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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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宁明化〔2009〕21 号文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市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镇海区环保局镇环许〔2009〕70 号初审意见收悉。

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报告书评审意见、镇海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同意宁波市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现有厂址(宁波镇海蟹浦北海路801号)建设。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技改项目在公司现有4万吨/年合成氨生产基础上,新增合成氨生产规模8万吨/年,其中第一阶段产品方案为商品液氨5.48万吨/年、工业氨水0.7万吨/年、工业级二氧化碳3万吨/年;工业煤气8000万立方/年;第二阶段增加粗甲醇2万吨/年、双氧水6万吨/年。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12万吨/年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将年产商品液氨7.48万吨、工业氨水1万吨、粗甲醇3万吨、工业级二氧化碳5万吨、双氧水8万吨、工业煤气8000万方、碳酸氢铵6万吨。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建设必须采用造气炉DCS优化控制技术、拷胶888脱硫、PSA变压吸附脱碳、双甲化合成氨原料气净化精制、膜分离提氢及蒽醌法固定床钯触媒制过氧化氢工艺等先进生产工艺,确保各项清洁生
产水平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氮肥制造业》(HJ/T188-2006)中二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要求的同时,其新鲜水用量、氨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及吨氨废水排放量、吨氨废水中COD污染物排放量等主要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要求(国际先进的水平)。

双氧水吨产品重芳烃消耗指标应控制在3.6 kg/t以下。

(二)造气吹风气、PS脱碳再生气、经膜分离提氢后的合成驰放气、经等压回收装置后的氨贮罐驰放气及经冷凝回收、碳纤维膜吸附处理后的含重芳烃双氧水氧化尾气、PSA提氢中产生的解析气、甲醇贮罐大小呼吸气分别进三废流化混烧炉燃烧,焚烧烟气经余热回收、烟气脱硫除尘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于8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对三废流化混烧炉的设计、运行及管理。

确保进混烧炉内的造气炉渣、飞屑及各类废气完全燃烧。

其排放烟气应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并严格按照《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要求设计及施工建设,其混烧炉烟气脱硫效率应不低于85%,并设立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原则同意混烧炉配置3000K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四)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加强造气、合成、碳铵等各工段的各类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认真做好开、停工及检修期间等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防治,确保工程厂界颗粒物、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非甲烷总烃及氨、硫化氢等污染物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嗅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值。

(五)严格按照不同的排放要求,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杜绝雨污串通的事故发生。

按照建设项目“以新带老”的要求,认真做好现有工程碳铵装置雨污水系统的改造工作。

新建一套日处理能力1440吨的造气污水循环处理系统,会同现有的日处理能力1440吨的造气污水循环处理系统作为全厂造气工段、脱硫变换工段、合成工段、烟气脱硫除尘及碳化雨污水废水闭路循环处理装置。

合成系统、双氧水装置循环水池间断排放水、经芳烃回收、催化氧化处理后的双氧水工艺废水作为闭路循环水体补充用水。

闭路循环处理装置间断排放水会同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达到宁波(蟹浦)化工区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由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后达标排放。

并按化工区管理要求设立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系统。

(六)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各类废催化剂应由有回收资质的厂家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并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精脱硫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含重芳烃的废碳纤维膜属危险废物,须按相关规定做好贮存、运输及处置工作,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

(七)本项目涉及液氨、甲醇、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工程装置涉及高温高压等化工过程,其各装置区、罐区均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项目生产、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环境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从设计、施工、运营的全过程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减少环境风险。

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建立完整可靠
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合成氨生产的整体工艺控制及安全运行。

于厂界安装氨气、硫化氢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镇海区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按规范要求设立罐区围堰及事故应急水池等设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宁波化工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演练,确保区域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工程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必需经处置后达标排放。

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四、按照合成氯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周边应设置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请你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建设规划的控制工作。

五、你公司原有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6t/a,二氧化硫27.5 t/a。

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技改后新增总量的不足部分需由镇海区环保局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获得。

六、该项目建设须委托有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有关监理计划报我局备案。

工程结束后,工程环保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试生产须报我局检查同意。

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镇海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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