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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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号】淄卫办字[2008]81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8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开展,全面完成《淄博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淄博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切实保障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9月24日-27日对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标准
按照《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重点工作按照《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检查细则》(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检查细则》(附件3)进行。

二、成立检查组
组长:彭光坤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副组长:
曹修亮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爱凤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成员:检查一组:
李慧娟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裴丽华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
从玉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王荫红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检查二组:
郭玉香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黄晓玲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副主任刘峥市卫生局基妇科副主任科员王茜云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四、检查方法
本着查严、查实、查细、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

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必查,每区县随机抽取一所区县级综合医院、一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一个不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市属、市管医院均为必查单位。

五、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安排好迎检人员及车辆一部。

检查辖区市属、市管医院时,要求该区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各委派一名分管工作人员参加。

2、各区县、各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3、检查组完成检查后,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初步反馈;市卫生局于检查结束后
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情况向我局反馈。

附件:
1、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标准
2、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检查细则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检查细则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注:几个率计算:
1、市新生儿筛查率=筛查人数/年活产数×100%
2、网络医院筛查率=实筛查人数/住院分娩人数×100%
3、血片合格率=血片合格数/送检标本数×100℅
4、召回率=实召回数/应召回数×100%
5、资金回收率=实缴资金/应缴资金×100%
6、随访率=随访阳性患儿数/确诊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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