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机械负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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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电气及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试验
第三部分:机械负荷
前言
《车载电气及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试验》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电气负荷
——第三部分:机械负荷
——第四部分:气候负荷
——第五部分:表面处理要求
——第六部分:EMC要求
本标准均引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各大车厂标准要求,本标准将各标准做一个详细的整合,以做为公司产品的指导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开始实施日期为:
目录
一、前言 (2)
二、第三部分:机械负荷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与定义 (5)
4、试验与要求 (5)
4.1振动 (5)
4.1.1 试验一:随机振动 (5)
4.1.2 试验二:正弦振动 (5)
4.2机械冲击 (7)
4.3自由跌落 (8)
5、机械负荷项目表 (9)
车载电气及电子产品
环境条件与试验
第三部分:机械负荷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车载电子产品描述了机械负荷。
对于安装在车辆上/内特定位置的系统/组件描述了可能的环境应力,且规定了试验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ISO 16750-1 2006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 部
分一般规定
ISO 16750-3 2007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
分:机械负荷
ISO 16750-4 2006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
分:气候负荷
GB/T 21436-2008 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
JASO D001-94 日本自动车电子电器环境试验方法通则
VW80101-2005 汽车上电气和电子部件一般试验条件(大众)
ES-X82010 车辆电子设备环境测试的总体规范(三菱)
MGR ES: 62.21.001 普通电气和电子部件测试工程标准(上汽)
MES PA 67600A 汽车零部件工程标准(马自达)
GMW 3172 电气和电子部件一般规格(通用)
3术语与定义
本企业标准给出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试验与要求
4.1 振动
按电气和电子设备在车上应用情况规定了不同振动严酷度要求的试验
方法,可根据特定的安装位置选择试验方法、环境温度和振动参数。
如果测试件在车上安装时使用了固定支架应尽可能的使用支架进行测试,在规定频率范围外的负荷应单独考虑。
测试过程如需叠加的温度循环按图1及表1要求通电运行,特殊温度要求
除外。
4.1.1 试验一:随机振动(主要针对车身电子电器产品)
4.1.1.1 目的
检验测试件因受振动导致的失效和损坏。
车身的振动是由在粗糙路面行驶引起的随机振动。
本试验引起的主要失
效是由疲劳造成的损坏。
4.1.1.1.2试验
测试件每轴的试验持续8h,加速度均方根(r.m.s)值应为27.8m/s2。
PSD 与频率按图2和表2规定。
(ISO 16750、VW80101、GMW3172)
4.1.1.3要求
不允许出现损坏,在企业标准第1部分定义的工作模式3.2下应达到功能状态A级,其它功能状态模式下的功能状态达到C级。
4.1.2 试验二:正弦振动
4.1.2.1 正弦振动一
4.1.2.1.1 目的
检验测试件因受振动导致的失效和损坏。
图1 振动试验温度曲线
表1 振动试验温度与时间的对应关系
图2 PSD与频率
表2 PSD与频率对应关系
表3 加速度与频率对应关系
4.1.2.1.2 试验
测试件每轴的试验持续8h,加速度与频率按表3规定。
(GB21436)4.1.2.1.3 要求
不允许出现损坏,在企业标准第1部分定义的工作模式2.1下应达到功能状态C级。
4.1.2.2 正弦振动二
4.1.2.2.1 目的
检验测试件因受振动导致的失效和损坏。
4.1.2.2.2 试验
测试件固定于试验机上,设定试验频率为:10~50Hz,测试周期为:2min/次,扫频方式:对数扫频(或线性扫频),测试时间:6小时、8小时、24小时有使用轴向区分时按使用状态进行测试,没轴向区分的就尽可能的进行XYZ 三个轴向的测试。
4.1.2.2.3 要求
不允许出现损坏,在本企业标准第1部分定义的工作模式2.1下应达到功能
状态C级。
4.2 机械冲击
4.2.1 目的
检验测试件因受车身或车架冲击导致的失效和损坏。
负荷发生在高速驾驶越过路边石头的情况下。
失效模式为机械损坏(例如由于高加速度冲击使电子控制模块壳内的电容器分离)。
4.2.2 试验
-测试件工作模式: 3.2。
-冲击脉冲型式:半正弦波。
-加速度: 500 m/s²
-持续时间:6 ms。
-冲击次数:每个试验方向10次。
冲击试验的加速度方向应与车辆发生冲击实际产生的加速度方向相同。
如果实际方向未知,测试件应在所有6个方向上进行试验。
(ISO 16750、VW80101、MGR ES:62.21.001、GMW3172)
4.2.3 要求
功能状态应达到企业标准第1部分定义的C级。
外观不能有明显可见的缺陷。
4.3 自由跌落
4.3.1 目的
检验测试件因自由跌落导致的失效和损坏。
系统/组件在加工处理过程中可能跌落到地面(例如,在汽车生产商的生产线上)。
如果跌落后系统/组件有明显的损坏要被更换,如损坏不明显,就会被装上车,然后按正常的产品要求工作。
失效模式为机械损坏(例如,测试件落到地面产生的高加速度使电子控制模块壳内的电容器分离)。
4.3.2 试验
跌落后明显会损坏的部件不予考核,能耐受跌落冲击而无明显损坏的部件应进行如下试验:
采用如下试验参数进行试验:
-测试件数量: 3;
-每个测试件跌落次数: 2;
-落差:1m自由跌落或按协议高度;
-撞击面: 混凝土地面或钢板;
-测试件方向:每个测试件的第1次跌落应在不同的空间轴向,第2次跌落与第1次的空间轴向相同,但方向相反;
-测试件工作模式:1.1;
-温度: 由供需双方协商,如无特殊定义则以室温环境下进行。
跌落试验后目视检查测试件。
(ISO 16750、VW80101、GMW3172)4.3.3 要求
不允许有隐性损坏,在不影响测试件性能的情况下允许外壳有微小损坏,特有性能可以后续实验中继续验证。
功能状态应达到企业标准第1部分定义的C级。
5 机械负荷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