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归纳汇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3
注销登记
- 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之前- 流程: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7
税务行政复议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
-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非正常户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补办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3
证、账、票管理
- 账簿设置: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档案保管: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等,由税务机关负责印制和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发票
5.1
应纳税额核定调整
- 情形: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5.2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 责令缴纳:应税未税+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不缴则强制执行并责令提供担保- 税收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适用于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欠缴税款需出境等情形- 税收保全: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时,可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等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适用
2.4
停业、复业登记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2.5
扣缴登记
- 时间: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是否发证:看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2.6
非正常户处理
8
税收法律责任
-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属于欠税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如存在违法行为,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
开业登记
- 时间: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提供文件: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发证: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2
变更登记
- 时间: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4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方式-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5
税款征收
- 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归纳汇总
序号
知识点
具体内容
1
税务管理
-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税务管理权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2
税务登记管理
- 除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遗失,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凭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补办- 纳税人须告知税务机关自己的全部银行账号,并自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