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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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
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09
•【字号】延州政发〔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
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州政府14届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州级部分行政职权进一步清理调整下放。
研究决定下放5项、取消27项、暂停24项(参照省人民政府行政职权暂停事项不计入权力清单总数)、转行政许可1项(5项其他职权转行政许可合并办理)、转行政确认25项、转日常工作91项、转内部审批事项15项、转审核转报事项15项、转行政处
罚事项2项。
此次调整取消下放暂停后,州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了210项,减少了182项,同比减少5.8%。
对委托县(市)行使的3项机动车管理职权进行调整,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和周期内违章扣分培训考试两项行政职权下放县(市),将延吉市小汽车注册登记职权由州公安局执行。
调整后州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005项,其中行政许可205项、行政处罚2487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强制96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25项、其他职权53项。
附件:1.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项
2.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05项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