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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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4.07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施行日期】2015.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45号
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山西、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高平大黄梨等3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
有关单位、个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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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n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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