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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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号】梧政函〔2022〕120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2〕29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缴清划拨土地价款,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2年6月29日附件
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拟将梧州市南岸高旺片区C—02—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用于建设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拨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梧州市南岸高旺片区C—02—05地块,土地面积为40171.23平方米(折合60.2568亩),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南岸高旺片区C—02—0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1〕135号)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使用性质:中小学用地。
2.容积率:≤0.8。
3.建筑密度:≤30%。
4.建筑限高:≤24米。
5.绿地率:≥30%。
6.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2
7.6米高程为基准面,以53米高程为上界限,以17.6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5.4米。
本条款高程为56年黄海高程基准,且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适当调整基准面。
7.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自然资规设〔2021〕135号文件。
二、划拨宗地的相关规定和划拨价款
(一)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梧州市万达小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重新开发建设需另行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如需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须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2063.2194万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市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划拨价款。
(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缴清划拨价款之日起90日内,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划拨宗地交付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宗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的,市自然资源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