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9线麻阳段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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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9线麻阳段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确保G209线石羊哨至怀化段改建工程顺利实施和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施工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偿、奖励及安置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片分地类征地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3、坟墓逾期未迁的,视同无主坟处理。
(二)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1、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2、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腾地后按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三)房屋搬迁补偿评估办法
1、评估价计算公式:评估价﹦房屋结构类型搬迁单价×成新率×建筑面积。
2、成新率:1990年前建成的房屋按80%计;1990—2000年的按90%计,2001年至今按100%计。
(四)搬迁安置及补助标准
1、搬家补助费:按常居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一次补助7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150元;搬家费支付两次。
2、过渡费补助:按户计算,每户(3人以内)每月补偿500元;每增加1人增加50元。
过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搬迁户安置地以自行安置为主,有条件的乡镇可实施统一安置。
4、征迁安置地,应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安置用地标准,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拆迁户,每户不得超过100㎡。
二、资金管理
(一)补偿款按权属不同全额补偿至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搬迁补偿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由G209线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在金融机构为征(搬)迁户开设个人账号,其征(搬)迁款一次性汇入该账号,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被征迁户合理使用补偿资金。
(二)征地搬迁过程中不得擅自带征土地,随意上调征地面积,虚报房屋面积。
(三)对以各种形式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征迁补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督。
三、广播电视、通信、电力杆线等设施,在原公路控制红线内的,由产权单位自行搬迁;在改建公路红线内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补偿。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G209线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标准;
3、果树补偿费标准;
4、成片果树、油茶等经济作物补偿费标准;
5、成片用材林补偿费标准;
6、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说明;
7、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8、生产生活设施及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土地补偿费标准
1、高村镇单位:元/亩
2、岩门镇单位:元/亩
3、石羊哨单位:元/亩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果树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成片果树、油茶等经济作物补偿费标准
成片用材林补偿费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说明
1、房屋层高的划分和测定方法:房屋的层高是指从底层地面到楼层板面的垂直高度,平房以室内地面到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前后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楼房平屋面以室内地面至屋顶天沟地面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坡屋面以檐口滴水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1)钢筋砼框架结构、排架结构屋高的规定:底层的基本高度3.3m,楼层高度3m。
(2)砖混、砖木结构平房的基本高度为不低于2.7m。
(3)简易结构的房屋、构筑物基本层高为2.2m以上(包括2.2m)。
2、房屋结构类型的划分:主要以基础类型、主体结构(包括墙体、梁柱、楼板、屋面等)划分依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套用不同的补偿标准。
3、房屋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有效合法证件为依据,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突出房屋高度在2.2m以上的楼梯间、屋顶水箱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层高低于2.2m(不含2.2m)的不计算建筑面积,适当予以补偿。
4、异地新建补偿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篷、踏步、室内水、电及基础的补偿。
不包括“三通一平”和被征收的宅基地补偿。
5、砖混结构的屋顶隔热层、架空层按平均高度计算,0.5m以下(含0.5m)的不计算补偿,高度超过0.5m的,每超过0.1m按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1.5m,超过1.5m的按1.5m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不包括装(修)饰补偿标准。
7、在房屋补偿面积有争议时,以市房产局测绘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房屋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说明:
1、以上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系指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搬迁补偿单价。
房屋搬迁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色进行计算。
2、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屋高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工业用房增减5%,其他房屋增减3%。
3、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按GBI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生产生活设施及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注: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设施(包括炉灶、装配式水池、非固定猪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四周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按此表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视新旧程度,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被征土地上废弃不用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5、水池、粪池、排水沟达不到灰、浆砌体要求的,均按各单项标准50%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