批次具有均一性。

但对于单一检样来说,微生物分布或数量一般不会均匀(液态食品除外)。

这样的不均一型造成检验结果判读困难。

N越大越准确,但是应考虑适度严格性的要求。

三、2016版总则相关质量控制检验人员的质量控制(实施考核、监督方式):1.问答、试题2.盲样测试3.加标测试4.实验室内部人员对比r≤0.25参考BS EN ISO 4833-2003,其中对结果重复性的规定为:用相同的方法,同一试验材料,在相同的条件(同一操作者、相同的设备、同一实验室和短暂的时间间隔)下,所测得的两个独立测试结果只差的绝对值不能大于重复性极限(r=0.25)。

举例:第一次测试结果为105=100000CFU/g(ml)第二次测试结果应在第一次结果的±0.25log10单位范围内即在log104.75- og105.25范围内即第二次测试结果在56000-178000CFU/g(ml)范围内视为无差异。

5.实验室间对比R≤0.45参考BS EN ISO 4833-2003,其中对结果重复性的规定为:用相同的方法,同一试验材料,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操作者、不同的设备、不同的实验、不同或相同的时间)下,所得的两个测试结果只差绝对值不能大于再现性极限,即R=0.45。

举例:第一次测试结果为105=100000CFU/g(ml)第二次测试结果应在第一次结果的±0.45log10单位范围内即在log104.55- og105.45范围内即第二次测试结果在36000-280000CFU/g(ml)范围内视为无差异。

GB 4789.2-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一、菌落总数的定义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在GB 4789.2-2016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平板计数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菌落总数。

注意:有的平板计数琼脂上长一片霉菌,则此次试验结果作废,需重新检测(霉菌属于真菌类,它产生的霉菌毒素一直普通菌的生长,所以若有一大片霉菌生长需重新检测,并清理实验室。

)二、菌落总数测定的卫生学意义检测食品本身的新鲜程度和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必须配合大肠菌群的检验和其他病原菌项目的检验,才能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判定。

三、2016版国家标准的主要变动①拍击式均质:方便,只需购置一次性无菌均质袋;快捷,1-2min 内完成均质;科学,均质过程中不会产生高温;均质均匀,可使样品菌完全稀释出来;此方法不适合均质坚硬样品,如鱼骨类样品。

②培养基---平板计数琼脂平板计数琼脂PCA2010版和2016版胰蛋白胨 5.0g 酵母浸膏 2.5g 葡萄糖 1.0g 琼脂15.0g 蒸馏水1000ml营养琼脂NA2003版蛋白胨10.0g 牛肉膏 3.0g 氯化钠 5.0g 琼脂15.0g 蒸馏水1000ml培养基改变依据:国外食品微生物检验的权威方法(ISO、FDA、AOCAC)均采用PCA,它的营养更优化。

③计数和报告-----平板和菌落选取原则●选取每个平皿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进行计数。

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有较大片状生长菌落的平板不易采用。

●如片状菌落不足平板一般,而另一半平板菌落分布均匀,可计分布均匀的一半,再乘以2。

●如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限的链状生长时,则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算。

④计数和报告-----菌落总数计算方法●如果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的菌落数在30-300CFU适宜范围内,则计算该稀释度两个平板菌落平均数,再乘以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在30-300CFU适宜范围内,按公式N=∑C/(n1+0.1n2)d计算。

N:样品中菌落数,∑C:含适宜范围CFU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度)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度),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所有平板菌落数均>300,计最高稀释度平板的平均菌落数。

●所有平板菌落数均<30,计最低稀释度平板的平均菌落数。

●样品原液和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生长,以<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所有稀释度平板菌落数均不在20-300之间,有些<30,有些>300,则最接近30-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⑤计数和报告-----结果报告(采取四舍五入法)编号菌落总数报告方式单位1 95.5 96CFU/g 或CFU/ml (单位需大写CFU )2 16801700或1.7X1033 均为蔓延菌落无法计数报告“菌落蔓延”4空白对照有菌结果无效四、2016版国家标准的检验流程五、其他注意事项1.如样品(干调、面粉、脱水蔬菜)中可能含有在琼脂表面蔓延生长的菌落,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再覆盖一层(4ml )培养基。

这样可检样25g (ml )样品+225ml 稀释液,均质10倍系列稀释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样品均液,各取1ml 分别加入无菌培养皿中每个培养皿中加入15-20ml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混匀。

培养计数各平板菌落数计算菌落总数报告以有效防止菌落蔓延的现象出现。

2.稀释液选择磷酸盐缓冲液:适用于偏酸或偏碱性样品的稀释。

生理盐水:适用于常规样品的稀释。

3.倾注平板计数琼脂在15-20ml,一般要求达到18ml以上,即琼脂高度>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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