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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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第
二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08
•【字号】萍府办字〔2015〕107号
•【施行日期】2015.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第二阶段
工作安排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全市政府网站普查第二阶段检查整改工作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本阶段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统筹做好网站自查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将分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于7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cn)。
二、网站自查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研读《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准确把握各项指标要求、考察点和扣分细则,逐项指标、逐项考察点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并模拟评分,尽快摸清本级本部门网站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特别是存在单项否决问题或自查扣分超过40分的网站(不合格网站),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标后重新开放;无力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网站,将数据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后,逐级上报予以关闭,并做好注销ICP备案号和域名等历史记录清理工作。
要按照整改方案针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
政务咨询和调查征集两类栏目为门户网站必建栏目,已开设的要切实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未开设的需抓紧建设;其他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要及时予以归并或取消。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对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进行监测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政府网站进行监测核查,全市所有政府门户网站确保7月24日前合格达标。
各单位在网站整改的同时,要持续按照《指标体系》开展网站监
测,确保不遗漏任何问题,同时要细致做好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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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站评分提交
各县区、各部门通过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登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进行评分上报,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负责人和联系人邮箱(未收到可联系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查询
************)。
各政府网站自查评分时,只能提交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请慎重填报,一定要在完成自查整改,确认本单位网站为合格网站后再提交自查评分表。
市政府各部门确认整改到位后于7月31日前通过报送系统在线提交,同时书面报送本部门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情况报告至市政府办公室;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在线提交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自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于7月31日前通过报送系统在线提交,同时书面报送本县区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情况报告至市政府办公室。
提前完成网站检查整改的县区和部门可随时报送。
四、机制体系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普查网站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政府网站检查整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协同联动,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效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此次普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书面通报和领导约谈,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分别通报我市1起和6起问题,江西媒体已曝光1起问题。
请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检查整改工作,确保第二阶段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附件: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监测指标体系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