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部分重点企业统计报送渠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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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部分重点企业统计报送渠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5.09.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部分
重点企业统计报送渠道的通知
各城区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掌握基层企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为市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决定对我市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部分重点企业的统计报送渠道进行适当调整,由企业上报城区统计局改为企业直接上报市统计局。

基层企业数据经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仍列入原所在城区的汇总范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从2005年9月份开始实施,调整所涉及到的企业从上报2005
年9月份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专业统计报表起,直接将报表上报至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审核汇总。

二、各城区统计局要认真搞好统计交接工作,请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2004年各月及2005年1-8月各月的调整企业统计原始报表以及统计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市统计局相关科室,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

三、调整所涉及的企业应积极与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联系,一如既往地做好统
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工业企业请与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联系,联系电话:5539396;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请与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科联系,联系电话:5539332。

四、请各城区认真做好城区直统企业的资料搜集、整理、审核工作,及时将基层数据库上报市统计局。

全市数据审核通过后市统计局将及时反馈各城区数据。

附件一:调整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附件二:调整的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名单
附件三:调整的重点住宿餐饮企业名单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五年九月五日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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