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氰化氢、氢氰酸编制说明(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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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氰化氢、氢氰酸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氰化氢》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工作是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2012年下达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氰化氢》(计划编号:2012B224)执行的。

本标准由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起草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化学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虽然化学品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益处,但是其在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会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进行系统的管理。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必须通过科学实验对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定级分类,通过统一的标签向化学品的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

氰化物行业作为无机盐工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氰化物行业主要产品是指氢氰酸、氰化氢及其下游氰化物产品。

氰化物广泛应用于冶金、电镀、农药、医药等行业中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化学合成等。

氰化氢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氢氰酸下游产品。

到2011年底,中国氰化氢总产能达到38万吨,产量约35万吨,其中固体氰化氢总产能为11.5万吨。

目前,氢氰酸制备工艺有3 种,即丙烯腈副产氢氰酸法、安氏法和轻油裂解法,最具发展潜力的是轻油裂解法和目前尚不成熟的甲醇氨氧化法。

2011 年中
国氢氰酸产能约44 万吨,主要分布于四川、重庆、河北、安徽、辽宁、上海、山东、甘肃、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以生产氰化钠为主,约占总产能的72%,直接加工生产有机氰化物约占28%。

氰化物行业作为一个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严格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虽然在生产环节不属于高污染,但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高环境风险。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氰化氢(稳定的,含水少于3%)归类为6.1类毒性物质,次要危险性为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1051。

氰化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首批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之一,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被列为毒害品;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2003年第2号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被列为剧毒化学品;2008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提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但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进出口检验技术标准。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认监委科标部和质检总局检验司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指出要迅速建立危险品及包装检验专业标准体系检验部分的体系架构,建立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的危险化学品检验标准,以保障人身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打破技术壁垒,更好地促进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正是满足这一要求而提出的,对于更好地促进危险化学品氰化氢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树立检验检疫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完成。

本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1. 适用性: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标准的使用和推广;
2. 先进性:总结和发展已有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的细化和明确、发展和完善,适合我国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检验监管的需要。

标准数据来源:
(1)产品性状、毒理学数据等数据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一卷》(张海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第2版);
(2)氰化氢质谱图来源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化学数据库。

四、标准制定主要过程
1. 工作概况
接到制标任务后,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由总局专业委委员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由专人负责标准制定监督工作。

通过查询分析《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2003年1号公告)及国内外有关标准中关于氰化氢产品的规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提出最初的标准草案。

2 最初标准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警告??明确氰化氢的取样、检验、检测、消防、处置等注意事项;
2)氰化氢性状??给出了氰化氢的名称信息及物理化学特性信息;
3)要求??包括人员要求、报检要求、危险公示信息(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要求、包装要求、检测要求(鉴别试验、品质试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试验、危险公示信息核查)、抽样要求(鉴别试验、品质试验、包装使用鉴定、危险公示信息核查抽样);
4)检验??规定了检验批、报检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实验室检测的方法;
5)合格判定和处置??对合格判定依据、单证出具、不合格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6)附录A??给出了一种含氰废液的处理方法;
6)附录B??给出了氰化氢危险公示标签样例;
7)附录C??给出了氰化氢安全数据单样例;
8)附录C??给出了一种氰化氢的鉴别试验方法;
9)附录D??给出了氰化氢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样例。

3.2012年11月14日至1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草案文本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最初的草案文本作了如下修改:
1)将安全警告内容提前,规范统一安全警告用语,删除针对氰化氢的取样、检验、检测、消防、处置等注意事项描述;
2)要求中删除人员要求,删除氰化氢危险公示标签要素配置表,将包装要求放入附录,删除氰化氢鉴别试验要求,规范统一抽样要求用语;
3)规范统一检验批定义、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的内容、实验室检测内容;
4)规范统一合格判定与处置用语;
5)统一危险公示标签样例格式,删除运输警示样例;
6)删除附录中含氰废液处理方法和氰化氢成分鉴别试验方法;
4.2012年12月2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定,根据审定会意见对送审稿文本作了如下修改:
1)删除封面中“氢氰酸”;
2)第1章限制范围为氰化氢纯品;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与氰化氢纯品无关的引用标准,删除GB/T 2828.1;
4)第3章中增加氰化氢质谱图;
4)4.1节中规范气瓶安全检验报告要求;
5)4.3.3节中删除GB/T 2828.1;
6)6.5节中删除技术性处理等信息;
6)附录A中“易燃气溶胶”改为“烟雾剂”。

五. 标准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前言??标准编制依据、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信息;
2.引言??氰化氢的基本性状、用途、进出口情况、危险特性、国家相关规定及制定意义;
3.警告??规定了人员要求及操作注意事项;
4.范围??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
5.规范性引用文件
6.产品性状??给出了氰化氢的名称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信息和质谱谱图;
7.要求??包括报检要求、审单要求、检验要求、检测要求等内容;
8.检验??规定了资料审核、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的方法内容;
9.合格判定及处置??对合格判定、单证出具和不合格处置进行了规定;
10.附录A??给出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
11.附录B??给出了危险公示标签示例;
12.附录C??给出了安全数据单示例;
13.附录D??给出了包装规范要求。

六、标准水平
本标准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氰化氢的检验和判定提供了技术规范,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强,是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督管理的技术标准;本标准的应用可以减低危险化学品氰化氢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威胁。

目前,国内尚没有危险化学品氰化氢的检验规程标准,本标准的制订填补了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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