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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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3
•【字号】平政办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4〕6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进度,规范入网补贴行为,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推动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立补贴资金临时账户,由市财政局牵头筹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条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投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单位)
设立管网改造费专户,资金来源为平凉城区关停原燃煤或燃气锅炉(不包括单家独户安装的土暖)覆盖范围内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住宅小区(含单位自建家属区)既有居民建筑补贴资金。

管网改造费专户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监管。

第四条居民补贴受理及审批。

由入网单位填写入网补贴申请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贴对象、补贴类型、面积现场核实,初审后在报刊、电视、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在入网申请单位向投资建设单位交清非居民建筑管网改造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划转到投资建设单位管网改造费专户,监督投资建设单位专项用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和正常运营支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五条管网改造费专户资金支付程序。

管网改造费专户资金属投资建设单位所有,为确保该资金专项用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资金的总支付额不得超过领导小组对居民补贴数额的审定总额;
2.资金首先用于直接支付投资建设单位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及管网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欠款,包括施工图规划设计费用,主支管网、小区换热站、隔压换热站、中继泵站建设工程的管材、设备采购费用,土建、安装、保温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施工费用,管道焊接无损探伤检测费用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费用,管网运行过程中需支付的水、电、热源费用;
3.需要支出的款项,由投资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意见,并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表,包括工程结算、决算表及收款单位名称、账户等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双方共同签字,开户银行在接到
《申请拨付集中供热入网管网改造费补贴资金审批表》后,予以监督划转到收款单位。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支或缓支:
1.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内的支出款项不予批支;
2.提供虚假材料、设备采购量,工程量及支出数额证明材料的,不予批支;
3.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未达到整改要求前缓支,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批支;
4.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入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集中供热入网补贴工作全部完成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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