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系统集成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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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质量责任制
第四章质量计划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六章质量的持续改进第七章质量检查、验证第八章技术管理制度第九章质量资料收集第十章质量事故第十一章回访维修
第十二章质量考核、奖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 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工程部、技术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各分项业务部门主管负分管责任,施工队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工程部部长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

技术部部长对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技术员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

采购员对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直接导责任。

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

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技术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生产活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也适用于受控非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
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总经理,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

工程部接受总工程
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施工队长对劳务队的质量管理直接负责,财务部主管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质量负责,项目经理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技术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设计图进行质量管理。

财务部经理(综合部或商务部)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采购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管理。

财务部经理依据本制度对财务应收账款、流动资金、应付账款等财务指标的质量负责。

工程部、项目部生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工序确保安全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组成。

各劳务队应设置质量领导小组,由劳务队队长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能配备的由施工队长兼任,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任职。

任免质量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公司建立以赢利中心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它要求明确规定公司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施工过程等有关联的各项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
量管控工作系统。

努力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质量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㈠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

㈡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

㈢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授权各业务部门的技术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独立检查,保证技术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和行政干预。

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㈣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二、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进行全面行政管理。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职责
㈠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㈡负责对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业方案的审批。

㈢协助公司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组织部门技术部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以提高技术系统的质量保障能力。

㈥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设计规范、工艺标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

㈧负责对工程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技术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公司总施工队长职责
㈠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㈡协助所属业务部门主管督促劳务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

㈣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㈤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㈥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

五、公司财务部经理职责
㈠对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与策划,以详实的成本管理责任保证体系,保证项目预算制造成本的实现。

㈡对公司所有项目成本经营效益负领导责任。

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竣工清算的全过程,对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投标、合同、财务、生产、材料、技术、质量、财务)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帮助,并对上述部门及单位对上述工作的管理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㈢经常组织召开项目成本管理研讨会,暴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研究解决的办法,对好的管理经验及时组织交流。

六、技术部长职责
㈠掌握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㈡组织技术质量月、季、年检查以及不定期检查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月报、季度、年报,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㈢草拟公司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㈣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质量评审,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核。

㈤贯彻执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督促外务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组织落实材料、设备的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样复检。

(六)组织编制各类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业方案的标准模板。

(七)建立质量管理台帐,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理。

㈧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工程质量相关的操作规程、标准“构造作法”和样板示范。

七、材料采购人员职责
㈠主持技术部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㈡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㈢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㈣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产品、器材构件的质量标准。

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样品负责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质量验收,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㈤对由于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㈠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㈢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㈣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质量奖惩规定执行,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㈤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职责
㈠在项目经理、技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㈡参加公司总工组织的图纸会审, 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方针政策及政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批。

㈢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㈣参加各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并签字确认,参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监督各类计量工作准确和正常运行,以计量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六)监督各级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向项目经理、技术部门报告工作。

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进行工程验评,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做好质量记录。

㈧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持隐蔽、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

三、技术员职责
㈠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的会审工作。

核算工程量,编
制材料供应需求计划。

㈡编制施工图纸成本预算,计算出材料需求计划,及时上报技术部并做好备案交与综合部。

㈢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㈣负责所属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性检查、记录。

㈤负责测量用具、仪器、施工工具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㈧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的工作。

(九)负责填报办公中涉及到的各项表格及工程内业务。

四、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职责
㈠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措施制定的初步编制。

参与质量通病纠正预防措施的初步编制。

㈢按有关规范及技术交底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并对该项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㈣参与进行样板施工,确保样板施工达到质量要求。

㈤组织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组织编制上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七)对每天质量情况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督促施工队整改,参与质量的过程控制。

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㈧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及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
查质量问题的整改。

九负责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制的考核自检工作。

(十)写好质量日志,每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运用统计技术,对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对编制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并进行跟踪检查及记录。

(十一)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质量专题会,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及奖罚活动并上报,负
责现场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

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劳务队长职责
㈠对劳务队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履行,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部各管理人员有效合理的开展施工。

㈢负责组织劳务队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工艺标准。

㈣具体组织实施劳务队质量定期和专项检查工作。

㈤组织督促劳务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具体组织劳务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责任追究。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提高劳务队工人质量意识。

六、施工生产的班组长职责:
㈠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㈡领导本班组成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班组的工程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㈢严把材料使用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对不合格的工序做到上道工序下交、下道工序不接。

接受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㈣组织班组人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㈤对本班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进行返修重做,直至合格。

六参加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及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七、施工队工人职责:
㈠工人对自己操作工序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㈡不使用材质不明和不合格的材料,不违章操作,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拒绝使用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㈢认真做好自检,积极参加互检、对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质检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质量计划
第十六条质量目标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各自所属质量目标。

(1)年度内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顾客满意度95%以上,三年内递增1%,编制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细化表,即附表1《项目质量目标细化表》,报公司技术部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质量计划由公司技术部部长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人员负责编制、技术部部长负责审核指导,最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八条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质量计划应是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第二十条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及时存档。

2、项目施工中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质检员应填报附表13《不合格品报告》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填写附表14《不合格品工序整改检查记录》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业人
员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附表20)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附表23)。

3、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形成附表21《图纸会审记录》。

4、公司技术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编制工作由技术部派到项目部的技术人员负责。

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所担负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交底人可为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应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

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交底资料项目部自留一份,报公司技术部一份,并将技术交底材料传综合部公共文件柜备查。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施工队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二、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项目部技术员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存档保存。

对于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的测量记录见附表23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规定
1、材料采购人员应按提供给技术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
中按计划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贮存规定进行,项目部应建立台帐。

3、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即对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堆放区域设置材料标识牌。

4、项目部对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四、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规定
1、材设部应按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配或租赁。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五、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1、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七、特殊过程控制管理规定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
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长审批后执行。

八、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筑产品及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十、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管理
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规定,根据项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后报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检查。

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项目经理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保护措施。

6、工程交工后,项目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第六章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本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析本部门管理现状,技术部负责分析施工项目质量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改进方法。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的规定
1、应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识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
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结构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9、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报公司技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单位确认。

②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项目部质检员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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