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
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1.12.21
•【文号】司发通[2001]121号
•【施行日期】2001.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
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司发通[20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国家“九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由于司法行政系统恢复时间晚、底子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简陋、业务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状况,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规划和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全国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全国第六次计财装备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工作。

(二)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司法行政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步伐,为大局服务,加强全面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把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质保障。

(三)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有关政策,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建设,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在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监狱劳教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行政的科技水平,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基本建设项目
(一)部直属单位项目。

“十五”期间要积极争取完成下列项目:
(1)扩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完成部直属监狱的建设工程。

(3)扩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4)筹建国家司法行政学院。

(5)加紧司法部直属单位办公楼立项建设工作。

(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继续做好办公用房的建设和改善工作,尚未建设专用装备库房的单位,在“十五”计划实施期间要完成专用装备库房的建设,并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严格统一管理装备物资。

(三)筹备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训练基地。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筹备本地区干警训练基地,努力完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确定的全体干警轮训任务,加强对监狱、劳教、司法行政、基层
司法所等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基层司法所建设
紧紧围绕《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五”计划纲要》中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要求,下大力量搞好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十五”计划实施期间,解决基层司法所独立的办公用房问题。

(二)为满足业务需要,基层司法所应配备业务用车。

(三)各基层司法所应配备电话、传真、寻呼机等通讯设备。

(四)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配备录音机、照相机等业务设备。

(五)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书柜及业务工具书籍。

有条件的可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六)积极争取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统一着制式服装。

四、业务装备建设
(一)普及计算机的应用,发挥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实现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领导决策、司法统计、公文处理、信息传递、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计算机在以上重要工作方面的应用。

(二)进一步改善办公、通讯条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速印一体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密码传真通讯。

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改善通讯条件,保证对外联络畅通。

(三)加强业务装备配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配合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应配备相应的照相机、摄像机、编辑机等业务设备。

(四)加强档案设备的建设。

有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备密集架、空调、防磁、抽湿等设备,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至少要配备铁皮制式档案柜。

发达地区的省级,地市级单位要推广计算机网络管理,配置相应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

五、信息网络建设
(一)加快计算机局域网建设。

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的前三年完成局域网建设。

其他地区应争取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局域网的建设。

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努力做好建设局域网准备工作。

(二)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广域网。

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计算机联网。

(三)加速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数字信息网的建设。

有条件的省级、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宽带综合数字信息网,实现司法行政单位之间数据交换、专线通话和视频传输“三网合一”。

争取用五年时间,初步实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综合数字通信联网。

六、经费保障
(一)积极落实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各项经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建设的经费。

(二)本“计划”中的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报请当地政府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争取基建投资;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机关的装备建设,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所需资金;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做好分步实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分阶段逐步完成。

(三)按照中央政法补助专项款的分配办法,争取补助专款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倾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列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
三年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与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司法行政单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更大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