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釆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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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采血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产前筛查标本的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处理、运送和保存等全过程。
三、责任人
全科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程序
1. 采血前准备
(1)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2)向孕妇解释采血的目的、过程及注意事项,取得孕妇的配合。
2. 标本的采集、处理、运送和保存
(1)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
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
(2)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1分钟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
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3)避免标本溶血是保证标本质量的重要环节,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者在报告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4)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5)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
对不能在24小时内分析测定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下保存。
(6)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必须做到: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
3. 采血器材的准备和管理
(1)采血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使用合格的产品。
(2)采血器材应定期消毒、灭菌,并做好记录。
(3)采血器材的存放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五、质量控制
1. 定期对采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血技能和理论知识。
2. 定期对采血器材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合格。
3.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血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采血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
六、记录与报告
1. 采血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血过程,包括孕妇的一般情况、采血时间、采血量等信息。
2. 采血后,应及时将标本送检,并做好送检记录。
3. 对筛查结果异常的标本,应立即报告给临床医生,并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进一步处理。
七、异常情况处理
1. 采血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 对严重溶血、污染等不合格标本,应重新采血,确保标本的质量。
八、本制度的修订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工作需要。
九、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1. 本制度一经制定,全科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均应严格执行。
2. 上级领导应加强对采血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
十、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产前诊断中心所有。
如有疑问,可向产前诊断中心咨询。
通过以上产前采血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产前筛查标本的质量,为孕妇提供准确、可靠的筛查结果,从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