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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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出租企业百日整治承诺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客运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客运出租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城市客运行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规范服务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百日整治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机构、章程和营运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教育车主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开展“乘客至上、服务第一”、“接送一位乘客,奉献一片爱心”的思想素质与道德情操教育,使其自觉做到不拒载、不甩客、不绕路,不发生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企业月重大违章率不超过在册车辆数1%。
三、配备专职营运服务管理人员,每月对所属营运车辆安全状况、标志标识、车容车貌、服务设施、营运证件等,按照出租车服务规范进行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自查自检记录。
四、每月组织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政治、安全、法制、营运规范、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感恩教育等学习不少于两次,参会人员不得少于98%,保证未到会人员三日之内完成学习。
不以电话通知等形式代替集中学习。
五、加强投诉信访制度,建立信访投诉工作台帐,接待、处理乘客及主管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案件,做到调查处理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建立乘客失物查询、保管制度,积极主动帮助乘客查找遗失物品,对从业人员上缴的失物,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对从业人员拾金不
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弘扬行业新风尚。
六、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营运车辆更新座套,白座套按照一季一更新,日日清洗,随脏随换的原则,做好每日保洁及车容车貌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营运车辆信息化管理,所属营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 卫星定位系统,对GPS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及时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检修,保证各项数据采集完整。
八、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流程,定期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其做到营运时不吸烟、不打手机、不向车外乱抛杂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八、建立企业奖惩制度。
对企业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先进事迹突出的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人员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企业内部通报。
九、建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营运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乘客表扬信、锦旗进行登记,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对不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学习、参加营运车辆规范化服务自查自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十、积极开展本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星级驾驶员评选”活动,积极监督企业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争创服务质量信誉星级驾驶员。
十一、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创新
企业管理手段,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实现城市客运行业“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目标。
十二、维护行业稳定,积极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甲方: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