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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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清单
(二)具体技术需求
1. 服务依据及参考标准
1)《深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宝安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
4)《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5)《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2014);
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9)其他有关规范等。
2. 服务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地下水环境恢复监测
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合理布设地下水环境破坏监测网,重点监测含水层厚度、地下水位、水量、水温、水流速、水质等要素。
通过布设水文地质钻孔、浅井和采取岩心样等手段,监测地下水含水层厚度变化情况。
地下水位、水量、水温、流速自动监测为2次/天,人工监测为1次/月,水质监测每年1次,合同期内共监测3次。
2)地形地貌景观恢复监测
地形地貌景观监测包括潜在崩滑体危险性监测、危岩治理体积监测和矿山复绿面监测。
潜在崩滑体危险性监测应布设水平位移监测孔、垂直位移点和测斜孔,监测内容包括潜在崩滑
体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测斜;监测手段采用水准测量、位移计和测斜仪监测变形;矿山复绿面积按照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确定复绿面积,通过无人机视频拍摄分析复绿和土地压站情况。
潜在崩滑体危险性监测应1次/月,危岩治理体积监测为4次/年,矿山复绿面监测为4次/年。
3)土壤环境恢复监测
根据污染质扩散特征,采样点沿平面和垂向布设,采样点间距500m~2500m。
平面采样点采集深度0cm~20cm。
剖面采样点应采集A层(腐殖质淋溶层)、B层(沉积层)、C层(母质层)样品。
土壤无机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汞、镉、铅、砷、铜、铝、镍、锌、硒、铬、钒、锰、硫酸盐、硝酸盐、卤物、碳酸盐等或其他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检测项目包括:石油、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多换芳烃、多联苯、三氯乙醛等。
土壤环境恢复监测为1次/年,合同期内共监测3次。
3、工作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
4、工作时间要求
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约定的29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
5、服务成果要求
1)基本要求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2份,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和监测的重要性,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废弃石场的现状、特征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析,监测精度要求,监测内容论证和确定,监测方法选定,监测点布设,监测资料整理,变形监测包括破坏或活动预警值和预报预案,监测经费预算,2个月内设备安装到位。
2)各项成果提交
每2个月提交地下水位、水量、水温、流速监测报告和潜在崩滑体危险性监测报告,每3个月提交危岩治理体积监测报告和矿山复绿面监测报告,每1年提交水质监测报告和土壤环境监测报告。
以上成果每次各提交2份,工作成果包括报告、表格、图件等各项内容。
成果图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动态曲线图(按监测对象单独成图)、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图(按监测对象单独成图)、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分析图(按监测对象单独成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划图等。
每年底提交当年年度报告3份,完成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后提交总结报告3份和全部电子文件1份。
注:注意事项:
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材料所涉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其它品牌,但所选用的品牌产品要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不低于参照品牌技术性能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条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